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遗留问题包括两证办理调研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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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史遗留问题包括两证办理调研汇报 多年来,伴随我区城市化进程显著加紧,工业园区蓬勃发展,关键路桥工程体系不停完善,村庄归并工作加紧推进,区直部门及各镇着力建造了一大批安置房,为广大群众提供了良好的生活环境。不过,近两年全区各地包括的几年甚至十几年前购置的房屋要求办理“两证”的信访问题不停涌现,且大全部以集体上访的形式出现,因为反应的问题时间跨度长、包括面广、处理难度大,已成为我区社会稳定的隐患。为切实处理好全区各地包括的房屋“两证”办理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近期我们组成关键课题调研组,就办理房屋“两证”工作,前后召开数次座谈会,分别听取了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关键乡镇的情况介绍和意见提议,分析了存在的

2、问题,并提出了对策提议。现将调研情况汇报以下:此次调研的对象为:新房产登记条例要求的1993年11月1日之前和1999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之前建造的房屋,且为各级政府开发、建造、出售的房屋和转制前由集体企业建造、出售的房屋。此次调研共包括全区单位个,其中有立项批文的个,当初具有建设审批手续的个,有土地使用证的个,具有房屋安全判定的个,其中属于国有土地的个,属于集体土地的个;已申领房产证的户,未申领房产证的户;属于住宅的有平方米,属于非住宅的有平方米。其中,新房产登记条例要求的1993年11月1日之前,各级政府、原国有、集体企业还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约平方米,1999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之前

3、约有平方米;1993年11月1日之前,各级政府、原国有、集体企业已办理房产证,还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房屋约平方米,1999年1月1日之前约有平方米。在此次调查中,有立项批文的仅占%,当初具有建设审批手续的仅占%,有土地使用证的仅占%,其中属于国有土地的占%,属于集体土地的占%,还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占%,已办理房产证,还未办理转移登记的占%。存在的关键问题能够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房产市场不规范。1999年前,部分开发商采取“先上车后买票”的方法建房,部分国有企机关自建职员住房、私人自建房,因相关手续难以完善,造成确权办证难。这类房屋在全区有万多平方米,户,占住房总面积的%。一套“两无”房产进行私买

4、私卖,在市场上无序无数次流转,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居民物权,坑害购房者利益,甚至危及其生命安全。二是资金支付压力大。完善房屋建设手续、具有办理“两证”条件的一个主要制约原因是资金,关键集中在支付征地费用方面。在征地费用方面,全区1999年以前建设的房屋,共有未完善用地手续和无用地指标的用地宗亩,若要办理用地手续,按每亩万元的成本计算,需万元。在缴纳大修理基金方面,1999年前立项建设的房屋,建筑面积达万平方米,按元/平方米计算,需万元。总而言之,1999年以前的房屋办理“两证”按现行要求,需土地费用和大修理基金约万元。三是建房土地指标缺口较大。因为土地指标难以落实,迫于安置的压力,未批先建

5、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全区共有未批先建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四是综合完工验收缺项多、难度大。从办理房屋“两证”情况看,前期手续中立项、用地计划许可和土地征用批复的办理率较高,但多为补办手续;后期因为相关部门主动提前介入,建筑施工质量监管、安全监督工作基础到位,但为了满足建设审批要求,各地上报的施工图全部是小户型,和实际建设的户型不一致,存在图不符实的现象。另外,根据国家对建筑节能的强制要求,不管是已建或新建的安置小区,在建筑节能、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水分流等方面全部难以做到全方面达标,造成相关职能部门无法验收。造成这类房屋“两证”办理困难的关键原因为:1、原建房单位没有审批手续,私自建造并出售;2、

6、将职员宿舍以商品房或房改房的形式出售;3、土地性质原为国有划拨或集体土地,在没有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以商品房开发的形式交易;4、将企业用房作为商品房交易等等。统一思想认识,加强舆论宣传。假如房屋“两证”办理工作不立即跟上,不但会给以后的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而且会严重影响党委、政府的形象和信誉,还更轻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原因。所以,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办理房屋“两证”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事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事关建筑市场规范,事关社会稳定的工作抓好抓实。要认真吸收社会矛盾后移而带来严重社会问题的深刻教训,把办证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主要思想、展现执政为民理念、维护社会

7、安定团结的主要举措扎实推进,采取综合方法,把办证工作落实到位。区政府要专门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两证”遗留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订了处理房屋两证遗留问题实施细则,做到办理“两证”的对象及范围、遗留问题的处理标准和相关部门职责、申办程序、分类处理措施、特殊问题处理措施、配套方法等六个明确,使“两证”遗留问题的处理规范有序。并将相关行政、事业性规费和各项中介服务性收费,一律按现行收费标准减半收取,让利于民。为抓好宣传发动,区政府要采取张贴广告、新闻公告、入户宣传等多个形式,使政府制订的处理方案和详细要求家喻户晓,增强群众参加的主动性。对“两证”办理所包括的土地、地址、测绘面积、办证费用

