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模板集合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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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合同模板集合九篇 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适应运输市场的变化发展,加强客运线路的管理,完善客车承包经营工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承包形式、线路、期限与内容(一) 甲方将 至 的客运线路交由乙方承包的粤号客车进行专线或循环承包经营。该线路途经 ,全程xx公里,车日行程 公里。去程及回程的发车时间分别按甲方和对方站的规定执行。(二) 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向甲方缴交客运线路牌保证金10000元。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合同期满时,待乙方交回线路牌后,甲方如数退回乙方线路牌保证金(不计利息)。(三) 承包期限

2、: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四)承包期间,车辆停放费及承包金缴交规定: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每月向甲方缴交车辆停放费 元。2、国家实行费改税前,承包第一年乙方必须向甲方缴交承包金 元/月和代收代缴费用 元/月,两项合计应上缴 元/月;国家实行费改税后,承包金和非费改税部分代收代缴费用共按 元/月缴交。3、国家实行费改税前,从承包第二年起每年承包金按递增; 国家实行费改税后,以第一年所定费改税承包金为基数每年按2.5%递增。4、承包金不包括车辆折旧费、承包者自负的成本费用和代收代缴费用。5、乙方必须在每月的5日前向甲方缴清当月应缴的车辆停放费和承包金。逾期不交的,甲方每日按欠款总额的

3、1向乙方计收滞纳金。6、乙方拖欠车辆停放费及承包金5000元以上,或拖欠时间达10日以上,甲方有权停止乙方营运,直到乙方交清所有款项为止。停运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停运期间乙方根据本合同和客车承包合同应缴交的款项不得冲减。7、乙方累积拖欠车辆停放费和承包金15000元以上或拖欠车辆停放费、承包金20日以上逾期未交,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和客运线路承包合同,收回线路经营权和客车使用权。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五)承包期间,代收代缴费用缴交规定:1、承包期间,属国家政策性征收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在每月5日前把应缴交的政策性费用交付甲方,由甲方进行代收代缴。2、乙方

4、须缴交的代收代缴费用包括公路客运附加费、养路费、税金、运管费、车辆保险费用、社会保险、旅客保险费、政府临时征收的费用。在本合同期内,上述代收代缴费用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3、如乙方未按时缴交政策性规定征收的代收代缴费用,其承包车辆一律不准运行。如乙方强行运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二、承包经营的结算办法1、乙方当月的各种有效结算单据必须在次月5日前到甲方结算。超期不结算的,一律无效。同时,凡被甲方确认不能结算的单据,甲方一概不予结算。2、凡属甲方内部有效的代售客票结算单据,甲方先扣除旅客站务费,再按售票金

5、额的7%(不含营业税)扣除客运代理费后结算给乙方;凡属有效的跨站、跨区结算单,按甲方与对方站签订的客运协议进行结算。若乙方遗失结算单据,则甲方一概不予结算,损失由乙方负责。3、行包运费如属甲方站发车,则甲方税后扣除20%(含标签费 、装卸费),余下80%结算给乙方。如属外站发车的,则乙方须按外站结算规定执行。4、因政策性运价调整或节假日运价上浮而增加营收,甲乙双方按税后3:7的比例进行分成;春运期间加班、包车的结算及计提方法按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执行。5、乙方承包车辆完成当天正常运行任务后,在保证行车安全和准点应班的前提下允许包车和加班,但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经调度签发路单,由客运部门开出包车单

6、或售票后,方能发车。乙方加班或包车,每车次按大车150元、中巴90元加缴管理费给甲方。承包车辆未经甲方同意和调度签发路单而擅自加班或包车的,一经查获,甲方除按当时票价100%实载率没收当班次营运收入外,并每次罚款20xx元。如在擅自加班或包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全部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6、凡因加班或包车影响次日正常运行任务的,则乙方次日应缴承包款一律不减免。7、承包期间,若乙方因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或因机件损坏致使营运客车无法正常运行,需甲方派车接驳运送旅客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接驳时,如果当班营收折算为离站实载率低于80%的,甲方按80%的实载率计收乙方接驳费;实载率高于80%时

