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规划燃气工程规划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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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城乡规划燃气工程规划导则重庆市城乡规划燃气工程规划导则(试行)重庆市规划局二00七年十二月-XX.刖言为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 城乡规划事业“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燃气工程规划编制组深 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规划标准,通 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 定本导则。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气源与供气方式;3、用气量预测;4、天 然气场站设施;5、燃气输配管道;6、液化石油气供应;7、名词解释。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

2、文管理工 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与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 条款内容。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 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 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陈治刚、罗翔、谢宗阳目录1总则 12气源与供气方式 22.1规划气源22.2供气方式选择准则23用气量预测33.1用气量预测方法33.2用气量标准44 天然气场站设施54.1 天然气场站分类54.2天然气场站设置与场地要求55燃气输配管道105.1输配管道分类与压力分级105

3、.2燃气管道的布置与敷设要求105.3输气线路选择105.4城镇管网布置115.5燃气管道的安全控制要求116液化石油气供应156.1液态液化石油气输送管线156.2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设置166.3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安全要求166.4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187名词解释20本导则用词说明 21附:补充说明与参考文献221总则1.0.1为了加强对重庆市燃气工程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技术指导,根据国家和重 庆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重庆市的实际,制订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对燃气工程规划编制与管理中普遍性的技术问题进行指 导,对特殊问题仍需进行个案研究。在重庆市辖区内从事燃气工程规

4、划的编制和 管理工作,应参照本导则。1.0.3燃气工程规划的编制与管理除参照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与规范的规定。1.0.4本导则在施行中将不断地修订和完善,必要时进行版本更新。2气源与供气方式2.1规划气源2.1.1规划气源分为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瓦斯气、人工煤气。2.1.2城镇规划气源的选择应遵循国家与重庆市的能源政策,符合总体规划。 大、中城市以与区县政府驻地城镇宜优先选择天然气。中心镇与一般镇应因地制 宜地选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瓦斯气、人工煤气等。2.2供气方式选择准则2.2.1大、中城市以与区县政府驻地城镇的供气方式应采取管道供气。2.2.2中

5、心镇与一般镇应因地制宜,宜优先发展管道燃气。3用气量预测3.1用气量预测方法I三I三三3.1.1规划用气量包括下列各种用气量:1居民生活用气量;2商业用气量;3工业企业生产用气量;4采暖通风和空调用气量;5燃气汽车用气量;6其它气量。注:当电站采用城镇燃气发电或供热时,尚应包括电站用气量。3.1.2用气量预测方法可采用行业用气量分类预测、用地性质分类预测等方法。 3.1.3行业用气量分类预测方法为:以居民生活用气量为基础,商业用气、工 业企业生产用气、燃气空调用气量按居民生活用气量的一定比例预测,有燃气汽 车时应计入交通用气量。3.1.4用地性质分类的用气量预测是按规划区各类用地的性质分别取用

6、不同的 用气量标准。3.1.5各种用户的燃气设计用气量,应根据燃气发展规划和用气量指标确定。3.1.6工业企业生产的用气量,可根据实际燃料消耗量折算,或按同行业的用 气量指标分析确定。3.1.7采暖通风和空调用气量指标,可按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 34或当地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确定。3.1.8燃气汽车用气量指标,应根据当地燃气汽车种类、车型和使用量的统计 数据分析确定。当缺乏用气量的实际统计资料时,可按已有燃气汽车城镇的用气 量指标分析确定。3.2用气量标准3.2.1用气量标准统一按天然气标准立方米(m3)计算。3.2.2居民生活用气和公共建筑用气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居民生

7、活 用气量为1.0-1.2 m3/d?户;工业生产用气量一般按一、二类工业用地用地的面 积300-400 m3/d ? hm2计算,计算有明确工业项目时按相关行业规划来核算。当 作为工业原料用气时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民经济规划单独核算。3.2.3分区规划与以上各阶段规划中的商业总用气量按居民生活总用气量的 30%40%计算;工业企业生产总用气量根据当地产业结构、类型与规划宜按居民 生活总用气量的80%150%核算;当有工业原料用气时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 民经济规划单独核算。4天然气场站设施4.1天然气场站分类4.1.1天然气场站一般按功能分类,主要有分输站、集气站、接收站、门站、 储配站、

8、调压站等。4.2天然气场站设置与场地要求4.2.1天然气分输站、门站、储气站等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占地面 积宜符合表4.2. 1的规定;表4.2.1天然气分输站、门站、储气站的用地指标燃气站场类型用地指标(hm2)分输站0.51.0门站0.31.0储气站(中压)1000m310005000 m3 500010000 m3 1000050000 m31.01.02.02.04.04.010.04.2.2天然气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场地要求如下:1站址应符合城乡规划和消防安全的要求;2站址应具有适宜的地形、工程地质、供电、给水排水和通信等条件;3门站和储配站应少占农田、节约用地并注意与城镇景

9、观等协调;4门站站址应结合长输管线位置确定;5根据输配系统具体情况,储配站与门站可合建。4.2.3储气站设置要求与防火间距1站内露天燃气工艺装置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甲类生产厂 房与厂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的要求。集中放散装置宜设置在站内全年最小频 率风向的上风侧;2城镇新规划储气站宜与规划城镇建成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3储气站内的储气罐与站外的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4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3的规 定。表4.2.3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单位:m总容 W10001

10、000050000积(m3)1000防火间距(m)名称一一一一一.10000 小50000500000甲类物品库房20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场室外变、配电站253035民用建筑18202530其它建 耐火等一、二级12152025筑级三级15202530四级20253035注:固定储罐总容积按储罐几何容积(m3)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105Pa)的乘积计算。4.2.4天然气调压站的设置和占地要求1城镇燃气调压设施包括调压站、独立调压箱(悬挂式)、调压柜(落地 式)、地下调压箱和专用调压装置等;2天然气调压站宜设置在负荷中心附近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调压站占地 面积

11、宜按表4.2.4-1控制;表4.2.4-1 天然气调压站用地指标规模用地指标(hm2)4500W1000010000W30000项目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室外变、配电站25.030.0重要公共建筑50.060.0民用建筑25.030.0续表4.2.5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易燃材料堆场。甲类 物品库房25.030.0其他建筑耐火建筑一、二级15.020.0三级20.025.0四级25.030.0铁路(中心线)40.0公路、道路(路 边)高速,1、11级,城市快速20.0其他15.0架空电力线(中心线)1.5倍杆高架空通信线(中心线)1、11级20.0其他1.5倍杆高注:气瓶车在固定车位储气总几何容积不大干18 m3,且最大储气总容积不大于4500 m3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规定。4.2.5压缩天然气储配站1压缩天然气储配站站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 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消防安全的要求;(2) 应具有适宜的地形、工程地质、交通、供电、给水排水与通信条件;(3) 少占农田、节约用地并注意与城镇景观协调;(4) 应远离城镇建成区。2压缩天然气储配站的设计规模应根据城镇各类天然气用户的总用气量和 供应本站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供气能力以与气瓶车运输条件等确定。压缩天然 气储配站的天然气总储气量应根据气源、运输和气候等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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