8、等相关信息,用宣传资料方法宣传到户,实施阳光操作,接收群众监督。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服务。要组建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国土分局、计划分局、建设局、房管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等单位关键领导组成的房屋“两证”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职责和工作目标,关键领导要亲自布署、亲自过问、亲自参加,抽调人员必需专职专责,到岗到位,相关单位必需亲密配合,形成强大协力,立即研究处理办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办证工作的顺利推进。要将户型结构未按审批方案施工,建筑节能、雨污水分流不达标等作为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实事求是地提出一次性处理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方便政府职能部门和乡

9、镇进行操作。同时,从现在起,凡新开工的房屋建设项目,区直部门及各镇要严格推行程序和规范,完善各项配套,走出“穿新鞋,走老路”的怪圈,确保房屋建设的手续质量全方面达标。区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房屋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实施联席办公的措施,在区房管局设置“两证”办理窗口,使办证工作实现“一站式服务”,帮助乡镇处理实际困难,推行好监管职责,让群众在最短的时间内把“两证”拿到手,从而使全区的房屋建设走上健康轨道。明确工作要求,抓好工作落实。根据新房产登记条例要求,一是要明确责任主体。依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和我区的实际情况,应明确各镇是房屋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需严格根据相关要求、规范和标准施工建设本区域

10、的房屋,负责房屋的审查报批和“两证”办理工作。对照房屋综合验收的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标准,负责提供综合验收的各项材料,邀请区相关职能部门逐项审核,在手续齐全后,向区建设局提供综合验收汇报。二是要立即完善用地手续。在现在我区用地指标日益担心的情况下,提议经过向上借关键工程的名义争取一点、土地整理挂钩指标和批而未用土地指标异地置换一点和在每十二个月下达成区的土地指标中合适安排一点等路径,妥善处理房屋土地指标问题。已建成的房屋地块中,凡缺乏建设用地同意文件的,相关镇要主动和区国土分局联络,尽早完善用地手续,以确保“两证”的正常发放。以后新建房屋项目必需依法完善用地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三是要集中开

11、展办证工作。压迫坚持尊重历史、尊重政策、尊重事实,逐区域、逐项目开展“六查”工作,全方面摸准情况,对症下药。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为镇办理“两证”工作提供服务和支持,简化综合验收工作步骤,明确操作方法,办证中包括的部分规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要提供一个集中办公场所,从区各职能部门抽调业务人员进驻工作,建立快捷高效的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并将办理工作纳入年底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考评。要以“产权明晰,房屋安全,符合计划”为标准,区分有没有债务纠纷、违规建筑等情况,最大程度地提升办证效率和工作质量。“两证办”工作人员要深入小区住户家中现场测绘,进行质量安全判定,查询产权,确保把老百姓的实事办好、好事办

12、实,不再产生新的历史遗留问题。四是要明确时间要求。区各相关部门、各镇要从现在开始,集中精力立刻着手1999年以前已建成的房屋的“两证”办理工作。根据“先易后难”、“边完善手续、边办证”的标准,努力争取用较短时间,根据办证要求完善计划许可、建设工程许能够及其它全部手续。在此基础上,区房管局、国土分局立即全方面办好房屋“两证”。对1999年以后建设的房屋项目,各项办证手续要立即跟上,成熟一批办理一批。合理安排资金,减轻基层负担。根据“谁建设,谁负担”的要求,区直部门、各镇要采取有效方法,确保房屋征地赔偿费用、大修理基金和其它相关规费的按时足额缴纳到位。同时,区政府要研究制订相关政策要求。一是要落实

13、征地赔偿费用。依据新的要求,办理房屋建设用地手续的相关费用要一次性缴纳到位。其中预征万元/亩的被征地农民的赔偿基金,提议依据赔偿对象是否已纳入历年被征地农民保障范围来区分对待,以缓解资金压力。二是要一次足额计算、分期缴纳大修理基金。提议区政府立刻出台大修理基金的使用管理意见,在此基础上对1999年以前建成的房屋大修理基金统一收费标准,分年偿付,不计利息,办证面积按安置分配的实有面积为准。在综合验收结束后,区房管局要和各镇签署大修理基金分期还款协议。在第一期大修理基金缴纳到位后,区房管局开始办理“两证”,以后各镇每十二个月按还款协议分期付清,由区财政局监督实施。三是要合理分摊大修理基金。提议根据“谁建设,谁负担”的要求,依据这几年各地关键路桥工程拆迁的集体土地住宅面积占当地区房屋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由区政府和基层分摊对应百分比的大修理基金。总而言之,要经过“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工作机制的运行,切实使“两证”遗留问题得到有效处理,使一大批城区“无名房”拥有正当“身份证”,居民物权得到保护,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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