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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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责任事故罪 概念: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犯罪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和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1 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2.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发生在生产过程中并与生产有直接联系。3.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引起了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主体: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处罚:犯本罪的,

2、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司法实践来看,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情节特别恶劣”主要是指下列几种情况:(1)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如致多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人数特别多;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2)违章行为特别恶劣,如已因违反规章制度受到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而不改正,再次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屡次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明知没有安全保证,甚至已发现事故苗头,仍然不听劝阻、一意孤行,拒不采纳工人和技术人员的意见,用恶劣手段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等。(3)事故发生后,行为人表现特别恶劣。如事故发生后,不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抢救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

3、只顾个人逃命或抢救个人财物,使危害后果蔓延扩大;或者事故发生后,为逃避罪责,破坏、伪造现场,隐瞒事实真相,嫁祸于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概念: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犯罪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

4、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以下三个相互关联的要件:(1) 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2) 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3)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所谓重大伤亡事故,根据司法解释,是指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其他严重后果,是指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了重大政治影响;或者引起单位职工强烈不满,导致罢工、停产的等。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

5、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情节特别恶劣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主要是指:(1)致多人死亡;(2)玫多人重伤;(3)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4)造成了特别恶劣的政治影响。2、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特别恶劣的,如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多次意见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已发生过事故仍不重视劳动安全设施,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等。3、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犯罪行为人的表现特别恶劣的。如重大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不是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而是只顾个人逃跑或者抢救个人财物,致使危害结果蔓延扩大的;事故发生后,为逃避罪责

6、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企图嫁祸于人的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概念: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压缩工程造价或增加建房的层数,从而降低工程质量;二

7、是提供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强迫施工单位使用,从而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建筑设计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是不按质量标准进行设计。建筑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二是不按设计图纸施工;三是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上述违规行为,是造成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违反国家规定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严重后果是由于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引起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则不构成本罪。但是,并不是任何违反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只有引起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8、所谓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因工程质量下本导致建筑工程坍塌,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条件。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和有关规定,所谓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所谓严重后果,既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也包括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一般掌握在五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规定的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也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所谓建设单位,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或者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具有

9、工程建设者的资格,能支付工程价款的其他单位。设计单位,是指专门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其他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新鼠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其中包括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对建筑工程专门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质量、安全的单位。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但是,对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来说,有时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国家规定,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严重后果,但

10、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会发生某种严重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后果特别严重的,即造成多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重大安全事故,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是指在工程建筑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或者工程质量下降,导致建筑工程坍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安全设施失当,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所谓后果特别严重,在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致多人死亡、重伤的;(2)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的;(3

11、)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犯罪行为人表现特别恶劣的,如不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扩大或者故意伪造、破坏现场,企图逃避罪责的等;(4)行为人明知没有安全保证,甚至已经发现事故苗头,仍然不听劝阻,拒不采纳正确意见和补救措施,一意孤行,终于酿成重大安全事劫,还要综合考察犯罪事实、情节和具体的危害程序,以在择定的量刑档次内选择确定轻重不同的刑罚。下面是诗情画意的句子欣赏,不需要的朋友可以编辑删除!谢谢!1. 染火枫林,琼壶歌月,长歌倚楼。岁岁年年,花前月下,一尊芳酒。水落红莲,唯闻玉磬,但此情依旧。2. 玉竹曾记凤凰游,人不见,水空流。3. 他微笑着,在岁月的流失中毁掉自己。4. 还能不动声色饮茶,踏碎这

