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185《火灾损失统计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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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220.01C 80G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1852014代替 GA 1851998火灾损失统计方法Statistical methods for fire loss assessment(非印刷稿)2014 - 01 - 20发布2014 - 05 -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GA 1852014目次前言II引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统计分类25 统计要求26 损失物识别57 统计技术方法5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分类界定范围8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成新率确定方法10附录C (规范性附录) 损坏等级及烧损

2、率确定方法13附录D (规范性附录) 文物建筑保护级别系数、调整系数取值方法16参考文献18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A 1851998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与GA 185199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低值易耗品”、“经济林木”、“古树名木”、“文物建筑”和“文物建筑典型实物”5个术语,增加了“火灾损失”、“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火灾现场处置费用”、“成新率”和“人身伤亡”5个术语(见第3章,1998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火灾现场处置费用、火灾导致的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人身伤亡统计

3、内容及方法(见3.4、3.5、表1、5.3、5.4和5.5); 增加了“统计分类”章节,给出了“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分类”和“人身伤亡分类”(见第4章); 增加了“统计要求”章节,给出了要求总则,并对统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火灾现场处置费用、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和人身伤亡人数提出了要求(见第5章); 增加了“损失物识别”章节,给出了火灾损失物一般识别方法(见第6章); 将“计算方法”的内容做了部分修改并增加了部分统计方法,改名为“统计技术方法”(见第7章,1998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见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1998年版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

4、 删除了附录E和附录F(见1998年版的附录E、附录F)。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1)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物价认证中心、天津市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检测中心、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 亮、王 刚、果春盛、张 欣、刘高文、江 春、王 婕、初 绽、谈 迅、连长华、阮景文、孙 渊、韩晓鹏、潘 洵、吕 东、任常兴、杨君涛、陈 也。本标准于1998

5、年11月首次发布,本版为第一次修订。引言火灾损失是描述火灾的重要指标,是火灾统计的重要内容,也是分析揭示火灾规律重要依据之一。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121号令),规定了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统计方法,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好火灾损失统计工作提供依据。18火灾损失统计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损失统计的术语和定义、统计分类、统计要求、损失物识别、统计技术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单起火灾损失的统计。本标准不适用于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森林和草原等场所火灾损失的统计。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

6、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672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文化部第19号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2013年8月30日联合发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火灾损失 fire loss火灾导致的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3.2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direct economic loss by fire火灾导致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火灾现场处置费用、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之和。3.3火灾直接财产损失

7、 direct property loss by fire财产(不包括货币、票据、有价证券等)在火灾中直接被烧毁、烧损、烟熏、砸压、辐射以及在灭火抢险中因破拆、水渍、碰撞等所造成的损失。3.4火灾现场处置费用 cost of fire scene operation and disposal灭火救援费(包括:灭火剂等消耗材料费、水带等消防器材损耗费、消防装备损坏损毁费、现场清障调用大型设备及人力费)及灾后现场清理费。3.5人身伤亡 personal injury or death在火灾扑灭之日起七日内,人员因火灾或灭火救援中的烧灼、烟熏、砸压、辐射、碰撞、坠落、爆炸、触电等原因导致的死亡、重伤

8、和轻伤。3.6重置价值 replacement cost重新建造或重新购置财产所需的全部费用。3.7成新率 residue ratio反映灾前建筑、设备等财产的新旧程度,即灾前财产的现行价值与其全新状态重置价值的比率。3.8烧损率 fire loss ratio财产在火灾中直接被烧毁、烧损、烟熏、砸压、辐射、爆炸以及在灭火抢险中因破拆、水渍、碰撞等所造成的外观、结构、使用功能、精确度等损伤的程度。用百分比()表示。3.9残值 residual value财产因火灾受损剩余的残存价值。3.10文物建筑重建费 restoration cost for historic building文物建筑在火

9、灾中受损后,基于原来的建筑形制(包括原址)、结构、材料、工艺技术等进行重建所需的费用。4 统计分类4.1 统计范围火灾损失统计包括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4.2 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分类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包括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火灾现场处置费用、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统计分类见表1。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分类界定范围见附录A。4.3 人身伤亡分类人身伤亡分为死亡、重伤和轻伤三类。 5 统计要求5.1 总则5.1.1 统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时,应按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火灾现场处置费用和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分类统计。5.1.2 统计伤亡人数时,应按死亡、重伤和轻伤分别进行统计。5.1.3 火灾损

