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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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责任制1、矿长是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规定设 置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主管技术人员。2、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技术管理。3、通风科在矿总工程师指导下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方案的 制定、检查监督工作。通风科长对安全监控系统全面管理,日常管理 工作由监控负责人具体负责,并配备专职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技术人 员。地面安全监测中心及值班员由调度室和通风科共同管理,井下监 测工由通风科管理,负责监测设施的安装、维护及日常管理,具体由 通风科科长负责。3、通风科技术员对安全监控系统具体管理,负责监控系统安装 方案、措施的制定审核及日常管理工作。4、监控系统负责人

2、负责安全监控仪器安装方案的制定,传感器 设置、使用与维护及联网信息的处理、管理制度的制定、技术资料的 汇总工作。5、监测员、井下监测工,配备标准必须满足安全监控系统正常 运行及符合行业标准要求,具体由矿劳资科按标准配备。6、中心站值班人员、井下监测工必须持证上岗(由安监科负责), 认真执行值班制度。7、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设在调度室内,实行24 小时值班制 度。监测员认真监视显示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 的运行状态,接受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 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报表,报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系统发出报 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

3、知矿调度 室,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上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必须 详细记录并备案。8、通风科必须建立监控系统设备检修室,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 安装、调校、维护和简单的修理工作。9、通风科监测工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 管理及作业规程、措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校正、维护 等工作。安全监控系统检查制度1、安全监控系统必须与矿安全检查一并检查并不定时进行安全 监控系统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按五定原则进行处理。2、上级安全监控系统到矿检查必须做好迎检工作,根据检查组 提供的检查内容,提供相关检查资料并配合检查组完成检查工作。3、地面监控设备、网络运行情况必须由监测员每班

4、至少检查一 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监控负责人汇报,不能处理的由监控负责 人协调处理。4、每班由监测电工对井下安全监测设施进行巡回检查一遍,发 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当班不能处理的必须采取人工监测措施,并在规 定时间内处理完毕。5、采用催化元件的瓦斯传感器必须每10 天进行标校一次,必须 对瓦斯传感器的报警、断电、复电点等进行详细检查对照,瓦斯传感 器设置的参数必须与监测分站、监测主机设置的参数一致,在校正时 要检查断电、复电时间及系统巡检周期,对校正期间瓦斯传感器达不 到标准要求的,必须在采取措施情况下当班予以更换处理。6、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必须每10 天进行标校一次,对存在的 问题必须当班处

5、理。7、局部通风机实验严格按照机电队制定的实验检查制度执行, 每周必须由机电队、通风队瓦检工、机电队变电所配电工对采区变电 所局部通风机总开关成组倒台实验,地面监测员、必须密切配合,对 井下局部通风机开停状态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和变电所实验人员 联系处理,实验、处理结果记录备案。安全监测系统检修制度为加强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充分发挥监测系统预测、预报及时向 领导提供监测信息的能力,确保监测系统及设备正常使用,特制定监 测系统及设备检修管理制度:一、平地检修:1、通风科负责统筹安排安全监测系统各种设施、设备的检修任 务,由通风科监控负责人提出检修计划,制定措施后由监测工进行实 施。2、监测系统必

6、须每月进行检修、调试一次,对监控系统的各种 功能测试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年夏季之前必须对监测主、备 机进行检修、除尘工作,每 6 个月由监控系统厂家对系统进行全面测 试检查一遍,确保系统稳定运行。3、监测系统负责人必须每天对地面监测中心所有监测设备进行 检查一遍,发现异常及时处理。4、监测员必须对本班内的监测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详细 记录,对异常情况及时通知负责人及监测工进行处理,并通知有关领 导。5、监测中心 UPS 电源必须每季度试验一次,必须确保当电网停 电后其备用电源供电时间达到 2 小时以上。6、每年雨季来临前必须对监控中心、副井口、风井监控系统及 信号传输线接地、避雷情况

7、进行检查。二、井下检修:1、每年夏季来临前必须对井下主传输线接线盒(本安型)进行 更换,避免因潮湿引起信号传输不正常。2、井下传输主干线必须 3 年更换一次,确保井下传输线完好, 信号传输正常。3、分站内部的各种插件,必须有监测分站厂家提供,检修后的 分站必须保证其原有的各种性能,下井前必须由机电科检查,防爆合 格后方可下井投入使用。4、对井下升井后的各种传感器必须进行全面检修,并测试各种 性能,其性能指标必须达到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需更换元件、配件 的传感器必须由传感器厂家提供同种型号的元件、配件进行更换,对 更换元件、配件后的传感器不能改变其原有的性能。5、瓦斯传感器在催化元件使用过期、标

8、校达不到气样值时,必 须对催化元件更换,更换催化元件后的传感器必须进行重新标校,并 送计量中心站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井下复用。6、监测负责人对井下每周至少两次巡回检查、检修工作负全部 责任,监测工负责所承包范围内的监测设施的巡回检查、检修工作, 因检修引起监测中断的,必须在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检修,对检修后 的监测设施必须及时恢复正常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安全措施1、监测监控中心站必须实行24 小时值机,监控员要坚守工作岗 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监控员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 责。2、系统故障期间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5 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分公司调度中心,同时要在处理

