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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北师范大学南湖实验学校厨房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招标单位: 东北师范大学南湖实验学校(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代理单位 : 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招 标 文 件 目 录第一部分 前附表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 说明二、 招标项目说明三、 招标文件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五、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第三部分 开标与评标第四部分 招标项目说明第五部分 授予合同和主要条款第六部分 技术规范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附表)第一部分 前附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项 目内 容项目
2、名称简单情况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南湖实验学校-厨房设备采购招标人:东北师范大学南湖实验学校 地址:嘉兴市南湖区亚欧路、南溪路交汇处招标内容厨房设备(详见工程量清单)包括:设备本体及配件、运杂费、保险费、全包安装费、设备调试费、培训费、检验和验收费、总包配合及深化设计费等。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30日历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投标保证金交纳至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名称: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嘉兴市分行营业部帐 号:19-399901040041558工期要求30日历天投标人资格要求1、设备生产厂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经相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 2、设备
3、生产厂商同时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书; 3、如投标人为经销商的还需提供该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交货方式全包交钥匙工程。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报价说明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本合同拟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提供分项报价。如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每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按提供的报价表的内容分项填写。4、招标人要求分项报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招标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
4、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招标答疑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于2012 年04月17 日16:00(北京时间)以前将书面材料传真至0573-82211527,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统一答复。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5月 2 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送至: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开标时间:2012年5月 2 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设计费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投标总价内需包含设计费。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
5、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电汇。有效期:至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移交后十天内,双方不存在争议,扣除需支付的违约金后,余额退还(无息)。注意事项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五天前同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机构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 说 明1. 项目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项目的招标。1.2 招标内容:东北师范大学南湖实验学校-厨房设备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厨房设备技术要求)。1.3本次
6、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和实施。2. 相关定义2.1 招 标 人:东北师范大学南湖实验学校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2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设计、设备本体及配件、安装、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并必须具有相应资质。3. 投标费用3.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3.2投标报价统一按人民币报价。4. 踏勘现
7、场4.1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4.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全部责任;4.3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二、招标项目说明详见第四部分。三、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2 年 4 月 6 日 4 月 13 日。(每天上午8:301
8、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嘉兴市建国北路福临新家园16幢 3、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份,售后不退。 (二)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 2012 年 5 月 2 日下午 14 : 00 时整。 2、开标地点: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三)招标文件的组成1、 前附表2、 投标人须知3、 开标和评标4、 招标项目说明5、 授予合同和合同条款6、 技术规范7、 投标文件格式8、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生的修正函和其他正式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七天内按招标文件中招标人
9、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或电传、电报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开标前七天内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以传真方式送至每个投标人。(五)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2、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或补充时,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函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3、 为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将修改的内容在编写投标文件时予以考虑,在必要时招 标采购单位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将变更时间以传
10、真方式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4、 该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四、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可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一)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 1、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 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函、电、文件和资料往来,都应以中文书写;2、 投标人已印刷好的产品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3、 任何不符合以上2项规定的投标文件和资料
11、,将被拒绝接受或视为无效。(三)投标文件的组成6、投标文件的组成61资信、商务标,包括:(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投标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原产地、价格表;(4)规格性能偏离表及建议;(5)商务条款偏离表(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表;(8)投标资格、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资信等级证明;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62技术标,包括(1)产品样本及技术规格书;(2)设备基础图;(3)产品的主要技术、结构、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4)产品的供货范围及零部件清单;其中:零部件需说明制造商、原产地
12、和价格;(5)特殊工具和备品备件清单;(6)投标方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零部件表;(7)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8)质量手册或关于质量保证体系的介绍;(9)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10)优惠条件投标方承诺给予招标方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设备价格、税金、运输、保险、搬运、吊装、就位、安装、系统调试、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11)投标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对招标设备的技术规格,如要提出推荐和替代意见,但所提出的意见应优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应要求,另外列出;(12)投标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3)如投标方不是制造商,投标时必须提供:代理商资格证明文件;制造商资
13、格证明文件;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四)投标报价1、所有报价均应使用人民币(元)表示;2、投标人应按拟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分别列明单价和总价,不得缺项和漏项;3、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拟投标产品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金、包装及运输、保险、检测验收、安装(基础及接地等)、调试及交付使用后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投标人认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内容所需发生的其它费用,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投标人的最终报价由投标人自担全部风险责任,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如实际施工安装中发生采购数量的调整
14、须经招标人同意, 增减采购数量的结算按相应中标价格计算;各投标人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和提供给招标人的优惠条件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5、投标人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采购项目质量;6、报价如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7、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里有关投标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开标前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五)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2、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人民币壹万圆整作为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应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等转帐形式提交(本次招标不接受银行保函形式);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5、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