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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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有利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拉动投资和消费增长、扩大就业、促进节能减排,对推动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和“两个率先”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

2、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等战略部署,立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坚持科学决策、规划引领,树立城市基础设施从规划设计到建设管理的全寿命周期管理理念,城市建设既保护和弘扬城市传统优秀文化又融入现代元素,不断提升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要求,着力抓好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防止大拆大建,提高设施水平、服务质量和城市综合承载力;坚持综合配套、完善功能,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协调推进,构建高效的市政公用设施网络,发挥整体效益;坚持完善机制、创新管理,在保障

3、政府投入基础上,建立透明规范的投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动力活力;坚持集约为先、安全为重,鼓励区域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动城市节能减排和节约型城市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主要目标。经过4年左右努力,全省城市道路、供排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电力、通信、公共交通、社区商业等民生基础设施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适度超前,城市各类设施水平和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水环境和空气质量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城市防灾能力进一步提高,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健全,易淹易涝片区全面消除

4、,防洪排涝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公共消防、人防及防灾避险体系基本建成,安全运行体系逐步完善。二、推进城市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一)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矛盾。1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建设改造。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网络,强化城市支路网、街巷微循环系统和疏堵工程建设,避免城市断头路。加快城乡结合部和城市出入口道路的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和改造,搞好城市干支路网、快速路网和干线公路的衔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加强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及信号控制、电子监控、交通诱导等智能交通设施建设,完善路段、路口交通组织设计。加强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桥梁、隧道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建立健全信息系统,严格

5、落实管理制度,定期实施检测评定,有条件的实施在线实时监测,限期整改安全隐患。到2015年,力争完成全省城市危桥加固改造任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22平方米。2发展多种形式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因地制宜发展常规公共汽车系统、快速公共汽车系统、无轨电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加快智能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中心站、公交专用道及港湾式停靠站建设;推进客运枢纽、换乘枢纽及充电桩、充电站、加气站、公共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加快绿色能源在公共交通中的运用。深入推进南京、苏州“公交都市”建设,启动全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

6、,增加公交运力,加密公交线网,提高公交运效,延长服务时间,研究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补贴制度,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能力、分担率和服务水平,到2017年,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24%。3有序发展城市轨道交通。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按照“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发挥地铁等作为公共交通的骨干作用,带动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提升和城市空间优化。南京尽快实现中心城区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苏州、无锡、常州、徐州、南通等加快规划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骨干线网;其他具备条件的城市加快轨道交通规划及项目前期论证,适时启动建设。都市圈地区优先发

7、展城际轨道,完善城市和区域轨道交通网络。4加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制定并实施城市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发展规划。全面开放公共停车场建设市场,简化审批手续,对公共停车场建设给予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加快城市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发展立体公共停车场(库),从严限制并规范设置路内停车,着力发展路外停车场。挖掘并统筹现有停车资源,结合城市公园绿地系统地下空间利用,配套建设城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结合城市住宅小区整治改造,通过完善物业管理等措施,缓解小区停车难矛盾。加强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场所的配套停车设施建设,研究解决轨道交通、城市交通枢纽地区等公共交通的停车衔接问题。制定完善停车收费政策,明确停

8、车收费办法和标准,实行停车差别化收费,推广应用科技手段停车收费,促进停车设施社会化经营、产业化发展。建立公共停车信息管理与停车诱导系统,并与城市公交系统、交通管理系统、人防指挥系统等有机衔接,建立协调有效的停车管理机制,切实规范停车设施经营服务管理。5推进市政管廊建设试点和统筹管理。编制市政管廊专项规划,明确建设和管理责任主体,科学安排建设时序,加强市政管廊设计、施工与运行管理。坚持分类实施原则,协同各类管线权属单位制定建设方案。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用3年左右时间,在特大城市全面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中小城市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综合管廊项目;新建道路、城市新区和各类园区地下管网应按照综合

