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客户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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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荐客户合作协议甲方:天津中川地址:天津市 电话:乙方: 营业执照号: 地址: 电话: 为相互共享乙方的客户资源,开拓甲方销售渠道,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作、互利的基础上,就天津市平祥大厦(九州国际)项目合作具体事宜签订本协议:一、合作范围甲方雇佣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天津市平祥大厦部分商品房及商业项目(以下简称“甲方项目”)进行意向客户推荐工作,但甲方未授权乙方进行代理销售。 二、乙方推荐客户的确认1.乙方携推荐客户到甲方的销售中心,持填写规整的客户推荐表(附件一),一式三联,分别由客户、甲方对接人、乙方签字确认。2.甲方在确认乙方推荐客户前需对客户的有效性进行甄别,如该客户为甲方老客户且未超

2、出有效期,则甲方不予确认。甲方驻场销售自然到访客户有效期为30天,自首次到访日起计算。乙方推荐客户的有效期同样为30天,起始时间以客户推荐表中的有效日期为准。乙方如对甲方老客户的有效期产生疑问,可查阅甲方每日存档的纸质客户来访接待记录。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如客户推荐表有效期届满,乙方要求延期则甲方审核后符合延期条件的应给予延期确认,双方重新签订客户推荐表,但该客户推荐表的有效期不得超出本协议的终止之日后30天。如乙方客户推荐表有效期内的客户与甲方驻场销售人员自然到访客户为亲朋关系,且已经共同接待的,按照客户撞单确认规则(附件二)解决。三、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需及时甄别并确认乙方推荐客户

3、,并在符合推荐条件的客户推荐表上签字。之后由甲方驻场销售人员负责该客户的接待及后续成交工作。2.甲方负责将项目信息及时传送给乙方,如果项目进行价格调整或组织活动,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保证对客户统一口径和对已有客户的维护。3.甲方组织大型活动,应提前通知乙方进行提前预热和客户积累,保证活动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通过自己的推广渠道对甲方项目进行正面的宣传、推广,寻找客户并推荐至甲方销售中心。乙方各种推广包装方案需报经甲方书面认可确认后方可予以实施,广告推广费用及因推荐客户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须配合甲方,对乙方客户发放DM单以及项目宣传资料。3.乙方可邀请其客户参

4、加甲方组织的客户活动,并配合甲方进行客户邀请。4.乙方推荐的客户享受甲方确认的正常优惠条件。5.乙方不得擅自对客户进行有关优惠条件的承诺,也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本协议约定事项无关的活动和宣传。6.乙方推荐的客户在购房后,如出现退房、房屋买受方违约等情形时,乙方应当将已收取的推荐佣金退还甲方或由剩余未结算佣金中扣除,甲方也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7.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甲方审核确认的统一口径资料真实和全面地向买受方介绍项目的有关情况,不得有意欺瞒或误导买方而导致甲方的声誉损失。如因乙方不遵守甲方的销售管理制度,或乙方超出甲方确认的承诺内容或甲方授权范围向买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由乙方

5、负责向买方履行承诺,造成甲方利益和声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如造成第三方利益和声誉损失的,乙方须承担一切责任。乙方须自觉维护甲方形象和声誉,不得参与有损甲方利益和声誉的任何活动。8.乙方不得擅自向买受方承诺可进行换房、更名、增名等。9.乙方不得在甲方售楼处周边500米范围内进行客户的拦截、咨询等活动,一经发现并证实,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停止结算全部或剩余佣金,并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10.乙方携客户进入甲方卖场后必须遵守甲方卖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发生争抢客户等扰乱正常销售秩序的行为,否则参照销售现场惩罚制度(附件三)相关办法进行处罚。五、推荐成功确认、结算标准及代理佣金及支付推荐

6、成功确认标准:乙方客户推荐表有效期内的客户与甲方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全款到账,即视为乙方推荐成功,购房全款包括开发商代缴的契税和维修基金。结算标准:乙方推荐成功的,甲方按照住宅每套0.08%向乙方支付推荐佣金。结算时间及发票:甲方于每月5日确定上月推荐成功套数,填写推荐成交明细表(附件四),甲方于每月15日前向乙方结算上月推荐佣金。甲方付款同时,乙方应开具正规合法发票,如乙方不能提供或拒绝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正规合法发票的,甲方将扣除乙方佣金的10%代其缴纳。乙方提供的服务费发票,由乙方自行承担纳税义务,并向甲方及时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足额正式有效发票,且乙方应对其开具的发票的真伪所引起的全

