土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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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周边建(构筑)物对土方开挖的要求1、土方开挖前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施工。在确保土方开挖、基坑暴露期间的安全外,还必须保证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的安全。需要进行降排水的,应慎重考虑降排水产生的沉降,根据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并加强监测。2、施工现场应当按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方案、施工要求配备应急抢险器材和人员。3、基坑开挖完成后,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施工,防止基坑长时间暴露。4、用于土方施工的机械进场,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5、配合机械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作业。如必须

2、进入回转半径内作业时,应先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方可开始作业,机上、机下人员应随时取得密切联系。二、坑、沟的临边防护要求1、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2、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3、基坑施工应编制施工方案,方案要有针对性。当基坑深度超过3米时要由专业施工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企业技术部门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应由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单位,由监

3、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4、根据现场土质条件及基坑周边情况,采取合理的支护措施。深度在5米以内的基槽(坑)、管沟边坡最陡坡度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5、土方开挖前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应纳入土方方案中。方案应经监理单位审核、签字后方准施工。6、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7、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

4、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5米时,必须设置马道,坡度不小于1:3。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9、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三、对地下管线的保护1、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各类地下设施资料(包括:电缆、燃气、上水、污水、雨水、中水、热力管线的分布和现状资料)。2、施工单位对建设方提供的地下设施资料进行勘察核实,对所有地下管线的位置设置警示牌(或警示标识)。3、根据管线走向及具体位置,在地面上做出标志(用白灰标识)。4、对于已探明的地下管线,应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保护,以防止施工对管线的损害,保护方案应事先取得管线所属部门的同意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5、管线开挖过程中先进行人工探坑,然后视管线深度、位置,确定采用机械开挖或人工开挖的方法。靠近电力电缆等周边2米内的土方必须人工开挖。6、管线挖出后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如采用支架、悬吊、套管、设置挡板等措施,如遇到燃气管道应及时检测管道是否泄漏,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程序。对于燃气、电力管线,应设置集水坑,防止管线被浸泡。7、对于道路下的给水管线和压力污水管线,除采取以上措施外,在车辆穿越时,还要确保管线受力后不变形,不断裂。&对于本工程中所有管线的位置设置警示牌。9、严禁私自利用、损坏原有管线。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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