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京内京外项目工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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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京外、境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工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集团调整经营地域,开拓京外、境外市场的战略部署,加强对京外和境外项目部(分公司)的远程管理,进一步活跃和完善京外和境外项目部(分公司)的工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北京市实施办法,结合集团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集团京外、境外项目部(分公司)要切实贯彻“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以增强项目部(分公司)凝聚力和工作活力为根本目的,把工会组织建设成为动员职工建功立业的建设之家、提高职工综

2、合素质的学习之家、协调劳动关系的和谐之家、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的文化之家。第三条 集团京外、境外项目部(分公司)工会组织隶属于派出单位工会组织并接受上级工会的工作指导。同时接受项目部(分公司)党组织的直接领导。第四条 集团京外、境外项目部(分公司)工会组织要特别注意发挥主观能动性,密切结合所在地区、国家和项目生产经营工作实际,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掘和利用各类资源,努力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重点,生动活泼地做好工作。 第二章 京外、境外项目(分公司)工会的组建第五条 京外、境外项目部(分公司)员工在3人以上的应成立工会小组;20人以上的应成立

3、工会委员会。同一地域的项目部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在上级工会组织协调下,组建工会联合会。第六条 京外、境外项目部(分公司)在批准设立的同时,即应同时酝酿组建工会组织。组建工作由派出单位工会组织负责,在项目部(分公司)成立一个月内完成。第七条 京外、境外项目部(分公司)工会小组长或工会主席应由所在项目部(分公司)全体会员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工会批准。第八条 派出单位工会组织应充分考虑京外、境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的特点,在加强工作指导的同时,尊重并支持他们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和开展工作。第九条 京外、境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工作任务完成或终止被批准撤销,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派出单位工

4、会备案。 第三章 工会组织机构与工会干部第十条京外、境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工会委员会可视情况分别设立工会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委员、女职工委员、劳动争议调解委员、生活文体委员等;并按照全员办会的原则,着力培养工会积极分子队伍。第十一条 京外、境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工会委员会主席人选由派出单位工会委员会推荐,党组织研究批准。第十二条京外、境外项目部(分公司)工会主席除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规定的条件外,还应考虑:(一)适应京外、境外环境和工作特点的需要,熟悉项目部(分公司)的全面工作,符合复合型管理人员的要求。境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工会主席应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二)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创造精神,善

5、于应对复杂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引导,及时化解矛盾,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三)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有较强的亲和力和凝聚力。(四)年富力强,身体健康。第四章 工会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 京外、境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工会主要职责:(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紧密围绕项目部(分公司)中心工作开展工会的日常工作。(二)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注意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积极组织参加派出单位的各类先进评比工作。(三)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本项目部(分公司)的民主管理和民

6、主监督,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四)向派出单位工会报告集体合同在本项目部(分公司)的履行情况。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 (五)结合实际组织职工学习时事政治,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六)协助行政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京外、境外职工的相关工资、培训、福利及休息休假、职称评定等政策、待遇。(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执行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的规定。(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开展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协助劳务分包企业组建工会并指导开展工作。 (九) 京外项目部(分公司)要主动与所在地工会组织取得联系,加强工作的交

7、流与沟通,了解所在地工会的工作和活动情况,配合地方工会组织搞好工作。(十)境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工会要主动了解所在国家和地区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健康、工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开展对会员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 京外、境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工会的权利与义务:(一) 参与工程项目管理以及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劳动用工、劳动条件、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问题的讨论。(二) 密切联系会员与职工群众,接受会员与职工的批评和监督。经常了解会员的思想动态、工作和生活状态,帮助会员解决实际困难。 (三)积极发展工会会员,对符合条件、承认工会章程的职工,应及时接纳入会并报上级工会组织备案。(

8、四)及时收缴会费,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使之不流失。(五) 对无故克扣、拖欠职工劳动报酬,不按规定为职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设施不合要求的,有权提出意见建议,要求纠正。 (六) 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安康杯”竞赛和群众安全监督活动,参与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协助并监督企业采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七)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有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时,有权制止;并向现场指挥人员建议采取紧急措施,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支持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八) 督促行政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养老、失业、医疗、工

9、伤、生育等五项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监督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 (九) 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工会应当支持职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并提供法律帮助。 (十)定期或及时向派出单位党组织和工会请示、报告工作并接受上级工会组织检查指导。第五章 工作机制第十五条为适应京外、境外工程项目(分公司)的特殊性,须建立和完善京外、境外工程项目部工会工作机制。(一)学习、教育、培训机制。开展职业生涯设计,开展“创争”和职工知识技能素质星级达标活动,开办农民工夜校,实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二)自我管理机制。按照建设模范职工小家的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发动职工广泛参与,积极开展职工小家建设。根据各自

10、的情况和特点,不断创新建家的形式和内容,完善文化、娱乐、生活设施,把工会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职工之家。(三)团队生活机制。积极开展职工文体活动,充实职工的业余生活;在教育职工树立集体意识的基础上,充分尊重职工的个性特点,体贴关爱每一名职工,建立为职工过生日、做病号饭、慰问职工家属、年节假日聚餐和家属探亲等项制度。 (四)经济技术创新机制。要结合生产经营的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安康杯”竞赛、项目星级达标竞赛和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保证生产经营任务的顺利完成。(五)工会联席会议机制。京外、境外工程项目部工会要定期在上级工会的协调下,组织不同层面、不同地域、不同

11、主题的联席活动,促进各工程项目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不断改进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六)信息工作机制。京外、境外工程项目部工会要充分利用网络、通讯等手段加强与派出单位的信息交流。要保证职工能够及时看到集团和派出单位的报刊,登录本企业网站,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第六章 工会经费第十六条 各项目部(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付工会经费并上缴派出单位工会。第十七条 派出单位工会按不低于各项目部(分公司)工会上交经费总额35%的比例下拨,作为工会开展工作和活动的经费。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由项目部(分公司)工会管理使用。项目部(分公司)工会组建时,派出单位工会组织应在经费上给予必要的先行支持。第十八条 项目部(分公司)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由派出单位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审查和会审,并向工会会员大会报告,接受会员的民主监督。 第十九条 工会的经费、财产和行政拨给工会使用的资产,不得被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撤销,其经费、财产,由派出单位工会处置。 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集团及所属各二级公司、事业部派往京外、境外的各类工作和经济实体。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与上级工会规定不符的,按上级工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会规定办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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