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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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明确融资融券业务决策、授权、执行和管理程序,有效控制风险,提高业务盈利能力,建立一套决策科学、管理规范、风险控制严密、服务客户高效的融资融券业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及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

2、活动。第三条 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遵从证券业协会、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定、规则和自律原则,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客户资产的安全。第四条 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公司其他有关制度规定执行。公司相关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并就主要业务环节制定相应管理制度。第五条 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相关人员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以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专业技能从事融资融券业务,严禁违规、越权操作。第二章 业务组织架构第一节 组织架构设置原则第六条

3、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公司对融资融券业务实行总部集中统一管理,实现授权管理、证券交易、清算交收、担保物及折算率、风控合规、财务管理和账户管理等业务的集中管理。融资融券业务的审批权和主要管理职责由总部承担,营业部按制度及总部指令办理相关工作,禁止营业部未经总部批准向客户融资融券,或自行决定与客户签约、开户、授信、保证金收取等应当由总部决定的事项。第七条 业务隔离原则。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遵循利益冲突防范和业务隔离原则,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第八条 内部制衡原则。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前、中、后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各主要环节分别由不

4、同的部门和岗位负责,信息技术部负责技术系统维护,营运管理部负责账户管理与清算交收,风险管理部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集中监测,营销管理总部负责客户投诉与处理,负责风险控制和审计监督的部门和岗位独立于其他部门和岗位,分管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管风险控制部门和审计监督部门。第九条 授权管理原则。融资融券各组织机构应分级管理,按制度逐级审批,不得超越授权范围从事融资融券的相关操作。第十条 推荐权与审批权分离原则。具有融资融券客户推荐权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不得同时拥有业务审批决定权;拥有审批决定权的部门与人员不得推荐客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第十一条 全程风险监控原则。公司对融资融券业务实行全程监控,覆盖

5、每一业务环节,通过制度约束与前端控制的各种措施实现事前风险管理,通过融资融券业务部的盯市与交易监控实现事中风险管理,通过风险管理部的集中风险监控系统实现事前事后相结合的风险管理。审计监察部通过常规审计或专项审计检查相关部门在执行中的漏洞与偏差。第二节 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第十二条 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照“董事会总裁办公会融资融券业务审核委员会融资融券业务部营业部”五级体系的架构设立和运行。第十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授权的融资融券业务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确立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的战略方针;制定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部门设置;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和公

6、司资产、负债、损益及资本充足等情况,审批融资融券业务的总规模。第十四条 总裁办公会为公司经营工作的决策机构,在融资融券业务方面,具体负责落实董事会制定的融资融券业务发展战略方针;以本办法为基础,审核修定融资融券的规章制度与业务流程;在董事会确定的方针政策下,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授权融资融券审核委员会或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在董事会审批通过的融资融券业务总规模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研究决定公司融资、融券的具体规模;确定单一客户授信额度及利率和费率范围。第十五条 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审核委员会,是公司总裁办公会下的融资融券业务决策机构,由分管融资融券业务的公司副总裁和财务部、金融研

7、究所、合规管理部、营销管理总部、融资融券业务部的负责人或授权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名,主任委员由分管融资融券业务的公司副总裁担任,副主任委员由融资融券业务部负责人担任。融资融券业务审核委员会根据总裁办公会的授权,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审批及授权工作,具体包括:一、审批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营业部;二、审议融资融券业务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三、审批征信评分因子明细及评分标准;四、审批融资融券利率和费率范围;五、审批融资融券业务保证金比例和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六、在交易所限定的范围内,审批公司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及其折算率的确定及其调整;七、审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其折算率、

8、标的证券的筛选标准及其调整;八、审批融券品种、数量、借出期限;九、审批融资融券业务总量、集中度、信用账户等各类监控指标阀值;十、根据总裁办公会授权或公司相关制度,审批规定额度范围内的单一客户授信额度、利率和费率;授权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以会签形式审批规定额度范围内的单一客户授信额度、利率和费率;十一、总裁办公会授权处理的其他融资融券业务相关事项。融资融券业务审核委员会会议,风险管理部指定专人列席会议。第十六条 融资融券业务部为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部门,以组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控制业务风险为主要职责,具体工作职责如下:一、客户征信、授信管理客户征信调查;客户信用评级;客户授信管理

9、;客户信用重检;融资融券审核委员会秘书;营业部推荐人管理;协调各营业部;部门兼职秘书。二、客户信用管理客户信用状况的持续跟踪、评估管理;各项业务数据、参数的设置与调整;通知与公告;信息报送与披露;协助系统及运维管理;合同及档案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与维护;融资融券权益处理;协调公司总部各部。三、交易监控与执行交易盯市与预警;平仓与强制平仓;融资融券业务事中风险监控;协助违约债务清偿;融资融券反洗钱防范、监控;融资融券业务合规管理;协调营业部进行前端控制;牵头紧急和突发事件处置。四、综合事务管理融资融券业务发展规划与组织实施;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折算率研究与管理;转融通业务研究及实施方案准备