12、一场,盛世烟花。5. 红尘嚣 浮华一世转瞬空。6. 我不是我 你转身一走苏州里的不是我 。7. 几段唏嘘几世悲欢 可笑我命由我不由天。8. 经流年 梦回曲水边 看烟花绽出月圆。9.人生在世,恍若白驹过膝,忽然而已。然,我长活一世,却能记住你说的每一话。10. 雾散,梦醒,我终于看见真实,那是千帆过尽的沉寂。11. 纸张有些破旧,有些模糊。可每一笔勾勒,每一抹痕迹,似乎都记载着跨越千年万载的思念。12. 生生的两端,我们彼此站成了岸 。13. 缘聚缘散缘如水,背负万丈尘寰,只为一句,等待下一次相逢。14. 握住苍老,禁锢了时空,一下子到了地老天荒15. 人永远看不破的镜花水月,不过我指间烟云 世

13、间千年,如我一瞬。16. 相逢一醉是前缘,风雨散,飘然何处。17. 虚幻大千两茫茫,一邂逅,终难忘。相逢主人留一笑,不相识,又何妨。18. 天下风云出我辈,一入江湖岁月催;皇图霸业谈笑间,不胜人生一场醉。19. 得即高歌失即休,多愁多恨亦悠悠,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愁来明日愁。20. 直道相思了无益,未妨惆怅是清狂。21. 看那天地日月,恒静无言;青山长河,世代绵延;就像在我心中,你从未离去,也从未改变。22. 就这样吧,从此山水不相逢。23. 人天自两空,何相忘,何笑何惊人。24. 既不回头,何必不忘。 既然无缘,何须誓言。 今日种种,似水无痕。 明夕何夕,君已陌路。25. 有缘相遇,无缘相聚

14、,天涯海角,但愿相忆。有幸相知,无幸相守,苍海明月,天长地久。26. 相见得恨晚,相爱的太慢,进退让我两难。缘过了远分,缘过了聚散,是否回头就能够上岸27. 天凉了,凉尽了天荒 地老了,人间的沧桑,爱哭了,这么难舍 心都空了,想放不能放。天亮了,照亮了泪光 泪干了,枕边地彷徨28. 心微动奈何情己远.物也非,人也非,事事非,往日不可追29. 渺渺时空,茫茫人海,与君相遇,莫失莫忘。30. 如果换我先开口,日子是否还一样细水长流31. 也许是前世的姻 也许是来生的缘 错在今生相见 徒增一段无果的恩怨32. 人道海水深,不抵相思半。海水尚有涯,相思渺无畔。33. 醉眼看别人成双作对,34. 无人处

15、暗弹相思泪。35. 终于为那一身江南烟雨覆了天下,容华谢后,不过一场,山河永寂。36. 千秋功名,一世葬你,玲珑社稷,可笑却无君王命。37. 凤凰台上凤凰游,负约而去,一夜苦等,从此江南江北,万里哀哭。38. 嗟叹红颜泪、英雄殁,人世苦多。山河永寂、怎堪欢颜。39. 风华是一指流砂,苍老是一段年华。40. 夜雨染成天水碧。有些人不需要姿态,也能成就一场惊鸿。41. 你要记得,紫檀未灭,我亦未去。42. 谁在岁月里长长叹息。43. 汉霄苍茫,牵住繁华哀伤,弯眉间,命中注定,成为过往。44. 红尘初妆,山河无疆。 最初的面庞,碾碎梦魇无常,命格无双。45. 江南风骨,天水成碧,天教心愿与身违。46. 山河拱手,为君一笑 。47. 如是颠簸生世亦无悔。48. 荏苒岁月覆盖的过往,白驹过隙,匆匆的铸成一抹哀伤。49. 那被岁月覆盖的花开,一切白驹过隙成为空白。50. 褪尽风华,我依然在彼岸守护你。51. 那些繁华哀伤终成过往,52. 请不要失望,平凡是为了最美的荡气回肠。53. 你的路途,从此不见我的苍老。54. 长歌当哭,为那些无法兑现的诺言,为生命中最深的爱恋,终散作云烟。55. 随你走在天际,看繁花满地。56. 我自是年少,韶华倾负。57. 你要记得,那年那月,垂柳紫陌洛城东。58. 苍茫大地一剑尽挽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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