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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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目 录 1. 总 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2.3 专家组3. 监测预警3.1 监测预报3.2 预警分级3.3 预警信息发布3.4 预警行动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4.2 分灾种响应4.3 应急响应调整与终止4.4 现场处置4.5 信息报告和发布5. 应急保障5.1 通信和装备技术保障5.2 队伍保障5.3 经费保障5.4 社会动员6. 后期处置6.1 总结评估6.2 恢复重建6.3 征用补偿7. 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和演练7.2 奖励与责任7.3 监督与检查8.

2、 附 则8.1 预案管理与更新8.2 预案制定与实施1. 总 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郴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发生的台风、暴雨、暴雪、冰雹、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大风、龙卷风、寒潮、霜冻、大雾、冰冻、霾等,以及因气象条件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

3、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1.4 工作原则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遵循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县人民政府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2.1 应急指挥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县应急办负责人、县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科商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

4、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县广播电视台、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武警中队、国网供电公司为指挥部成员。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名单见附件)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2.2.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组织、协调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完成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2.2.2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协调工作机制;监测、分析、汇总气象灾

5、害应急信息,组织会商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制订防御方案;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县气象局负责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部门分工履行职责。2.3 专家组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设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负责参与、指导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对气象灾害成因、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为气象灾害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3. 监测预警3.1 监测预报县气象局与相关部门(单位)应加快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设,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与相关部门(单位)建立监测、预报预

6、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基层气象部门依托当地政府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3.2 预警分级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及发展态势,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分为四级:级(一般)、级(较重)、级(严重)、级(特别严重),依次标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3.3 预警信息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无线电数据系统、气象频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

7、通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部门负责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3.4 预警行动县气象主管机构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对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部署相应的预警行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配合准备,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或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正在或已经造成的影响和

8、危害程度,以及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和其他专项预案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气象灾害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启动相应的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启动气象灾害响应具体级别与已启动的气象灾害预警具体级别相对应。与气象条件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确定的级别执行。4.1.1 级、级响应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授权启动级、级应急响应,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气象局,并通报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采取相应级别响应行动。4.1.2 级、级响应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确认并启动级、级响应,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气象局;通知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应急措施和落实应

9、急方案,做好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事态发展,适时调整或终止响应。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了不同预警级别时,按最高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但分别没有达到响应标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损失的程度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加强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4.2 分灾种响应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措施和行动。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启动抢险应急方案。4.2.1 台风、暴雨气象

10、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加强与水利、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的会商。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雨、防洪准备,必要时停止教学活动。公安部门负责交通引导或管制,及时处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 民政部门负责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组织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员撤离、抢险救灾与调查处置工作。住建部门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暴雨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要求做好防护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积水的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组织、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

11、路等交通设施。水利防汛部门加强各水库、河道、泵站、排水设施等防洪准备,组织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根据险情,动员社会力量,会同地方政府组织居民从危险地带转移到安全避险场所。农业部门指导种植、畜牧、水产养殖业业主等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工作。卫生计生部门加强灾区疫情监测及防控,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援工作。安监部门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暴雨工作,协调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旅游部门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协助受灾旅游景点做好救灾工作。城管部门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水情况和因暴雨造成的水毁设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修复;及时疏通排水管道,避免或减轻道路积水。武装部组织协调驻安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

12、参加抢险救灾。武警县中队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救灾、协助当地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秩序和社会治安。铁路部门及时公告预警信息,适时启动相应预案。供电、供水、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单位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和及时组织抢修损毁设施。4.2.2 暴雪、低温、冰冻、霜冻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雪灾、低温、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做好防雪、除雪工作,必要时停止室外教学活动,确保学生安全。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及时指挥、疏导车辆;必要时,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民政部门负责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住建部门加强危险建筑物的检查,会同有关

13、部门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建筑物中人员。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道路积雪清扫工作。 农业部门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业主做好防雪、防冻工作。卫生计生部门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紧急医疗救护工作。旅游部门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协助受灾旅游景点做好救灾工作。城管部门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雪情况,及时配合清扫积雪。 武装部组织协调驻安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铁路部门及时公告预警信息,适时启动相应预案;调整运行计划和做好旅客安抚、安置工作,必要时刻停开列车。武警县中队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

14、救援。供电、供水、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单位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和及时抢修损毁设施。4.2.3 寒潮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开展评估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做好重点人群防寒救助工作,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卫生计生部门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的宣传,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农业部门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业主采取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防寒工作。城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县区树木、花卉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措施。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落实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4.2.4 大风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

15、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农业部门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业主等采取防风、防火措施。城管部门通知有关单位对露天广告牌及公共服务设施采取加固措施,加强安全巡查,必要时拆除有安全隐患的设施。电力、通信部门加强对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的监控,确保安全。 4.2.5 高温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做好评估工作。公安部门加强交通安全管理,防止交通事故。住建部门督促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采取调整作息时间或停止作业等措施。水利部门做好用水安排,保证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卫生监督,采取措施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农业部门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业主做好防高温工作。 电力部门落实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4.2.6 干旱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开展评估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民政部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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