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B证整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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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法的渊源主要由各种成文法构成,即是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所构成。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可分为以下几类:1、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基础和依据,一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都必须依照宪法所确定的原则、基 本精神,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否则一律无效。2、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由国家 主席公布。如: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商务委员会作出的规范性决议、决定、规定、办法,应当视为狭义的法律的组成部分,也是法

2、的渊源之一, 与法律具有同等的地位和效力。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各项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如安 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0113国务院397号令),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1124国务院令第393号令)等;4、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时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有关法律制定,在本地适用,如江苏省的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江苏省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为无锡、徐州、苏州三市。5、行政规章:部委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属于建

3、设部制定的由部长签署建设部令予以公布。如建设部颁布的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地方政府规章:由地方政府颁布,在本地使用,如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 法6、国际公约:国际公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不属于我国国内法的范畴,但经我国政府签订、加入、承认后的国际条约对于我国国 内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公民也有约束力,也会我国的一种法的渊源。法律规范的种类:强制性规范:包括命令性规范:多以“必须”、“应当”等词来表述 禁止性规范两类:严禁、禁止、不得、不许、不准等词来表述 法律规范的时间效率,时间效力又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4、,即生效时间、失效时间、溯及力问题 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这里的人,即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在中国境内活动的外国人。 法律责任的基本理论: 法律责任的认定原则:看一个人或组织是否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必须从它的行为主观、客观等方面全面分析和考虑。没有违法行为的 存在,就谈不上追究法律责任。有些行为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只要他不违法,就不能认为其行为主体应承担法律责任。 认定法律责任,必须坚持一下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任何责任主体(如项目经理)都有权拒绝承担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的责任2、责任自负原则:凡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必须是独立承担责任,即只能限

5、于违法者本人,不能株连其亲属 或其他人。3、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4、责任平等原则:在追究法律责任时,应对责任主体不分种族、民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财产状况等,一律平等地追究责任, 绝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规避法律责任的特权。除此之外,在法律责任认定时,还有几种特殊原则需要注意:1、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主观过错的存在为必要条件而认定的责任,承担这种责任不必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 错。2、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是指法无明文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但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因而不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前提并由当事 人合理分担的一种特殊责任。第一:法律无明确规定要适用无过错责任;第二:如

6、果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或者违背公平合理原则3、连带责任:这并不排除在民法和行政法的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有连带责任或者责任转移的存在。 法律责任的种类: 1:违宪责任:是法律责任重最为特殊的一种,其特殊性主要表现为政治上的、楼道上的责任,追究和责任实现形式也是特殊的。 2: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者因行政法的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公民和法人因违反行政管理法 律,法规的行为而应承担的行政处罚。另外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因违反政纪或在执行职务时违反行政的规定而受到的行政处分。 3:刑事责任: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性质最为严重、制裁最为严厉的一种。刑事责任由法院实施。4:民事责任

7、:可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行为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承担的责任;侵权责任是行为人侵犯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权利以及侵犯法人名称和自然 人的人身权时所应承担的责任。民事责任承担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包括: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此外,还可处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等。 免除法律责任的情况:失效免责、不诉免责、自首、立功免责、补救免责1、协议免责:即基于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过协议的免责。这种免责权适用于民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特点:1、实施行政处罚的

8、主体是具有法定职权的行政主体。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行政处罚在惩罚性质上属于行政制裁。如限制人身自由的最高期限只有 15日。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项:1、处罚法定原则:只有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应予处罚、给予何种处罚时,才能受处罚;没有规定的, 不收处罚。这些具备了主体资格的机关和组织行使处罚权时,还必须遵守法定的职权范围和程序,不得越权和滥用权力。2、公正、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指处罚公开,具体包括,要求处罚的依据要公开;处罚的程序要公开;在行政处罚的实施过程中, 要保障当事人的申辩权和了解情况的权利,行政主体的处罚活动

9、应接受相对人及社会的监督。追诉时效原则:违法行为在 2 年内未被追诉,不再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是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的告诫和谴责,它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向本人宣布和送达。警告不是简单、随便的口头批评。2)罚款:同一违法行为只能给予一次罚款。3)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主体对待许可证和执照能从事该类活动的相对,因其有违法行为而在一定期限内暂行扣押其许可证和执 照,使之暂时失去从事该类活动资格的处罚。6)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程序,指处罚主体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步骤和方式。1)简易程序:是当场实施处罚的一

10、种简便程序。这种程序手续简单、时间快、行政处罚前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等法定程序。这种程 序手续相对严格、完整、使用广泛。2)普通程序:必须经过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前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等法定程序。这种程序手续相对严格、完整、适用广泛。3)听证程序:不是一种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列的独立、完整的行政处罚程序,而只是普通程序中的一道环节。4)执行程序 在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执行当场收缴罚款程序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 罚款。安全生产法的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方针,生

11、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保障、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 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以及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 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自2014年1月 1日起实施。 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出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规定:在生产环节,生产企业对特种设备的质量负 责;在经营环节,销售和出租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

12、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行政强制法主要内容: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法律 责任等共七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条例的适用范围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该条例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第 63条规定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为较大事故第 64 条规定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为一般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条例主要内容有:事故等级的划分、事故报告

13、、事故调查、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 最高院、高检院关于办理危险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梁园公告不仅在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 事案件中作为重要办案依据,在办理其他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中也成为重要的办案依据。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制定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主要内容包括建筑施工持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管理、.资格证书的延期复核和行政监 管等。(目的)建设部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14、根据标 准化法、标准化实施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制定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的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为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该认定标准明确了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 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不良行为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标准规范。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目标: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控

15、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目标。编 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 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 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等文件的精神,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项目总监等有关责任人员在此项 目中提出 13 项责任追究意见。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 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 1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3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罚款。使用未取得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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