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府城市广场招商销售代理合同(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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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府城市广场招商经营代理合同甲方:吉首市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吉首市北吉星路7号(州社区服务中心5楼)乙方:长沙美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湘江北路164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经营甲方开发或拥有的吉首市北吉新路8号首府印象项目A栋底商一、二、三层(以下简称该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甲方指定乙方为该项目的独家策划招商经营代理,经营甲方指定的首府印象A栋商业项目,该项目为商业物业,共分三层:一层为1845.87平方;二层为2129.49平

2、方;三层为2129.49平方;经营面积共计建筑面积6104.85平方米(具体包括: 6104.85平方米商业面积及商业配套设施设备、广告位、文艺广场、文艺广场地下停车位等)。1. 委托工作事项(1)负责本项目的整体招商租赁策划工作;(2)负责本项目的商业物业的经营管理;(3)负责本项目的商业物业的招商工作;(4)负责本项目的商业物业的装修;2. 服务内容(1)乙方依据交铺标准设计装修图纸进行商铺装修。(2)乙方以市场为依据定具体的、可实施、可操作的招商方案进行招商。(3)乙方制定具体经营方案、组建招商团队及经营团队,进行招商及商场经营。(4)乙方组建运营团队及对该物业进行管理。第二条合作期限1

3、.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41个月,自2014年5月1日至2017年10月1日止。合同到期后,该合同自然终止。2.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再为该项目指定其他代理商。第三条代理佣金及费用1. 开发商提供本项目装修(不含该商业项目外立面装修)、招商、经营管理、推广宣传、策划执行所需费用,实行总体打包共计人民币:陆佰万元整。2. 本项目商业铺面及商业广场、广告位的经营权及出租收益归乙方所有。第四条租赁价格商业物业租赁价格及相关租赁政策、广告推广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认后执行。第五条代理佣金的结算及支付时间1. 甲乙双方签定合作

4、协议当日起,甲方在3日内支付给乙方启动资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作为该项目前期启动资金,不再返还。2. 乙方按交铺要求制定出装修方案,提交甲方当日起(注:以书面形式或电子文件交付时间为准),甲方在3日内支付给乙方装修启动资金人民币:贰佰万元整,用于启动商场装修,不再返还。3. 甲方在商场装修动工启动之日起,30天以内,或完成本项目装修工程量的百分之五十。支付给乙方装修款人民币贰佰万元整,用于后续工程,不再返还。4. 乙方将本项目装修完工或电梯、空调安装到位。甲方支付乙方壹佰万元整。不再返还。第六条甲方的责任及义务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1) 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

5、复印件和相关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等;(2) 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和商铺预售证;(3) 关于项目招商、租赁、经营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水电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等;(4) 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经营(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2. 负责保证本项目的经营合法性。负责向乙方提供经营所用有关本项目的法律批文副本或复印件,及经营所需详细资料,并保证一切资料具有合法性和准确性。如因开发商提供不合法不合规的文件,造成招商及经营的不利后果由开发商一律承

6、担。3. 甲方负责项目文艺广场,文艺广场地下停车库及项目市政新干线的修建,必须于2014年9月15号前完工,达到使用标准。如影响项目开业、经营、招商责任由开发商承担。4. 甲方负责商场装修必须的水、电、基础建设。具体为:本项目商铺分户电表前及电表安装归甲方;外立面的窗、临街商铺的门归甲方安装;一次消防安装并取得消防合格证书归甲方;5. 甲方负责项目的基础工程,必须于2014年5月15号前达到交付标准:特别是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用电负荷必需符合商场用电负载、指定空调摆放位置、按空调要求提供基础、水电到空调安装指定位置,电梯用电必需按要求提供电缆到电梯指定位置;指定电梯安装位置并留好安装口。因此影

7、响项目二次装修及招商、开业、经营等的责任由开发商负责。6. 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招商款、经营款等。7. 在代理期内收到乙方提供的意见时,五个工作日内就乙方意见做出答复,以甲方指定确认人签字或公司盖章形式认可为准。五个工作日后如没有明确答复,乙方视为同意、默认。8. 同意在本项目的宣传媒体及资料上印上乙方经营总代理字样并印刷乙方LOGO标志。9. 保证若客户购买的该项目商业物业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因此给招商、经营带来的影响及后果由甲方负责。10.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外联政策支持及各部门关系的协调。(注:特别是物业公司)11. 甲方有义务

8、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商业配套,广场使用权、停车位、发电机组、其他配套的设施设备并且达到使用标准。12. 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第七条乙方的责任及义务1. 整个经营过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吉首市的有关法规。2. 合同一经签署及收到第一批款项,乙方正式派驻项目招商策划、经营管理人员进行项目的前期招商策划与部署工作。3. 乙方负责商场装修方案的制定,收到甲方装修款后组织装修。4. 代理期内乙方负责对项目周边相关楼盘进行市场跟踪调查,制定招商方案,组建招商团队,进行招商。5. 代理期内乙方负责组建商业经营团队,对商场开业后进行经营管理。6. 代理期内乙方负责对本项目公开招商

9、前的所有招商推广、招商策略、招商组织及经营部署进行总体策划.由乙方自行确认后执行。7. 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乙方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并同时由乙方派专人收取定金及租金。8. 代理期内乙方负责客户资料整理及管理。9. 代理期内,甲方付完全部款项后, 乙方实行自负盈亏,乙方在招商及经营过程中与客户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10. 乙方在商铺装修完毕后,会组织商铺业主进行交铺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有义务配合商铺验收及自我商业物业的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三年以后商铺自然交付。三年内商铺的设施设备、装修等正常使用造成的自然变旧,属于合理范围。11. 乙方在代理期内,有义务维修保养商铺的设施设备

10、。10、在甲方按时支付工程款后,乙方需保证本项目在2014年9月20号之前装修完毕。如因甲方工程或其他原因,乙方装修工程顺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11、在甲方按时支付各种款项,提供资料,工程按期完成后,乙方保证本项目2014年5月份启动招商工作,保证本项目2014年正式营业。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1合同到期,合同自然终止.无需双方协商同意,合同解除。2.合同签定后,甲方不能或不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装修工程及招商款项,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须向乙方补偿相应的损失.3合同签定后,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完成各项工作要求,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须向乙方补偿相应的损失5.因甲方提供的

11、资料不合法不合规,导致乙方工作不能开展,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须向乙方补偿相应的损失6.因甲方提供的经营场所,有产权纠纷,债务纠纷,导致乙方工作不能开展,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须向乙方补偿相应的损失7、甲方因本项目的市政新干道路、文艺广场、水、电、房屋质量等工程问题,造成本项目商场不能正常运作及招商、经营,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8.乙方收款后无故撤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追究乙方责任.9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 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承诺遵守合同所有条款,共同执行。2. 如甲方未能按本代理合同确认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则乙方有权

12、自逾期之日起除应收款外,每天向甲方加收甲方当期未付款总额0.5的违约金,超过二十天则按甲方违约处理,甲方须向乙方补偿相应的损失。3.乙方收款后无故撤场,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4.乙方收款后不进行装修,不进行招商,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4. 如出现其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违约方追究法律责任,并追讨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条 其他1. 本合同期满时,代理关系终止.2.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有效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协商解决。5.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6. 本代理合同壹式贰份,于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吉首市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长沙美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盖章: 盖章: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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