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兴产业园区

上传人:ni****g 文档编号:431100693 上传时间:2023-03-12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36.9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兴产业园区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兴产业园区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兴产业园区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兴产业园区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兴产业园区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兴产业园区》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兴产业园区(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兴产业园区 土地供后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新兴产 业园发展的用地管理意见(以下简称用地管理意见),为便于政策实施,做好新兴产业园土地供后评价工作,明确 新兴产业园土地供后评价指标体系及操作办法,结合本区实 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已认定的南沙新区 (自 贸片区)的新兴产业园,包括新增新兴产业园、通过申请认 定的改造型新兴产业园。第三条 评价工作小组。 产业园区开发办公室(以下简 称产业园办)牵头,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发改局)、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工科信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和规划

2、局(以下简称国规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 下简称安全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及第三方评价机构联合组成 土地供后评价工作小组。第四条 评价方式。通过对照园区前期协商一致的指标 体系,根据园区实际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及第三方评价机 构进行评估及打分实施供后评价。第五条 跟踪监管。产业园办联合其他职能部门,根据 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新兴产业园区数据库及填报系统,相关部门对新兴产业园区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管。第六条 指标体系。本着协商一致、公平公开的原则, 各园区的供后评价指标体系均根据园区特点在其申请认定 为南沙区新兴产业园区的同时予以明确。第七条 指标体系设珞。 园区申请认定为新兴产业园阶 段,产业园办组织

3、有关职能部门与第三方评价机构共同提由 园区土地供后评价的指标体系(初稿),再由项目责任单位与园区投建方研究谈判,形成最终园区供后评价指标体系(终稿),作为项目准入审议相关材料之一。指标体系在通过相关审议后,作为投资协议的附件,明 确园区投建方相关承诺指标。第二章评价指标体系第八条 指标体系内容。设立园区建设、园区发展、园 区产生三个一级指标,占比各 20% 40% 40% 总分100分, 对园区进行土地供后评价。根据园区产业特点,由产业园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第 三方评价机构根据园区建设、园区发展和园区产生选取若干 二级指标,设定权重和理想值。第九条 园区建设。下设建设进度、建设时序和安全施 工

4、等二级指标,考核园区是否按前期承诺的时序、进度和安 全施工等要求推进完成园区开发建设。第十条 园区发展。下设园区规范管理程度、主导产业 营业收入占比、产业培育、创新成果(研发投入强度、每万人发明专利量)等二级指标,考核园区在园区规范管理、主 导产业集聚程度、创新驱动等方面情况。(备注:以上各一级、二级指标内容,详见附件一、附件二,产 业门类相关指标权重及理想值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第十一条 园区产生O下设地均税收和土地产生率两个 二级指标,考核园区的产生效益情况。基于新兴产业门类广、产业各具特点的现实情况,初步 对高端装备制造业、 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 数据应用、跨境电商、新

5、能源汽车、新材料等八个主要新兴 产业门类分别设定指标权重及理想值供参考。(备注:其他未被列入的指标经各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后制定。)第三章评价程序第十二条到期评估。(一)新兴产业园投产后,按照合同约定评价期限,截 止前3个月向产业园办提交评价资料。(二)允许新兴产业园投产后提前申请供后评价。原则 不允许园区投建方延期申请评价。投建方确实需要提请延期 评价的,需至少在约定评估期满前6个月书面向产业园办提由评估延期申请,由产业园办组织相关单位研究,提请管委 会审议。审议不通过的,仍按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第十三条 资料提交。园区投建方需提交下列纸质版材 料:1 .园区投建方自评报告。主要对前期议定的

6、园区供后评价指标体系的落实情况做逐项说明,包括园区建设情况、园 区发展情况及园区产生情况。2 .证明园区建设情况的相关文件、证书、图片等(包括 土地证、用地规证、工程规证、施工许可证、现场形象进度 照片、横道图等材料)。3 .证明园区发展情况的相关材料(包括园区各类规章制 度一览及执行情况、企业孵化情况、入园企业满意度情况 等)。4 .证明园区产生情况的相关数据、企业情况等(包括近 三年的纳税情况表,产值情况表等)。5 .承诺书。园区投建方承诺对提交的土地供后评价各项 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6 .其他由参与评分的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提由需要 的材料。第十四条 现场核实与征求意见。 根据园区

7、投建方提供 的纸质版资料,产业园办组织工科信局、商务局、国规局、 安全监督局等有关单位对于园区实际情况进行一一摸查核 实,并书面征求各单位意见,以确保提交材料的准确性。材 料与实际情况相一致的企业单位进入下一轮评价打分阶段。第十五条 评价打分。由产业园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与 第三方评价机构共同进行评价打分。按照随机和定向的方式 从第三方评价专家库中抽取 5-7名专家(每次专家人数须为 单数),并记录备案,以备后查,在产业园办将投建方递交 的评估材料整理齐全后,职能部门与第三方评价机构共同根据评分细则和评分方法在 3个工作日内完成打分并提交给产 业园办。第十六条得分计算。(一)综合评价得分为每项指

