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创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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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创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吗? 导读:自创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一般不具有实质形态的非货币类型的资产,都是隶属于无形资产的。商标权虽然是基于商标设计而有的权利,且单位可以基于商标获得经济利益,但是商标本身不是货币,故此是属于无形资产的。 一、自创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吗?自创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商标权作为一种为持有人带来贸易利益的知识产权,是符合无形资产的认定,因此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

2、。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二、商标权有哪些特征(一)独占性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二)时效性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各国的商标法,一般都规定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的长些,有的国家规定的短些,多

3、则二十年,少则七年,大多数是十年。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三)地域性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要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进行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四)财产性商标

4、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标专用权的整体是智力成果,凝聚了权利人的心血和劳动。智力成果不同于有形的物质财富,它虽然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表现,但载体本身并无太大的经济价值,体现巨大经济价值的只能是载体所蕴含的智力成果。(五)类别性类别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照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核定的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所核准的类别和项目,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为基础,国家商标局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和服务总共分为45个类别,在相同或近似的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中只允许一个商标权利人拥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不相同和近似的类别中允许不同权利人享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因为不能与其他标识相似,同时要满足专利的申请条件,故此商标权是智力劳动的成果,且最后商标不是以货币形式呈现的,所以是隶属于无形资产的。很多消费者都是看商标才会去购买商品的,故此无形之中可以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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