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工程施工操作手册(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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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砌体工程施工操作手册精品工程工艺手册 砌体工程施工操作手册往事随风整理目 录1、总则22、术语43、基本规定54、砌筑砂浆64.1、一般规定64.2、施工准备74.3、工艺流程84.4、操作要点84.5、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95、砖砌体工程105.1、一般规定105.2、施工准备105.3、砖砌体施工工艺流程115.4、操作要点125.5、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166、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196.1、一般规定196.2、施工准备196.3、工艺流程206.4、操作要点216.5、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247、石砌体工程277.1、一般规定277.2、施工准备277.3、工艺流程287.4、操作要点

2、287.5、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348、配筋砌体工程368.1、一般规定368.2、施工准备368.3、工艺流程378.4、操作要点378.5、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409、填充墙砌体工程429.1、一般规定429.2、施工准备429.3、工艺流程439.4、操作要点439.5、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4610、冬期施工4910.1、一般规定4910.2、施工准备4910.3、施工工艺流程5010.4、操作要点5010.5、质量通病预防措施511、总则1.0.1 为加强本公司所有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操作手册。1.0.2 本操作手册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砖、石、混凝

3、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砌体的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和验收。1.0.3 本操作手册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并符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的规定。1.0.4 砌体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工艺规程的规定。1.0.5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工艺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按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若干要素对施工操作技术水平所作的分级。2.0.2 型式检验确认产品或过程应用结果适用性所进行的检验。2.0.3 通缝砌体中,上下皮块

4、材搭接长度小于规定数值的竖向灰缝。2.0.4 假缝为掩盖砌体竖向灰缝内在质量缺陷,砌筑砌体时仅在表面作灰缝处理的灰缝。2.0.5 配筋砌体 网状配筋砌体柱、水平配筋砌体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浆面层组合砌体柱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以及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的统称。2.0.6 芯柱在砌块内部空腔中插入竖向钢筋并浇灌混凝土后形成的砌体内部的钢筋混凝土小柱。2.0.7 原位检测 采用标准的检验方法,在现场砌体中选样进行非破损或微破损检测,以判定砌筑砂浆和砌体实体强度的检测。3、基本规定3.0.1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尚应有

5、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0.2 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长度 L、宽度 B(m)允许偏差()长度 L、宽度 B(m)允许偏差()L(或 B)30460L(或 B)901230L(或 B)608L(或 B)90154、砌筑砂浆4.1、一般规定4.1.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应按试验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4.1.2 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分别堆

6、放,并应保持干燥。4.1.3 砂中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2、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4.1.4 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4.1.5 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4.1.6 拌制砂浆用水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它来源水时,水质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4.1.7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4.1.8 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

7、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4.1.9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4.1.10 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4.1.11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3、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4.1.12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 和4h 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

8、毕。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4.1.13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2、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3、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4、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

9、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5、检验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最后检查试块强度试验报告单。4.1.14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块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2、对砂浆试块的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3、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4.1.15 砌筑砂浆稠度应按以下规定选用。1、烧结普通砖砌体7090;2、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 6090;3、烧结多孔砖、空心砖砌体6080;4、烧结普通砖平拱式过梁;5、空斗砖、筒拱/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

10、体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5070;6、石砌体3050。4.2、施工准备4.2.1 技术准备1、图纸会审:核对砌筑砂浆的种类、强度等级、使用部位等设计要求;2、施工方案: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所需搅拌机、计量器具的规格、型号、性能、使用精度及参数等;3、砂浆试配:委托有关部门对砂浆配合比进行试配,并出具砂浆配合比报告;4、技术交底:施工前应向操作层进行书面技术、安全交底。4.2.2 材料准备1、按砂浆配合比要求,对所需原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进行检查验收;2、由持证材料员和试验员按规定对原材料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要求。4.2.3 主要机具1、机械搅拌时:砂浆搅拌机、投料计量设备;2、人工搅

11、拌时:灰扒、铁锹等工具。4.2.4 作业条件1、确认砂浆配合比;2、建立砂浆搅拌后台,并对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搅拌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挂牌;3、人工搅拌时,需铺硬地坪或设搅拌槽。4.2.5 施工组织及人员准备1、试验员:须持证上岗,要求熟知材料及砂浆试块的取样规定,熟知砂浆试块的制作、养护规定,操作熟练;2、材料员:须持证上岗,要求熟知材料进场的检验、验收、入库规定;3、计量员:应熟知计量器具的校检周期、计量精度、使用方法等规定;4、搅拌机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要求熟知操作规程和搅拌制度,操作熟练;5、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掌握投料、搅拌、运输等技术、安全交底内容,操作熟练。4.3、工艺流

12、程搅拌前准备原材料计量检测机械搅拌/人工搅拌投料记录搅拌搅拌时间出料并转入下一循环4.4、操作要点4.4.1 机械搅拌:先向已转动的搅拌机内加入适量的水,再依次投入砂子、水泥、(石灰膏),加水至配合比规定,然后搅拌,时间不得少于2min。4.4.2 人工搅拌(零星使用时可采用):先将石灰膏坍在拌灰坪上,加水拌合成稀浆,再加入砂子,充分拌合后使用。4.4.3 水泥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泥砂浆不得少于2min;2、水泥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3、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4.5、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4.5.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

13、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 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4.5.2 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2、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M5砂浆所用砂应过筛。4.5.3 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4.5.4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

14、,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4.5.5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4.5.6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注:对掺有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5、砖砌体工程5.1、一般规定5.1.1 本章适用于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等砌体工程。5.1.2 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5.1.3 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多孔砖。5.1.4 砌筑砖体时,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5.1.5 砌砖工程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5.1.6 240厚承重墙的每层承重墙的最上一皮砖,应是整砖丁砌。在梁或梁垫的下面及挑檐、腰线等处,也应是整砖丁砌。5.1.7 砖砌平拱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灰缝的宽度,在过梁的底面不应小于5;在过梁的顶面不应大于15。拱脚下面应伸人墙内不小于20,拱底应有l%的起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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