9、管廊模式进行开发建设;有条件的老城区要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统筹建设市政管廊。建立健全市政管廊维护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收费规定,落实正常运行保障措施。6发展城市慢行交通系统。树立行人优先理念,加快构建慢行交通网络,改善居民出行环境,保障出行安全,倡导绿色出行。设市城市应建设城市步行、自行车“慢行健身绿道”,加强行人过街、自行车停车、道路林荫绿化、照明等设施建设,切实转变过度依赖小汽车出行的交通发展模式。(二)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构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1严格保护城市集中式水源地。编制完善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加快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到2015年,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面达标。完善

1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实现环保、水利、供水、卫生、海事等部门监测数据和信息共享。2完善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按照“备用水源、深度处理、严密检测、预警应急”要求,进一步强化供水安全保障。县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第二水源或应急备用水源。全面实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原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地区,2015年前,城市公共水厂全部实现深度处理,城市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全面稳定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加强城市供水企业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提升流域性供水安全监测预警能力,落实各项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保障供水安全。3全面推进自来水厂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完

11、善自来水厂建设标准和深度处理工艺规程、运行规范,并在全省全面开展自来水厂建设标准达标和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力争3年至5年完成改造任务。根据城市水源地水质现状,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优先对里下河、通榆河沿线和淮河流域、沂沭泗水系城市自来水厂实施深度处理改造。省财政安排资金,对经济薄弱地区水厂深度处理工程建设实行“以奖代补”。4加快城市供水设施改造。推进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网改造,优先改造老旧、漏损严重和对供水水质安全影响较大的管网;尽快完成城市居民老旧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并实行统一管理;已实现城乡统筹区域供水的地区,同步做好镇村供水管网改造和建设。加快节水型城市建设步伐,到2015年,

1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产销差率控制在国家和省定标准以内;50%以上的设市城市基本建成省级以上节水型城市。5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深入实施苏南、苏中地区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全覆盖工程,大力推进苏北地区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全面对接并同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加快供水管网进村入户建设,限期关闭城乡统筹区域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镇村水厂和自备水井;做好镇村小水厂兼并整合工作,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到2015年,苏南和苏中城乡统筹区域供水通水乡镇覆盖率达98%,苏北达85%以上;到2017年,全省覆盖率达93%以上。(三)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城市水环境。1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以

13、流域水污染治理为重点,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优化升级改造落后设施,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国家新的环保排放要求或地表水类标准,同步推进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完善的城市(县城)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其中,南京城区基本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到2017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92%。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进程,到2015年,乡镇基本形成污水收集主干管网,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到2017年,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5%。2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14、设施建设。按照区域统筹原则,编制完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开展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和政策研究,加强成熟、高效工艺的推广应用,建设一批示范工程。大力推进污泥综合利用,提高污泥中的能源资源利用水平。到2015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3开展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推进城市黑臭河道整治工作,实现河道沿岸污水全收集,提高水环境质量,恢复河道功能。2015年前,实施并完成300条城市河道阶段性整治任务。建立城市河湖“河长制”等制度,加强城市河湖水系保护和管理。强化城市河湖蓝线保护和水系连通,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圈围河湖滩地、非法占用河湖水域岸线,保证现有水域面积不减少。4

15、提升城市防洪和排水防涝能力。加强城市防洪工程体系建设,畅通城市河湖水系,合理布设城市排水河道、内湖与洼地、排水管网、抽水泵站等排涝工程体系,增强城市防洪能力。加强城市易淹易涝片区改造,到2015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基本消除易淹易涝片区。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城市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在规划建设相关环节落实建筑、小区雨水调蓄和利用设施建设、可渗透地面、蓝线划定与保护等要求,采取地面渗透和滞留调蓄等综合措施,有效降低渍涝灾害风险和控制面源污染量。(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无害化处理。1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垃

16、圾焚烧处理等先进适用技术,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区域共建共享,到2015年,全省城市和县城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苏南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苏中地区达95%,苏北地区达90%,全省达95%以上;全面建设“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理”的城乡垃圾统筹收运处理体系,到2017年,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大中型中转站建设,加强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工作。重视抓好公共厕所建设,做到合理布局、达标建设、规范管理。加强环卫工人休息点、道班房建设,改善作业条件和休息环境。全面推行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大力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运方式。编制建筑垃圾处理规划,加强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逐步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2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按照“近期大分流、远期细分类”的思路,逐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15年,苏南、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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