8、标数据得分之和。单项指 标得分为该指标评估时点实际值除以理想值乘以权重,单项 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 1.5倍,最低分为零分。(二)主观类指标由职能部门与专家按权重评分得由。(三)客观类指标由上一年度各项实际数据计算得由。第十七条结果告知。(一)产业园办将评价结果以公函的形式书面通知园区投建方,并在南沙区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若园区投建方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产业园办提由复 议,公示期届满后未提由异议的视为无异议。(二)复议由产业园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评价结果进 行核实,结果按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复议处理仅进行 一次。第十八条 评价分类。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到90

9、 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类园区可优先在南沙获 得新建园区项目,优秀和合格类园区继续享受用地管理意见 相关政策。对于通过“公开由让”方式供应用地的园区,园区经评 价未达到要求或逾期未进行评价的,受让人应按合同约定补 充支付出让成交价款总额的 40%并需要进行下期用地评价, 整改两次仍未通过供后评价则启动退由机制,实施园区物业公开转让,转让以园区当前定位和相应约束标准为前提,无 法转让的园区由区指定国有企业按原建设成本价回购。对于园区投建方受让用地时,享受了土地由让金优惠, 但供后评价没有认定为优秀等级但达到合格等级的情况,按 原土地由让合同价款的 40%退回土地由让金给土地由让方。第

10、十九条。园区整改。 评价未通过的园区投建方,应当 在一个月内向产业园办提交整改方案,由产业园办组织商务 局、国规局、第三方专家等对整改方案进行审议,产业园办 在10个工作日由具评议结果,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园区投建方发生书面通知。审议通过后园区投建方应严格按照整改 方案进行整改,整改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未进行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国规局按合同收取违 约金直至启动退由机制。第四章部门职责分工第二十条 组织分工。产业园办牵头,发改局、工科信局、 商务局、国规局、安全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及第三方评价机构 联合组成土地供后评价工作小组。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土地开发中心、各镇(街)、国税局、地税局等职能部

11、门配合相应工作,确保新兴产业园供 后评价工作顺利实施。(一)产业园办承担新兴产业园土地供后评价统筹协调 和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南沙新区新兴产业目录的制定和审 定;负责产业政策执行情况、投资额、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等指标落实情况进行监管;负责组织安排现场摸查核实工 作。(二)发改局负责产业准入门槛标准设定。(三)工科信局负责统筹和协调指导企业筹建工作。(四)商务局负责组织新兴产业园项目的审批流程;负 责园区产业用地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审核新兴产 业园区项目商务条件;负责牵头会审审定各园区企业准入门 槛、园区管理办法和进驻园区企业认定办法。(五)国规局负责新兴产业园空间布局和选址工作;负 责

12、新兴产业园区的规划报建、验收行政许可和后续监管工 作;负责新兴产业园区内物业买卖与租赁监管工作;负责新 兴产业园供后评价结果处理工作。(六)安全监管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行业安全监督 职责,督促镇街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园区及园区企 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施工;同时督促园区及 园区企业规范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七)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协助提供园区投建方及 园区企业税收和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相关数据。(八)行政审批局负责新兴产业园项目立项;负责新兴 产业园区的用地规划行政许可。(九)土地开发中心负责产业园区土地储备以及土地移 交等工作。(十)各镇(街)负责储备地块的具体征地工作

13、、配合 用地报批、交地等工作,并参与项目动竣工、投产等情况的 履约考核工作。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 组织保障。(一)加强宣传指导。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新兴产业园区 土地使用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 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促进企业 加快转型发展。(二)评价资料由园区投建方统一提供,园区投建方要 协调进驻园区企业积极配合第三方评价机构实施评估。对于 发现企业提交资料虚假的情况,无需参与供后评价,则评定 为不合格,企业引入南沙区企业黑名单。对于园区投建方虚 造审查资料的情况,园区供后评价评定为不合格,园区投建 方引入南沙企业黑名单予以公告。对于上述企业,5年内不得进

14、驻或参与新型产业园开发以及享受其他政府专项扶持 计划。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 5年,本细则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 的,从其规定。本细则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予 以评估修订。本细则由产业园办负责解释。附件:1.园区土地供后指标与解释2 .评价指标体系3 .园区土地供后指标方案评估表4 .园区投建方自评报告5 .园区基本情况表6 .园区投建方承诺书#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解释1园区建设建设进度(固定资产完成进度)园区按照合同规定时间节点进行建设,以固定投资完成进度的情况做参考建设时序项目内容建设的先后顺序,原则上产业和 办公用途的建设优先于

15、住宅用途建设,具 体以项目责任单位与园区投建方签订协议 为准安全施工检查每个年度该项目施工情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2园区发展管理规范程度园区各项规章制度科学性及合理性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指园区营业收入排名前2位的行业营业收入之和占园区全部营业收入的比重产业培育情况(培育高新科技/骨干企业情况等)培育国家局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相关骨干(平台、上市)企业创新成果(研发投入强度、每万人发明专利量等)研发投入强度:R&D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每万人发明专利量:园区每万名就业人员拥有发明专利件数。3园区产出土地产出率单位土地面积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地均税收园区单位面积土地须缴纳的税收附件2评价指标体系表1共性指标体系序号一级指标权重二级指标权重1园区建设20%建设进度(固定资产完成进度)7%建设时序6%安全施工7%2园区发展40%管理规范程度5%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15%广业培育情况(培育高新科技/骨干企业情况等)10%创新成果(研发投入强度、每万人发明专利量等)10%3园区产出40%土地产出率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