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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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范1汽车用天然气质量引入加气站的天然气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SYT7514一88中规定的11类气质指标,增压后的天然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T546-1996的有关规定。2加气站的分级和站址选择21一般规定211加气站的规模等级,应符合表21的规定。级别 贮气装置容积(m3)一级 2540二级 1624三级 15注:本表贮气装置容积系指贮气装置当量水容积。212市区内不宜建设一级加气站。213在二环以内与加油站合建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各类油品贮罐和压缩天然气贮气装置总容积不宜超过85m3在合建的加气站内,汽柴油贮罐的单罐容积不宜超过30m3。注:柴油贮罐容积按05折算。2

2、14站址的选择要求:(1)站址的选择和分布应符合西安市城市规划的总体规划和西安市加油加气站发展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防火的要求。市区内的加气站,应靠近城市交通干道或设在出入方便的次要干道上。市区公交车专用加气站,宜靠近停车库(场)。郊区的加气站,宜靠近公路或设在靠近市区的交通出入口附近。大型运输企业的加气站,由企业统一规划,宜靠近车库(场)或车辆出入口。(2)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宜靠近天然气气高、中压管线或储配站。供气参数应符合加气站设置的压缩机性能要求。新建加气站不应影响现用气户与待发展用气户的天然气使用工况。3.1加气站的安全距离*注:油气混加站应同时符合GB50156-92标准。防火间距以

3、压缩机房(撬装箱体)、储气瓶组外缘计算。按上述距离规定设置加气站仍有困难时,可采用增加防护墙等措施来减少与民用及其他建筑的安全防火间距,但不应影响消防通道。撬装式加气站与民用及其他建筑距离可减少25。32加气站内压缩机组和贮气瓶组与小于或等于1000KVA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的防火间距可按表31的室外变配电站防火间距减少25。4加气站的主体设施4.1设计规模4.1.1商业性加气站一般是采用贮气库快速充装加气工艺。4.1.2一般加气站的设计规模应根据车辆充装用气量和天然气管道对该加气站的供气能力确定。4.1.3加气母站设计规模应根据母站、子站合计的车辆充装用气量和天然气管道对该加气母站的供气能

4、力确定。4.1.4加气子站设计规模应根据车辆充装用气量和母站的供应条件确定。42系统组成和平面布置4.2.1一般加气站和加气母站系由天然气引入站管道和脱硫、脱水、调压、计量、压缩、贮存、加气等主要生产工艺系统及循环冷水、废润滑油回收、冷凝液处理、供电、供水等辅助生产工艺系统组成。4.2.2加气子站系由压缩天然气的接受、贮存、加气等系统组成,在子站内可配置小型压缩机用于瓶组之间天然气的转输。4.2.3 加气站内压缩天然气贮气瓶组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注:撬装设备不加防爆隔墙,距离不限。4.2.4 加气站内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注:放散管主要系指贮气装置的安全阀和紧急放散、压缩冷凝液中

5、的气体放散。放散管可沿压缩机间等建筑物外墙敷设。油气混加站应同时符合GB50156-92标准。4.2.5 车辆进、出口应分开设置。4.2.6 加气站的停车场及道路设计等要求,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但车道宽度不应小于7.0m。 2. 站内行驶公交大巴道路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0m,一般道路转变半径不宜小于90m,道路坡度不应2,且应坡向站外。站区场地坪及道路路面,不得采用沥青路面。一级加气站宜在经营区围墙外,进、出站方便的地方设置停车场,其大小视所在位置的充装车量和车型确定。加气站站房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周围地坪02m以上。43天然气引入站管道和计量装置 4.3.1天然气引入站管道的设计必须符

6、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一93的54和5.7规定,在接管附近应设置支管阀门井。 4.3.2进站天然气,应单独设置计量装置。采用的计量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计量精度不应低于10 级;(2)计量显示以Nm3为单位,相应最小分度值为1Nm3(3)计量体积值时,应附设温度传感器,经校正后换算成标准状态的读数值。44 天然气的脱硫、脱水441 进入加气站的天然气硫化氢含量大于20 mgm3时,站内应设置脱硫装置。4.4.2天然气脱水装置宜设在压缩机前。45天然气的压缩4.5.1在压缩机前根据需要可设置缓冲罐。缓冲罐的容积宜按天然气停留时间不小于10s计算。缓冲罐内宜设置过滤装置,罐顶设有安全

7、阀,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为压缩机允许最高进口压力值的0.95-1.0倍。 4.5.2进入压缩机的天然气微尘直径达不到SYT7514一88标准规定的应加过滤装置。 4.5.3管道流速:压缩机前总管不大于20ms;压缩机后总管不大于5m/s。 4.5.4天然气压缩机的选型应按照加气站的设计规模、站内贮气装置和供应加气子站的车载瓶容积确定。压缩机一般按日开机12一16h计算。4.5.5压缩机进、出口管道阀门及附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进口管道应设置手动阀门和电磁阀;(2)出口管道应设置手动阀门、止回阀、安全阀;安全阀放散管口应高出建筑物20m以上,宜距地面不小于50m。放散管口宜设置防雨罩.(3)从

8、压缩机轴承等处泄漏的天然气经汇入总管后,引出室外放散,其引线管口设置要求同上款。4.5.6压缩机的进、出气管道宜采用管沟敷设。4.5.7压缩机及其附属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压缩机宜采取单排布置;(2)压缩机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与墙壁之间的净距应大于20m,主要通道的宽度应大于25m;(3)机组的联轴器或传动装置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4)单台压缩机排气量不小于300Nm3h的压缩机问,宜设置检修用的起吊设备。4.5.8从压缩机排出的冷凝液,严禁直接排入下水道。4.5.9从压缩机后的冷却器、分离器等排出的冷凝液必须进行处理或回收。4.5.10在加气子站内用于天然气贮气装置之间的压送

