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质量、技术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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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质量、技术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为了加强浙江省地矿勘察院技术质量及项目勘察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确保岩土工程勘察项目的工程质量,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本细则所称工程质量是指对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地方和浙江省地矿勘察院的工程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文本、范本、作业规程以及设计文件和合同对工程的可靠性、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的综合要求。2本细则适用地勘院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地勘院及所属分院的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执行。3浙江省地矿勘察院奉行“诚信立业、质量第一,规范管理、追求卓越”的质量方针。

2、地勘院的质量目标是:“工程质量达到: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岩土勘查优良率85%以上。全面履行合同,满足顾客要求,顾客满意率达95%以上”。第二章 岩土工程勘察纲要编制1岩土工程勘察纲要(或称岩土工程勘察方案设计书)的编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编写,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勘察合同文本和技术委托书、国家、行业和勘察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拟建场地的地质、地形、周边环境条件及邻近场地的资料收集,以及当地政府和建设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2勘察纲要应由项目负责人亲自编制完成,因为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制订计划与实施计划之间不易产生矛盾、协调一致;勘察纲要必须由分院主任工程师或所

3、在分院具有相应资格的高级工程师审核并签字确认后实施(如有必要也可提请总工程师或总工办专家审核确认),实施前在总工办办理好备案登记,确保纲要技术、经济和管理要求的符合性、针对性和可行性。3勘察工作的布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充分利用已有的勘察资料、突出重点、要具有针对性,并尽可能采用先进设备和先进技术,同时兼顾经济合理性;勘察纲要一旦确定,应严格按照纲要内容实施勘察作业,不得违反;当勘察过程中调整内容与工作量,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并形成记录,经总工办同意确认后实施下一步工作。4勘察纲要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标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和省标DB33/T1065-2009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4、及其它相关规范进行编制,勘察方案应突出重点内容:勘察目的及任务由来。勘探点、线布置原则及勘探点、线平面布置图。勘探、测试的技术要求及工作量(按不同的勘探手段用表格形式表示),并体现勘察手段的综合性。室内试验项目工作量及特殊技术要求。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5对未编制勘察纲要进行勘察作业的项目和未按勘察纲要进行作业的项目一经发现依据大队质量管理制度予以处罚;对重复出现的类似问题二次以上的勘察分院,一经发现予以双倍以上罚。 6每个勘察项目的勘察纲要必须随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合同及委托书、成果报告等进行按项目归档,对违反本条款的勘察项目一经发现予以处罚。第三章 岩土工程勘察野外作业技术要求一、勘探点放

5、样及高程测量1明确勘探点位放样依据,以及将各点位放样反映在放样草图上;明确高程引测依据及系统,同时做好各勘探点司测原始记录及计算,建设单位(或委托方)提供的测量定位资料及测量放样原始记录应保存归档;测量仪器每年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第三方校验,确保其精度有效。2勘探点位放样和高程标测方法,应根据工程性质、业主要求和勘察阶段确定:仪器法:采用经纬仪、水准仪或全站仪等精密的仪器进行勘探点测距离确定点位,使用水准仪测定高程。半仪器法:采用经纬仪或罗盘仪测定方法、测绳(皮尺)或钢尺量测距离确定点位,使用水准仪测定高程。该方法一般不提倡采用。3勘探点测设于实地应符合下列要求:详细勘察阶段:平面位置允许偏差

6、0.25m,高程允许偏差5cm,且场地应闭合;初步勘察阶段:平面位置允许偏差0.5m,高程允许偏差5cm,且场地应闭合;4每个点位放样后均应检查,并确定无误再放测下一点。5放样控制点按地形测量中图根点控制点精度施测。6当放样点后,移位超过0.5米仍无法进行勘察时,应向设计方或甲方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及时测量实际孔位参数。7当工地较小、较简单,业主方未提供有关平面图和高程资料而采用假设高程时,假设引测点必须设在场地外相对固定而不易被破坏的物体上。平面图上除勘察场地拟建物轮廓线外,还必须有邻近地形地物(如建筑物、道路、河流等)。8钻探点位应设置有编号的标志桩,开钻之前应按设计

