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范本(doc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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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会计准则一建造合同范本 (doc 34 页)企业会计准则一建造合同指南 -基本要求(一)应当正确确定各项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正确确定各项建 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是正确核算和反映建造合同损益的关键。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建 造合同有其多样性,通常,建造一项资产要签订一个合同,有时,建造数项资产只签订一个 合同,或者为建造一项资产或数项资产而同时签订一组合同。在上述情况下,对同一企业来 讲,确定不同的会计核算对象,会产生不同的核算结果。例如,某建造承包商同时签订了一 组建造合同,在执行合同中,有的可能盈利,有的可能亏损,如果将该组合同单独分别核算 或合并在一起核算,就会产生不同的损益。因此,为

2、了正确核算建造合同的损益,防止人为 操纵利润,本准则对此专门作了相应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对 象,分别计量和确认各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如果一项合同包括建造多项资产,或 为建造一项或数项资产而签订一组合同,企业应按本准则规定的合同分立和合并的原则,正 确确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二)必须合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在计量和确认 建造合同的收入和费用时,首先应根据本准则规定的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 的标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在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

3、的结果不能可靠 地估计,则不能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而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 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2)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 收入。对一项建造合同而言,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大于合回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三)必须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各种财产物 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清查制度,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 和工程量统计制度,制定或修订工时、材料、费用等各项内部消耗定额;完善各种计量检测 设施,严格计量检验制度,使

4、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四)必须准确计算合同成本。对于为完成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必须及时、准确地进行归集和登记,对于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必须进行科学、合理地预计。应当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成本的界限,未完 合同成本与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不得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五)必须真实、准确、及时、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建造合同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o应根据实施建造合同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准确、及时地登记合同发 生的实际成本、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和实际已收取的工程价款,并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 况,准确地确定合同完工 进度,计量和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

5、如果建造合同预计发生亏 损,应计提损失准备。对于上述会计事项,可设置下列会计科目进行帐务处理:1 .设置“工程施工”科目(建筑安装企业使用)或“生产成本”科目(船 舶等制造企业使用),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实际发生的合同成 本和确认的合同毛利记入本科目的借方,确认的合同亏损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 本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后结平。2 .设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根据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 价款结算帐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本科目是“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的备抵科目, 己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帐单办理结算的款项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施工”或“生产

6、成本”科目对冲后结平。3 .设置“应收帐款”科目,核算应收和实际已收的进度款,预收的备 料款也在本科目核算。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帐单应收的工程进度款记入本科目 的借方,预收的备料款和实际收到的工程进度款记入本科目的贷方。4 .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记入本科目的贷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 转后,本科目应无余 额。5 .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 的合同费用记入本科目的借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 转后,本科目应无余 额。6 .设置“合同预计损失”科目。核算当期确

7、认的合同预计损失。当期 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记入本科目的借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 润”科目,结转后,本 科目应无余额。7 .设置“预计损失准备”科目,核算建造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在建 合同计提的损失 准备,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在建合同完工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调整 “主营业务成本”科目O二、说明(一)关于引言 本准则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这里所讲的建造承包商,是指根据合同为客户建造工程(或大型资产)的企业,如承包 建造房屋、建筑物的建筑安装企I、承包建造船舶、飞机和大型机械设备的制造企业。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因

8、此,本准则的主要 问题是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建造合同的施工期较长,通常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为了及时反映各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一般情况下,不能等到合同工程完工时才确认收入和费用,而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遵 循配比原则,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方法,合理确认各年的收入和费用。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 费用。例如,某建造合同于1997年1月5日开工,1997年12月20日完工。企业应于1997年12月20日确认该项合同的收入和费用。(二)关于

9、定义1 .建造合同。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 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这里所讲的资产,是指房屋、 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所建造的资产从其功能和最 终用途看,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建成后就可投入使用和单独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如房屋、 桥梁、船舶等;另一类是在设计、技术、功能和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由数项资产构成 的建设项目,只有这些资产全部建成投入使用时,才能整体发挥效益。如承建一个发电厂, 该项目由锅炉房、发电室、冷却塔等几个单项工程构成,只有各单项工程全部建成投入使用 时,发电厂才能正常运转和发电。建造合同属于经

10、济合同范畴,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 合同,而有其自身的特征,主要表现在:(1)先有买主(即客户),后有标底(即资 产)。建造资产的造价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2)资产的建设期长,一般都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3)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4)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 取消的合同。2 .固定造价合回。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 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客户建造一座办公大楼,合同规定建造办公大楼的总造价为1000万元。该项合同即是固定造价合 回。再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客户建造一条80公里的

11、高速公路, 合同规定每公里单价为500万元。该项合同也是固定造价合同。3 .成本加成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 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例如,某建 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客户建造一艘船舶,双方商定以建造该艘船舶的实 际成本为基础,合同总价款以实际成本加上实际成本的1%计取。该项合同即是成本加成合 同。再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客户建造一段地铁,合同规定以 建造该段地铁的实际成本为基础,另加800万元计取工程价款。该项合同也为成本加成合同。4 .完工百分比法。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

12、入和 费用的方法。根据这种方法,合同收入应与为达到完工进度而发生的合同成本相配比, 以反映当期已完工部分的合同收入、费用和利润。这种方法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有关合同进度及本期业绩的有用信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的前提是,该项建造合同的结 果能够可靠地估计o只有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时,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反之,则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的关键是,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本准则规定了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三种方法。(三)关于合同分立与合同合并本准则有关合同分立与合同合并的条款,实际上是确定建造合同会计 核算对象的规范

13、。确定建造合同会计核算对象,对于准确核算建造合同的损益有十分重 要的意义。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对象,分别计量和确认各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如果一项合同包括建造多项资产,本准则规定了合同分 立的条款,企业应按本准则规定的合同分立的原则,确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如果为建造一项或数项资产而签订一组合同,本准则规定了合同合并的条款,企业应按本准则规定 的合同合并的原则,确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1 .合同分立。如果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建造数项资产,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分立为单项合同处理:(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2)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

14、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 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单独辨认。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则不能将建造合同进行分立,而应仍将其作为一个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例如:某建筑公司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该合同规定,建筑公 司为客户建造一拣房屋和一座食堂。在签订合同时,建筑公司与客户分别就所建房屋和食堂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意见;房屋的工程造价为400万元,食堂的工程造价为150万元。房屋和食堂均有独立的施工图预算,房屋的预算成本为370万元,食堂的预算成本为130 万元。根据上述资料分析:由于房屋和食堂均有独立的施工图预算,表明符合条件(1);由 于在签订合同时,建筑公司与

15、客户分别就所建房屋和食堂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意见,表明符合条件(2); 由于房屋和食堂均着单独的造价和预算成本,表明符合条件(3)。因此,该项建造合同同时符合合同分立的条件,建筑公司应将建造房屋和食堂分立为两个单项合 同进行会计处理。假如该项建造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房屋和食堂各自的工程造价,而 是以550万元的总金额签订了该项合同,也未作出各自的预算成本。这时,不符合条件(3),建筑公司不能将该项建造合同分立为两个单项合同,而应作为一个单项合同进行会 计处理。2 .合同合并。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几个客户,在同时具 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合并为单项合同处理:(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如果不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则不能将该组合同进行合并,而应以各单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为承包建造一个冶炼厂而与客户一揽子签订了三 项建造合同,这三项合同分别是建造一个选矿车间、一个冶炼车间和一个工业污水处理 系统。根据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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