10、失应以人民币货币作为计量货币,单位为元。其财产损失以外币核算的,外币应按失火当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兑换牌价的现钞买入价折算成人民币。表1 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统计分类大类中类小类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 建筑类损失 建筑构件损失设施设备损失 房屋装修损失 装置装备及设备损失 家庭物品类损失 家电家具等物品损失衣物杂品损失 汽车类损失 产品类损失 商品类损失 保护类财产损失 文物建筑损失 珍贵文物损失 保护动植物损失 其他财产损失 贵重物品损失 图书期刊损失 低值易耗品损失 城市绿化损失 农村堆垛损失 火灾现场处置费用 灭火救援费灭火剂等消耗材料费水带等消防器材损耗费消防装备损坏损毁费清障调用大型设备及人

11、力费 灾后现场清理费 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 医疗费(含护理费用) 丧葬及抚恤费 补助及救济费 歇工工资注:“”表示此项无要求。5.1.4 下列能出具法律效力鉴定文本的部门或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是可接受的:a) 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b) 文物主管部门设立的文物鉴定机构;c) 建设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检测机构;d) 园林主管部门设立的园林工程预算机构;e) 依法设立的伤残鉴定机构;f) 古玩珠宝评估机构;g)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h) 保险公司;i) 各类公估机构等。5.1.5 应采信具有法律效力的数据。如:a)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火灾人身伤亡所支出的

12、费用;b)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延长医疗天数;c) 民政部门提供的丧葬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d) 依法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出具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数据等。5.2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5.2.1 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时,可根据现场损失物情况划分不同单元,选择相应的统计技术方法(见第7章进行计算。5.2.2 对损失价值相对较小的,或统计成本大于损失的,或杂乱零散无法区分的损失物,可不分类别、不分件数进行总体估算。5.2.3 对文物建筑、珍贵文物、国家保护动植物、私人珍藏品等真伪鉴别难度较大、损失价值计算较难的以及社会影响大的火灾,可组织专家组或委托专业部门对其损失进行评估;亦可用文字描述的方式统计损失

13、物的名称、类型、数量等。5.2.4 财产损失计算中的价格取值原则如下:a) 对实行政府定价(包括工程定额)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按政府定价计算;b)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按照规定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确定价格;c)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参照同类物品市场中间价格计算;d) 对生产领域中的物品,如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按成本取值;e) 对流通领域中的商品,按进货价取值;f) 对使用领域中的物品,按市场价取值。5.2.5 对无法统计的损失物可不做损失价值统计或仅做文字、图片描述。如:火灾湮灭的物品或因火灾烧损、烟熏、砸压、水渍等作用致使损失物无法辨认等。5.

14、2.6 本标准未列入的财产类别,其损失可参照类似财产统计。5.3 火灾现场处置费5.3.1 灭火救援费只统计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在灭火救援中的灭火剂等消耗材料费、水带等消防器材损耗费、消防装备损坏损毁费和清障调用大型设备及人力费。5.3.2 灾后现场清理费只统计灾后第一次清理现场的费用。5.4 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按照GB/T 6721的有关规定统计。5.5 人身伤亡5.5.1 自火灾扑灭之日起7日内,因火灾或灭火救援中的烧灼、烟熏、砸压、辐射、碰撞、坠落、爆炸、触电等原因导致的死亡、重伤和轻伤人数应作为统计范围。5.5.2 应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检验鉴定机构出具的尸体检验、人身伤害医学鉴定结果等,进行统计。5.5.3 重伤、轻伤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判定。6 损失物识别6.1 直观判定统计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通过直观辨识和清点,确定因在火灾中直接被烧毁、烧损、烟熏、砸压、辐射、爆炸以及在灭火救援中因破拆、水渍、碰撞等受损的物品名称、数量及类别。6.2 证据推定借助账本、视频资料和现场痕迹等证据,结合现场调查,确定损失物名称、数量及类别。6.3 现场核对用当事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上报的损失物名称、数量及类别进行现场复核性验证。6.4 同类比对与相类似的对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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