7、要求核对桩号及实地位置,两者必须符合。9因障碍改变钻探点位时,应将实际钻探位置及时标注在平面图中,注明与原桩位的偏差距离、方位和地面高差,必要时应重新测量点位。10各孔口高程应作闭合测量,其误差应满足规范要求;大型或重点项目孔位放样也应作闭合测量,检查孔位误差。必要时,施工后孔位和孔口高程应进行复测。11对违反以上作业技术要求应立即整改并尽力弥补,对造成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将根据大队“质量管理制度和大队质量管理处罚细则”进行处罚。二、工程地质钻探(一)钻探人员上岗1钻探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使用符合行业管理标准的技术工人,60岁以上的工人严禁使用。新工人或民工上岗前分院应先培训,并在熟练技工的指

8、导下进行工作。2钻探操作人员上班必须集中精力,互相配合,谨慎操作。3上岗前必须熟悉勘察纲要的有关要求,听从编录员或项目负责人的勘察技术要求,完成勘察任务。4上班前严禁饮酒。5进入现场应穿戴好个劳动保护用品,特别是安全帽。6开机前应先检查现场、机械设备、运转件、固紧件及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7危险地点作业必须事先制定应急预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并加强作业现场检查和预防措施。8对违反大队劳动用工管理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大队相关规章制度对个人和所在分院进行处罚。(二)钻探要求出工前,机长应向项目技术负责人了解勘察场地地点、场地情况、工程性质、工作量、时间要求、勘察纲

9、要等内容。根据工程大小、孔深孔径选择相应的钻探设备及附属设备。按勘察纲要要求准备好一定数量的管材、工具、材料,以免影响施工。了解场地的地下、地上管线分布,孔位需避开它们。水上钻探则需了解搜集当地气象和水文资料,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具体如下:1选择级配合适的钻具、取土器及取土工具。2根据土层情况,采用套管或泥浆护壁,提高取心率,随时保持孔内清爽。3钻探时应保持钻孔垂直,发现孔斜时应及时纠正。4下班或临时停工时,应把钻具提出孔口,并将孔口盖好。5钢丝绳与龙头钩联接要用钢丝绳卡和钢丝槽。6仔细检查和丈量钻具,不合格的钻具严禁使用。7下钻具时速度要适当。取土器下入孔内不能突然猛放,以

10、免影响原状土质量,严禁取土器在孔内上下拉动。8提钻时垫叉要轻放,以免岩心脱落孔内。9在钻进过程中,任何人不得遮挡绞车手工作视线。10提钻后,对岩心的处理需服从地质编录人员的安排。11根据不同土、岩层,选用不同的钻头和不同的钻进方法、钻进速度和送水量。12勘探孔钻孔深度应达到预计桩长以下3-5d(d为桩径),且不得小于3m,对大7直径桩,深度不得小于5m;钻进回次进尺应根据不同地层、岩性进行控制,控制在2m以内,严禁超岩芯管钻进。钻进取样并应服从地质编录人员的安排,各勘探孔土芯应根据编录人员要求整齐排放。13在钻孔中采取原状土样,一般软土(软、流塑地基土)采用压入法,严禁采用土心切割装入样筒;砂

11、土及粘土也可用击入法。击入的长度不得超过取土器长度。14取出的原状土样应及时编号、粘贴标签。严禁雨淋、曝晒、受冻及强烈震动,及时进行腊封。15钻探结束后,应视钻孔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水泥、粘土进行封赌,以免发生事故。16钻探过程中,要随时注意钻具在孔底的工作情况,如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提钻检查。17发现钻杆脱扣,在对接处理时应将活动吊卡捆牢,或用钻杆提兰吊牢,再摇动钻杆,以免发生双重事故。18如发生故障,应先查明情况(深度、状态),研究定出处理方案后方能进行排除。19处理故障所用的各种工具均应详细检查,对使用的打捞工具更应特别注意检查。以免发生新的事故。20钻杆、接头、公、母锥必须对准后用管钳或冲