9、、卸车所设置的小型压缩机,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采用风冷式压缩机;(2)进气压力不宜小于06MPa;(3)排气压力应小于或等于250MPa;(4)排气量可按贮气组在最高工作压力下的50天然气量,按05小时内完成转输。(5)在小型压缩机前应设置调压器和缓冲罐。压缩机后应设置冷却器和气液分离器。4.6.1加气站使用的贮气瓶(简称站用瓶)及其配套阀件应符合有关标准。4.6.2贮气瓶组使用环境温度宜为-2040C。4.6.3贮气瓶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组贮气瓶沿进气总管流向,宜设置人工快速切断阀、平衡阀(或电磁阀)、反向止回阀和限压阀。每组贮气瓶沿出气总管流向,宜设置平衡阀(或电磁阀)和人工

10、快速切断阀。平衡阀(或电磁阀)控制操作点设置在贮气瓶问、仪表控制问、压缩机房和疏散通道。电磁阀应是防爆型。(2)在贮气瓶组管网上应设置压力表、压力报警器、全启封闭式弹簧安全阀和安全放散装置、排污阀。放散管在阀后宜扩大管径2级以上。其引线管口距地面不应小于50m,宜设置防雨罩。当采用人工操作放散时、放散气可引至天然气进站管道内回收。排污管上宜采用两道控制阀门,排污口应引至安全地点。(3)安全阀应具有足够的泄压能力,其开启压力应为最大充装压力的110-115倍,且应小于贮气瓶环向应力最小屈服强度75连接气瓶问的短管应具有一定的伸缩弹性,采用锥螺纹卡套接头,卡套接头符合卡套管接头技术条件GB3765

11、的规定。(4)卧式贮气瓶应按2个支承点固定在支架上,受外力(地震等)作用时不产生摇晃。用于支承贮瓶的扁钢宽度不小于50mm,且应垫以不小于5mm厚的橡胶带,严禁硬性施力固定贮气瓶。每组贮气瓶应按独立支架设置,采用地脚螺栓固定,不准许搭接在周围承重墙体或邻近瓶组架上 (5)贮气瓶组应留115m 宽的安全维护通道,并设安全护栏或隔离网。47加气区加气区包括加气停车位、加气岛、加气机。4.7.1 加气停车位和加气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加气停车位的地面坡度应按0305(长度方向)设计。不得采用沥青路面。(2)加气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高出加气停车场地面0160.2m;. 宽度应不小于12

12、m;. 同一排的两台加气机可分设加气岛。两岛问行车道路宽度不小于2.8m,岛端采用圆弧结构。加气机与岛端边缘距离不小于1.2m。(3)加气岛应设置非燃烧材料的罩棚。小型加气站可设置简易防护罩棚。罩棚净高不小于4.5m,距加气机投影距离不小于20m,多排加气应设置整体性防护罩棚。(4)加气区应设照明灯,其照度不得小于100LX;4.7.2加气机设置的数量应依据站的规模、加气汽车数量等因素确定。4.7.3加气机具有充装和计量要求,其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加气系统设计压力:30MPa;(2)计量精度不应低于0.5级。加气计量显示以Nm3为单位,相应最小分度值为0.1Nm3。(3)计量系统,应

13、附设温度传感器,经校正后按标准状态显示的读数值。(4)加气枪加气枪与汽车加气嘴型式统一采用NGV-1型;加气嘴应配置自密封阀。该阀仅与汽车受气口连接,并相互作用后同时打开,卸开连接即自行关闭,所引发的压缩天然气泄漏量不得超过21;加气枪上的手执开关,仅在人工操作扳机后方可动作。(5)每台加气机处应配备加气枪、汽车受气口的密封帽。密封帽结构应与所用的连接接口相配套,但不得顶开加气嘴的自密封阀。4.7.4加气机及其管路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加气机应通过地脚螺栓固定在基础上,基础应比加气岛高0.1m左右。(2)送入加气机的压缩天然气管道宜在最低处设置排污阀。(3)利用加气机的罩棚支撑柱和

14、警示牌柱等,构成加气机的防撞保护。5加气站的配套设施5.1给水排水及消防5.1.1一般规定5.1.1加气站应就近利用城镇或企(事)业已建的供水设施,郊区加气站可就近使用符合标准的地下水或地表水。5.1.2加气站的生产、消防和生活用水宜统筹设置,应按消防用水量确定供水管网和供水能力。生活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5749一89。5.1.3压缩机系统所使用的循环冷却水,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压必须满足压缩机冷却水压力规定值;(2)压缩机进口水温应30c,其硬度(以CaCo3计)小于200mg/L;(3)PH值为6.5-85;(4)浊度50mg/1; (5)含油量501mg1;(6)有机物含量25mg1;

15、水质不符合要求,应进行净化处理。5.1.4贮罐的排污(排水)严禁直接接入下水道,加气站的废油水,应经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5.1.5加气站的贮气瓶组,宜设固定喷置或其他降温措施。5.1.6加气站应设消火栓,并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52电气装置5.2.1 加气站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5.2.2加气站内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站内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第二级释放源环境设计。罩棚下灯具应为防爆型。5.2.3加气站封闭式压缩机房和储气瓶库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5.2.4加气站内的电力线路,可采用铠装电缆直埋敷设。穿越行车道部分。电缆应穿钢管保护。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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