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局财务报帐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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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邮政局财务报帐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帐内容、程序、时限等有关事项,以达到有效控制成本,用好用活资金,更好地促进业务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办公室、支局(所)、班组(以下简称各报帐单位)在各项成本支出时,应坚持厉行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反对奢侈浪费,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报帐内容及程序 (一)水、电费 报帐单位水、电费最高限额,由综合办后勤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每月报帐不得超过最高限额。如超过最高限额,必须有正当的理由,无正当理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费用超限,由报帐单位自行承担。水、电费在后勤管理人员处审核签字(后勤管理人员不在时,由劳资管理人员

2、代审代签),然后在局长处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二)低值易耗品费 报帐单位购买低值易耗品,金额在50元以内,报综合办物资供应管理人员同意后购买,50元以上200元以内请示分管局长同意后购买,200元以上须请示局长同意后方可购买。报帐时,在物资供应管理人员处审核签字(物资供应管理人员不在时,由综合办公室主任代审代签)后在局长处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三)差旅费 (1)、支局(所)长、班组长到网点、委代办检查、代班产生的差旅费,凭检查报告书、查帐记录连同差旅单一并交监督xx主任审核签字,然后在局长处签字,到财务报帐。 (2)、县局相关管理人员到支局(所)、网点、委代办检查、走访等产生的差旅费,由分

3、管局长审核签字,然后由局长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3)、支局(所)人员到县局开会办事产生的差旅费,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在局长处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4)、到县外开会、出差,支局(所)、班组人员出差费用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其余部门人员出差费用由所在部、室主任审核签字,然后由局长签字;副局长、部、室主任开会、出差费用,由局长审核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四)学习、培训费 (1)、报帐单位由县局安排外出学习、培训所产生的差旅费、资料费、培训费等,将相关发票连同学习、培训文件、通知等,交由教育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并做好学习、培训相关事项的登记,然后由局长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2)、邮政局安

4、排且首次外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培训费、教材费报销100%。第二次及以后同工种职业技能签定的不再报销费用。考试费、鉴定费、办证费等费用由参加鉴定者本人承担。报帐时,将鉴定合格证连同相关发票交由教育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并做好相关登记后,在局长处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3)、外出参加各种学历教育、学习、考试的,所有费用均不予报销(省、市局有专门文件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业务宣传费 报帐单位需搞业务宣传,200元以内请示分管局长同意,200元以上需请示局长同意,所产生的宣传费用,由分管局长审核签字后,在局长处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六)业务接待费 报帐单位需业务接待时,100元以内报综合办

5、公室主任同意、100元以上200元以内请示分管局长同意、200元以上请示局长同意后方可接待,同时严格控制在各级同意的费用内,超支自己负责。报帐单位将相关发票交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在局长处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七)维修费 (1)、房屋维修费 支局(所)需维修房屋时,应向综合办公室或局长提出书面报告,由后勤管理人员现场查看,并向局长报告,同意后方可予以维修,同时应严格控制在核定的维修费范围内。维修完毕后将发票及维修清单交由后勤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后,在局长处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县城房屋需维修时,由使用部门、班组向后勤管理人员提出书面或电话报告,经后勤管理查看后,报分管局长同意,在核定的费用

6、范围内由后勤管理人员直接负责维修。维修完毕后,将发票及维修清单报分管局长签字后报局长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2)、设备维修 局内设备需维修时,由设备使用部门向设备维护人员报告,设备维护人员向局长请示同意后予以维护。低值易耗品可由设备维护人员直接购买。维护完毕后将发票、清单交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在局长处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3)、车辆维修 车辆日常维修、保养、更换小型零配件报车辆管理人员同意后予以维修,车辆大修、更换轮胎、油泵、电瓶、底盘重要部件、维修发动机、车身大面积挖补、喷漆等,应请示局长同意后方可予以维修。维修后将发票及清单交由车辆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后,在局长处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7、以上房屋、设备、车辆在对人身财产造成威胁或导致业务中断、不能正常办理等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相关责任人员可以边请示边维修或维修后再请示。 (八)委代办酬金和业务发展手续费 由各支局(所)、班组向市场部、通信会计报送原始数据资料,由市场部酬金管理人员审核后统一造册并签字,报分管局长审核签字后,在局长处签字,交财务室核报。并由财务室直接发放到支局(所)、班组、办公室或个人。 (九)伙食补贴 各支局(所)的每月150元伙食补贴,自行提供相关发票,列入杂费栏,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在局长处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十)其他费用 各报帐单位遇当地各种开业、竣工、纪念日、捐助、赞助,相关职能部门要求交纳的

8、各项费用时,不论金额多少,一律请示局长同意后方可支付,并严格控制在同意的金额内,超支由各报帐单位自行负责。支付后将发票交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在局长处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三)、报帐时限 (三)、报帐时限 (四)、各报帐单位所产生的费用,应在备用金内支付。超出备用金的较大支出,应先按程序到财务室借款,报帐后及时归还。一律不得在储汇资金和营收款内垫支。否则按白条抵库严肃处理。 (五)、财务室在接到支局(所)、班组的报帐单据后,应当即予以核报,不得拖欠。并尽量支付现金,少开支票。 (六)、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对报帐单位所报项目、金额进行认真审核,如有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或相关法律法规的,应予抵制并及时向局长或上级财务部门报告,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七)、本办法从 2xx年6月1日起 执行。 (八)、以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九)、本办法解释权属xx县邮政局综合办公室。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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