7、,甲方按实际发生数计收乙方接驳费。凡对方站派车接驳的,乙方必须按对方站的规定支付接驳费。8、乙方违法、违章、违反甲方管理以及因维修保养或自然灾害造成停驶,均不减免本合同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客车承包合同规定的应缴交甲方的款额。9、在结算过程中,若乙方有效结算单据总额在冲减各项上缴款(包括承包金、代收代缴费用、水电费和各项罚款以及甲方代乙方支付的其它款项等)后有盈余的,乙方可凭返纳单到甲方财务部门直接兑现。不足以扣减应上缴款项时,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用现金交清。三、管理规定(一)票证及单据的管理规定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按国家税务部门关于统一票据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车票、行李票及

8、其它有价票据。若乙方违反甲方票据管理制度将车票、行李票等票据有偿或无偿转给他人使用以及使用非经甲方统一印制的票据时,一旦被查获,甲方则按税务部门关于违反票据的使用规定和广东阳江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稽查条例的有关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2、营运过程中所需的各种票据(含随车客票、行李票等),乙方必须到甲方财务部门领取,并依照规定向甲方交纳工本费。3、乙方领取各种票据一次每种不得超过10本,从第二次领取票据开始,乙方必须交回票据存根后,才能领取与票据存根数量相当的票据。4、乙方使用甲方的票据,必须妥善保管。使用后,乙方必须将票据存根交回甲方,并定期做好报表,送甲

9、方财务部门核对消号。如有遗失,每本罚款10元。5、各种结算单据及有价票据,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如发现乙方弄虚作假、自行涂改单据,则甲方一律没收其涂改的单据,并且每单给予乙方罚款500-1000元。 承包合同 篇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包给乙方)对古蔺县葫芦山小区实行相对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座落位置:占地面积: 约_平方米;建筑面积: 约_平方米;其中住宅: 约_平方米;物业类型: 低层商住楼。第二条

10、委托管理事项(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基础等)、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房屋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道、落水管、水箱、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供气线路、照明、消防设施、绿化、道路等。(三)公共环境卫生。公共环境卫生是指公共场地、房屋共用部位的生活垃圾、灰尘、淤泥等的收集、清运。(四)治安防范。1、内容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小区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消防的监控等),对进入本小区的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和盘查。2、责任(1)制止本小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发生,

11、制止无效的,应立即通报政府相关部门处理;(2)制止本小区内危害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的行为发生,制止无效的,应立即通报政府相关部门处理;(3)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本小区内火灾、盗案、和人身伤害等突发事件。(五)交通秩序和车辆停放。1、对车辆的行驶和停放秩序实施有效有偿管理;2、对本小区内乱停乱放的车辆实行统一规划管理;3、有权对不遵守本小区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和认为有危险的车辆谢绝停放。(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业主的房屋装修及小区内的各项与房屋结构和涉及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的大小施工或项目,应立即通报甲方,甲方认可后方能与第三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再开始施工。工程完毕后,需通知甲

12、方共同检查认可后,第三方才能使用。(七)每月抄水电表,计算、开票并代业主转交水电费。搞好物业管理、收集、保存好物业管理的相关档案、资料。(八)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保管好由乙方代收的房屋维修养护基金(简称维修金),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计划、管理目标、年度费用概预算等。2.合同签订起的前两月,由甲方派人指导物管抄电表、水表,并做好各项费收的核算,收缴工作。但需接受业主的监督。3.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诉权。4.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

13、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通知、解释、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5.委托乙方按规定画出停车位,先满足业主停车,有剩车位方可考虑适当的外来停车,停车一律收取适当费用,用于补贴本小区物业管理费用。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物管房),由乙方在管理期间无偿使用(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7.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8.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14、。9.协助处理、协调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与

15、甲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或有劳动能力的个人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7.每月定期向小区缴纳300元承包管理费,作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必须开支积存;协助业主委员会及时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小区收支民主账以及需业主分担的大型维修民主账。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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