9、过程中每半 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公司调度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3、中心站上传程序出现无法上传的,监控员每半小时打印监测 报表上报公司调度中心,直至事故排除。4、中心站软、硬件出现故障、探头断线、分站通讯中断、分站 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必须通知通风科,责 令井下的瓦检工每半小时用光学瓦斯仪器测量一次瓦斯,监控员记录 所测得的瓦斯值上报公司调度中心,直至事故排除。立即通知矿调度 室责令井下安检员监督瓦检工现场工作,并利用各自的便携式瓦斯检 测仪随时检查重要地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5、建立隐患档案管理制度,跟踪落实直到解决。安全仪器送检鉴定管理制度1、通风安全监测、检查仪器、仪

10、表、由通风科、通风队共同负 责维护、维修、发放,通风科负责管理、监督工作。2、安全监测、检查仪器、仪表在投入井下使用前必须具有“计量鉴定资质部门”鉴定的合格证件方能投入井下使用。3、井下使用的安全监测、仪器、仪表的表面必须在醒目位置粘贴计量检定合格证。4、安全监测、检查仪器仪表必须建立计量器具鉴定使用台帐。5、安全监测、检查仪器、仪表必须严格按照计量器具行业标准 的要求定期送计量鉴定部门鉴定。6、到期的安全仪器、仪表在鉴定部门鉴定前,必须首先在检修室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送检前的检修,确保送检质量。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1、安全计量器具的检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 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

11、理办法的规定。2、安全计量仪表必须送具有计量器具检定资格证书的检定机构 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检定机构。3、每年年初必须制定,计量器具年度送检计划。年度送检计划 的制定必须切实可行,不可因计量器具的送检而导致使用量不足。4、每次仪器检定后要及时作好记录,并建立相应的台帐,以备 后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30元。5、每月要将检定完成情况,及时上报分公司通风科。6、将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回收不得继续使用,并做好相应的 仪器报废工作。7、需要送检的计量器具必须按检定周期进行送检,否则罚款50 元。8、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必须在仪器送检前一周将仪器送至送检单 位。9、通风仪器仪表专人负责管理,

12、仪器仪表应设置专用存放时进行保管及保养。10、通风仪器仪表的领用应登记清楚,做到谁领用谁负责。11、使用仪器仪表前应检查一次,查看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不得随意更改一起仪表各项参数,否则罚款30元。12、所有仪器仪表应建立使用管理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否则罚 款10元/处。13、损坏的一起应及时修理校正,对到期送检的仪器应及时送检, 严禁通风仪器仪表的外界或流失。14、无辜损坏或流失仪器仪表者,应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进 行处罚。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发放制度1、矿井通风部门对其使用的安全仪器仪表全面负责。2、安全仪器仪表使用单位根据各自情况提供使用计划,通风部 门汇总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由

13、供应部门负责采购。3、安全仪器仪表购进后除供应部门应履行的验收制度外,还要 送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对所进仪器、仪表进行强制检定,出具证 书建档登记后发至使用单位。4、使用单位对所属安全仪器仪表有管理、保养责任,出现故障 及时送交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维修。5、安全仪器仪表的报废由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对维修报废 仪器、仪表检定确认。维修费用大于采购费用的70,无维修价值后, 由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出具证书,反馈到使用单位,进行报废。6、甲烷传感器每10天进行调校一次,调校顺序为先用空气样对 传感器进行校零,其次用标气对传感器进行调校,要做好传感器调试 记录,记录写清标气浓度,冲入标气时间及

14、调校人等。对不按期进行 调校的对负责人罚款100元,对不冲入空气样直接用标气进行调校的 对责任人罚款50元,不按要求填写调校记录的对负责人罚款30元。因 调校不到位造成仪器超差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7、每月对所有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的性能及精确度进行检查,并 做好记录,不得将有故障或精确度不达到要求的报警仪发放使用。对 有故障或误差大的报警仪没有及时发现、维修、调校的发现一次对责 任人罚款100元,没有按要求作好记录的罚款30元。8、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的允许误差为:浓度为01.00%允许误差为0.1%,浓度为1.003.00%允许误差为真值的10%;浓度为 3.004.00%允许误差为0.30%;

15、所使用的便携式甲烷报警仪超过允 许误差的视为报警仪故障或没有按期进行调校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 款100元。9、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使用后维修员必须对其进行检查、充电, 检查中发现故障的立即进行处理,并做好维修记录,使用后的报警仪 必须充电达到报警仪使用规定的要求时间。如在使用过程中没电影响 使用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10、使用者在领用报警仪时发放员必须记录清楚领用人姓名、单 位、工种、领用时间,交还仪器时要记录交还时间、仪器是否完好。 发放员没有按规定记录的对其罚款30元,发放员在收回仪器时发现仪 器损坏该仪器由领用人照价赔偿,如发放员不能查出损坏仪器人姓 名、单位的该仪器由发放员赔偿,仪器丢失由

16、领用人赔偿。1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中规定的人员必须领用瓦 斯报警仪,如在检查中发现不领用报警仪的对其罚款100元。12、新购进的便携式报警仪必须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如 不进行鉴定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仪器、仪表维修工岗位责任制1、在通风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光学瓦斯鉴定仪、便携仪修 理、发放和保管工作。2、光学瓦斯鉴定仪、便携仪做到各班各用,收发及时、正确。 发放出去的光学瓦斯鉴定仪做到灵敏、可靠、清晰,便携仪准确稳定, 充电及时,使用可靠。3、对工作要认真负责,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交接班要清楚、 齐全。4、对于损坏、偏差、报废与正常使用的仪器、仪表要分别入帐5、光学瓦斯鉴定仪、便携仪的故障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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