10、;融资融券息费管理;业务策略与经营分析;内部考核与评价;融资融券衍生产品及新产品的研究及推广;标的证券融券业务相关权益补偿方案的研究;融资融券业务培训与品牌宣传;融资融券客户投资者教育。第十七条 营业部在总部的集中管理与指导下,具体负责客户接待与推荐、客户签约、开户、交易等业务操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年度发展计划,培育和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二、负责向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部推荐和申报优质客户,并对客户开展初步征信;三、对客户融资融券基础知识测试及风险测评;对营业部客户推荐人进行日常管理;四、负责对客户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合规审查;五、向客户讲解业务规则和合同条

11、款,揭示业务风险,协助客户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六、负责客户信用账户的开立和审核、办理各种柜台委托;七、客户咨询、回访与服务、投诉处理;八、督促关联账户申报、关注客户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提醒客户追加担保物、协助债务追偿;九、客户档案的管理;十、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十一、履行定期报告、备案义务,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上报;十二、监管部门或公司要求的其他职责。第十八条 营销管理总部、财务部、营运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合规管理部、信息技术部、审计监察部、金融研究所、证券投资部是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协助支持部门,负责在职能工作中对融资融券业务部提供支持与协助。第十九条 营运管理部的职责一、集中办理融资融券交易的清

12、算交收。处理公司与登记结算公司融资融券交易的一级清算;实施公司所有融资融券交易客户信用资金及证券账户的二级清算;管理公司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安排客户资金交收计划,并实施预交收的应急处理;收集、汇总、提供资金划拨数据;二、融资融券交易客户资产的存管、核算。核算公司客户信用资金账户第三方存管记录的正确性、及时性,并及时提供对外存放资金的核对基础;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汇总存放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通过客户信用资金账户,明细簿记客户信用资金。同时负责客户信用担保资金账户、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资金的核对和安全,保证财务数据与实际头寸的一致性,以及客户信用资金账户资金的安全

13、。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汇总存放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通过客户信用证券账户,记录客户委托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根据融券专用账户股份进出情况,提供报表数据给财务部进行对账处理。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进行股份对账。检查、核对与清算托管业务相关的客户账户资料、交易席位等基础数据;负责公司法人级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及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明细数据库的建立及维护工作;三、按照后台标准化流程办理客户信用账户的开立、查询、对账、变更、补办、冻结、注销、司法执行、继承、财产分割、遗赠或捐赠等融资融券交易后台业务。负责制定并完善公司融资融券交易后台业务的标准化制度流程;对融资融券交易后台业务的标准化制度

14、流程的实施与落实状况进行督导;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和交易单元的管理;公司信用资金账户第三方存管系统的流程制定、参数及账户设置,在运行中及时提出完善系统的优化方案;融资融券业务系统相关参数设置工作。第二十条 营销管理总部的职责协调督导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协同配合融资融券业务部开展融资融券客户推荐、征信、通知送达、债务追索等各项工作;制订融资融券业务客户发展计划,并在公司范围内培育与推广融资融券业务,承担融资融券业务的营销发展职能;开展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工作;融资融券客户回访与服务、客户投诉受理与投诉处理等。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的职责测算、拟定融资融券业务额度规模;在公司核定的额度内,根据业务需

15、求进行融资融券资金计划调度;融资专用账户的开立、资金调拨、管理;融资融券业务会计核算;融资融券财务数据信息披露等。第二十二条 金融研究所的职责为融资融券业务提供研究与咨询服务;指定专人对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其折算率进行研究;与融资融券业务部协商建立公司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及可充低保证金证券股票池;对公司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标的证券进行动态跟踪,及时评估并预警,定期提出调整的建议;每月提交标的证券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评估报告;提供宏观分析报告以及市场策略报告,研判宏观及市场趋势等。第二十三条 风险管理部的职责一、风险评估。对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对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流程中的风险

16、隐患进行评估,并出具意见和建议;二、建立并管理融资融券独立集中风险监控系统,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融资融券业务实施监控;三、动态监控净资本、所有客户融资、融券业务规模,融资融券未补仓规模等相关指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的压力测试;四、建议召集风控委会议,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进行讨论和决议;五、形成融资融券风险监控日报、月报,对客户保证金异常变动及追加担保物通知情况,审核平仓通知书、跟踪平仓执行情况及善后事宜,对高风险账户比例情况、坏账情况、集中度、账户限额等进行汇总并分析评估;六、融资融券柜台柜员权限的授权管理。第二十四条 合规管理部的职责一、拟定公司融资融券合规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二、审查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制度和流程的合规性,并根据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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