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 项目投资中的问题及对策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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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论文论BOT项目投资中的问题及对策摘要近些年来,BOT这种投资与建设方式被一些发展中国家用来进行其基础设施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围广泛的青睐,被当成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进行宣传。但是BOT投资方式在我国的运作存在法制不健全,管理体制不完善,运行机制不规范的问题。对策为:政府必须支持BOT项目,创造良好的政策氛围;积极培养BOT运作专业人才;拓宽BOT投资领域。关键词:BOT投资;建设项目;模式缺陷;对策目 录一、绪论3二、采用BOT投资方式的必要性3三、我国的BOT投资方式的现状4四、我国BOT项目投资中存在的问题41、法制不健全42、管理体制不完善53、运行机制不规范54、发

2、展环境制约因素多5五、我国发展BOT项目投资的对策61、政府要对BOT项目予以支持62、制定防范BOT项目风险的措施73、找准市场定位74、鼓励内资参与BOT项目投资85、拓宽BOT投资领域8结语91、绪论BOT即建造-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它是指项目的承建者或发起人(非政府部门)通过契约从委托人手中获得某一基础实施建设项目的特许权,承担该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并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由此回收项目投融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权期满后,将项目设施全部无偿地移交给委托人的一种新的项目投资方式。与一般的投资

3、项目相比,BOT项目大都具有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注入资金量大、涉及利益主体多的特点,这就使得评价与规范其所面临的风险显得至关重要。近十年多来,我国陆续在BOT项目的试点工作中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绩,有效地缓解了对公共基础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但总体来看,BOT方式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其运作过程中还存在较多的不规范之处。2、采用BOT投资方式的必要性BOT方式与其他承发包方式的根本区别,在于建设项目是由承建者和银行投资团体发起并筹措资金、组织实施以及经营管理。这种方式的实质,是将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民营化。用BOT方式兴建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对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来讲显得更为重要。首先,基

4、础设施投资不足是长期以来制约我国经济增长的首要因素,这是由于基础设施的准公共产品的特点决定私人资本的介入遇到了极大困难。目前我国政府的财政赤字逐年增加,政府财政资金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在短期内不太可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而BOT可以缓解政府负担,把基础设施项目上节省下来的资金运用到更为迫切的项目中去,从而用有限的资金为民众办更多的实事;其次,从承建者方面来讲,可以在建筑市场不景气的时候通过BOT方式激发银行、财团及个人的投资兴趣,创造项目投资机会,从而扩大承包任务来源,缓解由于开工不足引起的种种问题;最后,BOT投资方式可以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长期以来,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在充当主要的投资

5、主体,由于所有者缺位,加上其产品定价扭曲,因此普遍效益低下,而采用BOT投资方式来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将会有效地改善这一问题。3、我国的BOT投资方式的现状 BOT投资方式在我国的运作是从电力行业开始的。我国第一个BOT项目是1984年由广东省政府授权香港合和实业公司开发建设的深圳沙角火力发电B厂。由于该项目在电力极为短缺、严重制约了经济发展的背景下运作,而且又没有任何法律法规等参照,极不规范,致使中外双方在管理控制权、风险分担和投资回报等问题上纠缠不休。为了促使BOT的发展,1995年8月,国家计划委员会、电力工业部及交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采用规范

6、的BOT方式建设3个试点项目:广西来宾电厂、长沙电厂和成都水厂,开始了外商在我国基础设施领域投资的新时代。之后,国家计委在“八五”计划中曾明确提出利用BOT方式吸引外资。迄今为止,我过已经陆续建设了数十个BOT项目。4、我国BOT项目投资中存在的问题虽然目前BOT在我国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从我国BOT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来看,还存在较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4.1、法制不健全。除了完善BOT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对BOT项目的监督之外,建立BOT应对风险机制,确定风险种类,拟定相应的风险回避对策也显得非常重要。另外,政府运作BOT应考虑引入独立第三方的中介服务。目前,国内外著名投资工程

7、咨询和设计单位都有很强的BOT投资专业知识和技能,如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等。在融资和资本运作上可以聘请证券公司或著名投资咨询公司为其服务。由于我国BOT诞生的时间短、经验少,是新生事物,因此,最基本、最重要的是要有明确的合同法律保护,同时,在管理上,对项目的投资概算、设计方案的确定,工程质量的检验以及财务审计都应从法律上确定政府权力。但目前,我国尚没有关于BOT的专门立法,所以更应加快立法步伐。4.2、管理体制不完善。各地政府的掌控能力是比较差的,政府BOT投资建设项目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的过程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部分项目管理在政府有关部门内封闭运作,有时甚至出现违反建设程序的操作

8、。在具体项目的建设实施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项目功能与方案审核不力、政企不分、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管理粗放、地方垄断和地方保护、缺乏竞争,甚至出现“寻租”腐败等问题。实际上,人们很容易发现,一些地方政府的BOT项目,明显没有按照已有的招投标和政府特许经营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办理。 4.3、运行机制不规范。BOT项目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在BOT项目中,政府虽规定督促和协助投资方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申请政府质量监督,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抓好安全生产。但是,投资方出于其利益考虑,在BOT项目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施工进度等方面存在问题,建设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 4.4、发展环境制约因素多。BOT

9、项目投资大,期限长,且条件差异较大,常常无先例可循,所以BOT的风险较大。风险的规避和分担也就成为BOT项目的重要内容。 BOT项目整个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有五种类型:政治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融资风险和不可抵抗的外力风险。 政治风险。政局不稳定,社会不安定会给BOT项目带来政治风险,这种风险是跨国投资的BOT项目公司特别考虑的。投资人承担的政治风险随项目期限的延长而相应递增,而对于本国的投资人而言,则较少考虑该风险因素。 市场风险。在BOT项目长长的特许期中,供求关系变化和价格变化时有发生。在BOT项目回收全部投资以前市场上有可能出现更廉价的竞争产品,或更受大众欢迎的替代产品,以致对该B