7、部后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务部门罚金等)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乙方无足额合法有效发票,甲方不予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理解并同意积极配合甲方对发票合法有效性的核实工作,因发票问题延误付款甲方不负违约责任。在甲方确认有到期应付乙方款项时,如未经乙方书面送达甲方到期应付款催告,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和逾期付款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甲乙双方为临时雇佣关系,在该关系下不存在工资、加班费、奖金支付,甲方不承担为乙方缴纳所得税、保险、公积金、各种福利待遇等费用,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后,乙方须自行处理其所得税申报缴纳、保险缴纳、公积金缴存等相应事宜,合作经营双方各自独立处理、互不相干。

8、六、协议期限该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若协议到期,甲乙双方经书面同意继续履行该协议的,则重新签订协议,否则协议自动终止,乙方不再向甲方项目推荐客户。乙方客户推荐表有效期内的客户在本协议终止后30天内与甲方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全款到账的,视为乙方推荐成功,甲方须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推荐佣金。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协商议定后签订补充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日期 : 日

9、期 :附件一客 户 推 荐 表首访日期 客户姓名 客户需求: 手机/小灵通: 其他联系方式: 推荐方签字: 客户签字: 渠道部签字: 职业顾问签字: 内业签字: 销售经理签字: 附件二客户撞单确认规则销售人员之间存在争议的情况,应向各自的销售主管汇报,双方主管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交由开发商现场主管处理,客户继续由销售人员接待完毕。撞单的界定:乙方客户到访确认书有效期内的客户与甲方各驻场销售代理商的客户系亲朋关系且已各自接待的,界定如下:1) 直系亲属: 若直系亲属出现撞单情况,则由最后接待方完成全程服务,权属均分;2) 旁系亲属、朋友及其他客户:A. 在签约完成前,若出现撞单情况

10、,则以初次接待原则优先为准;B. 在签约完成后,若出现撞单情况,则以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姓名为准,两人(或以上)姓名均写入合同的,权属均分;附件三甲方销售及客户推荐人员惩罚制度1.争议:甲方销售人员与客户推荐人之间存在争议的情况,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交由开发商现场主管处理,客户继续由甲方销售人员接待完毕。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售楼部或在客户面前发生争执,如对现场秩序产生明显影响者,视情况对争执一方或双方处以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开发商公司有权将相关人员清除出场。2.抢客:甲乙双方均不能以任何方式联络对方的客户,一经发现查实后,对违者处以通报批评及罚款10000

11、元,如客户尚未成交,则继续由原接待人员跟进;如已成交,则该客户的成交业绩归属开发商。情切特别严重或被处以三次通报批评者,开发公司有权将相关人员清除出场。3.售楼部中心附近接客:在卖场500米内遇到的新旧客户,客户推荐人应引导其到售楼部咨询或让客人自行到售楼部咨询。任何在售楼部附近接待客户、递名片,或通过甲方销售人员达到业绩累加谋取提成金等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利的行为都被视为违规。一经发现并查实,对相关人员罚款3000元,并取消该该人员对此客户的接待权。情节严重者,开发公司有权将相关人员清除出场。4.违反现场管理制度中所涉及的关于销售接待、合同管理以及现场销售人员着装、礼仪、作息时间等相关管理制度(

12、如在接待区域进餐),甲方有权给予5001000元不等的罚款;多次违反管理制度者,开发公司有权将相关人员清除出场。5.如在销售部内发现销售人员参与客户炒房者,开发商有权将销售人员清除出场。6.客户投诉。因销售人员服务态度不好造成客人投诉的,开发商视情节处以不等额罚款,同时如该客户要求更换销售人员,则由顾客指定销售人员或由开发商现场主管安排人员。7.保密。销售人员有对本项目相关销售信息保密的责任,如有泄露并对项目销售产生不良影响,一经查实予以开除处理。并对相应销售人员处以至少1000元罚款。8.样板间接待客户,如客户在没有销售人员陪同的情况下自行去样板间参观,样板间的销售人员有义务向客户进行接待,但严禁派发名片及要求客户留下联系方式。一经发现,该销售人员处罚1000元不等并清除出场。9.客户推荐人与甲方销售人员私自串客户成交的,一经发现扣除客户推荐人佣金10000元,甲方销售人员由公司内部处理。10.客户推荐人及甲方销售人员向客户介绍或承诺开发商未在统一口径之内明确的内容,一经发现并查实,对相关人员罚款5000元。11.客户推荐人不得出现自称“开发商代理人”或有贬损他家公司的言语接待客户,若发现这种情况,违者罚款1000元,因此产生法律纠纷的,由客户推荐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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