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公司)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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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草专卖局(公司)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本质要求:合理布局,严格控制,依法行政,不断提升许可证的含金量。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年第51号令)的有关规定,加强零售许可证管理,加强卷烟零售市场的规划和管理,切实维护国家、企业、零售户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第二条 遵循“合理合法、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合理配置;服务社会、方便消费;照顾特殊群体、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对烟草制品零售点进行合理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卷烟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障广大消费者和卷烟零售户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根据辖区人口数

2、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等因素,逐步调整卷烟零售点布局,最终达到卷烟零售点布局的合理要求,拟定持证率在本次换证的有效期内逐步控制到4.5以内,防止无序竞争。第四条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按烟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填报格式文本;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第五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一)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备案通知书(地址应同申请地址一致);(二)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三)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合法证明及与住所相独立店面情况照片。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指经

3、营场所与住所相对独立,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地及可视范围内无床铺等生活用品);(四)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五)月销售量在30条以上的;(六)国务院烟草专卖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二)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三)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四)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

4、卖零售许可证的;(五)以盈利为目的的礼品回收店; (六)经营有害人体健康的农药、化工、油漆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挥发商品的商店;(七)中、小学校内或中、小学校门前两侧50米以内;(八)违章建筑或待拆迁建筑;(九)加油站内和加油站同侧50米内;(十)明令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十一)自动售货机、博彩游戏机及彩票销售点;(十二)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包括其吸纳的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经营的零售点;(十三)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

5、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停业、歇业应办理停、歇业手续,对已经停业、歇业的零售户,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要求其办理停、歇业手续,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手续的停、歇业户予以注销。(一)停业期满后没有向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恢复营业申请或停止经营业务一年以上不办理的,从停业期满之日起就视同停业;(二)歇业是指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连续6个月没有在当地烟

6、草批发企业进货的。第九条 加强对许可证的检查力度,经检查不符合持证条件的,可以责令其暂停卷烟经营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同时要充分利用许可证换证的时机,进一步完善合理布局,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停直至取消烟草专卖零售经营资格:(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三)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四)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五)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

7、责任的;(六)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八)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九)不及时办理变更、停业、歇业、延续、恢复营业申请手续的;(十)拒绝检查或暴力抗拒烟草专卖执法检查的;(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 依法加强对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经营户监督管理。(一)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烟草专卖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处罚; (二)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将卷烟以低于当地烟草公司批发价降价竞销或非法收购卷烟;(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将正本摆放或悬挂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第十一条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第十二条 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严厉打击无照、无证户和无证批发的非法经营户,对无照、无证户和无证批发的非法经营户坚决予以取缔,对于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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