10、OT项目的产出的需求大大降低,此谓市场风险。通常BOT项目投资大都期限长,又需要政府的协助和特许,所以具有垄断性,但不能排除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带来的市场风险。此外,在原材料市场上可能会由于原材料涨价从而导致工程超支,这是另一种市场风险。 技术风险。在BOT项目进行过程中由于制度上的细节问题安排不当带来的风险,称为技术风险。这种风险的一种表现是延期,工程延期将直接缩短工程经营期,减少工程回报,严重的有可能导致项目的放弃。另一种情况是工程缺陷,指施工建设过程中的遗留问题。该类风险可以通过制度安排上的技术性处理减少其发生的可能性。 融资风险。由于汇率、利率和通货膨胀率的预期外的变化带来的风险,是融资

11、风险。若发生了比预期高的通货膨胀,则BOT项目预定的价格(如果预期价格约定了的话)则会偏低;如果利率升高,由于高的负债率,则BOT项目的融资成本大大增加;由于BOT常用于跨国投资,汇率的变化或兑现的困难也会给项目带来风险。 不可抗拒的外力风险。BOT项目和其他许多项目一样要承担地震、火灾、江水和暴雨等不可抵抗而又难以预计的外力的风险。 5、我国发展BOT项目投资的对策发展BOT项目投资,对于我国经济高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确保BOT项目在我国的顺利进行,我们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5.1、政府要对BOT项目予以支持,以确保项目有一个良好的政策氛围。对于间接参与型的BOT项目,

12、投资人负责投融资乃至运营,但需要建设企业承揽和完成工程建设。但是,与常规的建设项目不同,投资人在拿到项目前,首先需要建设企业的积极参与和配合才能提高其竞标能力,赢得BOT项目。这是因为投资人在竞标BOT项目时,需要向政府提交完整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方案,并将建设期和运营期的财务模型制定好。由于建设期占用的资金量最大,风险也最大,投资人需要对工程造价和工期进行精确测算,才能将建设费用和时间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而这恰恰是建设企业的专长。5.2、制定防范BOT项目风险的措施。除了完善BOT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对BOT项目的监督之外,建立BOT应对风险机制,确定风险种类,拟定相应的风险回避对策也显得非常

13、重要。另外,政府运作BOT应考虑引入独立第三方的中介服务。目前,国内外著名投资工程咨询和设计单位都有很强的BOT投资专业知识和技能,如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等。在融资和资本运作上可以聘请证券公司或著名投资咨询公司为其服务。 由于我国BOT诞生的时间短、经验少,是新生事物,因此,最基本、最重要的是要有明确的合同法律保护,同时,在管理上,对项目的投资概算、设计方案的确定,工程质量的检验以及财务审计都应从法律上确定政府权力。但目前,我国尚没有关于BOT的专门立法,所以更应加快立法步伐。5.3、找准市场定位。BOT项目对建设企业主要有两种类型的定位。多数BOT项目是投资人中标后将工程转包给建设企业,属于

14、间接参与。少数超大型项目或国外的项目是政府需要建设企业作为投资人和建设运营商直接承揽项目,属于直接参与。还有某些BOT项目,介于间接和直接之间。对于间接参与型的BOT项目,投资人负责投融资乃至运营,但需要建设企业承揽和完成工程建设。但是,与常规的建设项目不同,投资人在拿到项目前,首先需要建设企业的积极参与和配合才能提高其竞标能力,赢得BOT项目。这是因为投资人在竞标BOT项目时,需要向政府提交完整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方案,并将建设期和运营期的财务模型制定好。由于建设期占用的资金量最大,风险也最大,投资人需要对工程造价和工期进行精确测算,才能将建设费用和时间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而这恰恰是建设企业

15、的专长。如果建设企业在投资人制定投标方案时就与之合作,帮助投资人准确把握工程造价和工期,不但可以在第一时间就了解项目,为日后参加工程投标做好充分准备,而且可以在客观上形成投资人对该建设企业的依赖,增大中选的机会。5.4、鼓励内资参与BOT项目投资。如果一个BOT项目由社会投资人作为主要投资方,政府基本不给或只给少量配套资金,那么它就存在融资风险。建设企业应懂得,投资人的股本金不足以完成工程建设,只有银行融资贷款才能支持项目建设所需的巨额投资资金。所以,建设企业需要十分谨慎地分析这类项目实现融资的可能性、方法和融资来源。例如,如果投资人采用的是符合国际惯例的有限追索项目融资,并由资信度高的银行贷

16、款,这类项目资金的保证程度将较高,融资的风险将较低。反之,如果投资人采用股东贷款或抵押的方式进行融资,或者需要发行企业债权融资,这类项目资金的保证程度将较低,不排除资金链断裂,后续资金不足的风险。建设企业可以积极参与前一类BOT项目,但对后一类项目需要慎之又慎。这是因为,股东贷款获得的资金在法律上很难锁定在项目上,投资人可能挪用,造成建设资金不足;在股东贷款或抵押的情况下,银行对项目本身的可融资度审查不严,可能出现入不敷出的亏本项目,此时投资人会通过拖欠工程款把亏欠转嫁给建设企业。更有甚者,如果投资人自己融资困难,可能以许诺承揽工程为条件,迫使建设企业带资建设,从而把融资的责任和风险转嫁给建设企业。这类项目已经背离了BOT项目的基本理论和核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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