12、击把手拧紧提出。21一个钻孔或一个项目结束后,对所使用的工具、设备、部件必须认真检查,及早发现问题,进行处理,以便顺利、安全施工。(三)钻探技术要求1钻孔口径应根据钻探目的和钻进工艺确定。采取原状土样的钻孔,口径不得小于108mm,仅需鉴别地层的钻孔,口径不宜小于91mm。2钻进过程中各项深度数据均应丈量获取,其量测程度在5cm之内。3对要求鉴别地层和取样的钻孔,均应采用回转方式钻进,取得岩土样品,岩心采取率,对完整和较完整岩体不应低于80%,较破碎和破碎岩体不应低于65%;对重点查明的部位,应采用双层岩芯管连续取芯。4对鉴别地层天然湿度的钻孔在地下水位以上应进行干钻。5当需确定岩石质量指标R

13、QD时,应采用75 mm口径(N型)双层岩芯管和金刚石钻头。6预计采取原状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的钻孔,应按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及其他相应的测试标准的规定钻进。7取出的土芯、岩芯应及时编号、粘贴标签并按序摆放整齐,取样孔宜采用照相机记录下完整的样品图片以备核查并保存归档,对于重大工程项目必须拍照存档;对现场存在的土样岩样摆放混乱、样品标识混乱、伪造土样岩样和不及时送样的行为,一经发现,要求纠正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三、钻探编录技术要求(一)地质编录要求1工程地质钻探编录资料是工程地质勘察的第一性资料,为确保其完整、准确和统一,特制定本要求。2项目负责人或编录人员出工前必须明确工程勘察对象的性质、目

14、的、时间,编写或明了勘察纲要。弄清楚勘察的重点,向机、班长进行技术交底,安排和收集齐全提交报告所必须的野外资料。浅基础持力层的控制,在开孔时即应注意,一般钻进回次进尺应控制在0.51m,必要时需干钻,分清填土、塘泥与原状土的确切界限,取得物理力学指标所需的样品,了解持力层下软弱层的特征及分布;桩基础进入持力层的控制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须开挖的基坑工程,要详细查明填土、塘泥、原状土层的准确界线,采取须作特殊测试项目的原状土样;地质灾害防治勘查项目则应按特殊要求作出详细安排。3野外编录人员应由经过专业训练并经院技术主管部门准许的人员承担。4工程地质钻探编录工作一般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如一个勘察场地

15、同时由2台或2台以上钻机施工时,原则上每台钻机安排一个编录人员,项目负责人协调统一技术工作。5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前对场地的地形、地貌、环境、用地现状进行观察了解,并予记录。6编录人员应自始至终跟班编录,不得因故离开施工现场。7编录人员应根据钻孔性质、土(岩)层性质确定回次进尺(但每回次进尺不得大于2m)、取样及取样位置,做好编(记)录,填写土( 岩)、水样标签和送样单。8钻探中必须将各勘探孔的土心按回次整齐排放,并根据工程要求保存期限定期或长期保存,以便进行土层比较、检查和照相。9编录人员有权监督钻探质量。对孔位偏移距离过大、岩心采取率低、取样及测试位置不当、样品质量等问题,应及时向机、班长提出改进、处理意见。对影响第一性资料质量者,有权提出返工。10编录人员对第一性资料(含静力触探)质量负主要责任,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料的质量负全责任。11钻探现场记录表中各栏均应按回次逐项填写,严禁事后追记。在每个回次中发现变层时,应分行填写,不得将若干回次或若干层合并一行记录。现场记录不得转抄,误写之处可以划去,在旁边作更正,不得在原处涂抹修改。12对现场技术交底不清楚、现场机台“工程地质钻探记录班报表”混乱和未进行现场“钻孔岩土分层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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