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出租合同属于民事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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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房出租合同属于民事诉讼吗? 公房出租合同不属于民事诉讼,应当算行政诉讼,公房是政府部门兴建的,当事人和公房管理部门签订出租合同,以后发生合同纠纷的,当事人起诉的对象是管理部门,而管理部门是国家机关,因此应当算行政诉讼的受理范畴。 一、公房出租合同属于民事诉讼吗?不属于,变更公房承租人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它属于行政行为,应提起行政诉讼。房管所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变更或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代表国有公房所有权人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的当事人,应当与房屋管理出租单位协商,双方自愿签订公有房屋承租合同。如果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

2、对政府公房管理部门依职权变更直管公房承租人不服,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发起行政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1、起诉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3、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三、哪些情况下公房不得买卖?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综上所述,现在有些人承租公房,这样就需要和公房管理部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因为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准备起诉的话,应当发起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因为其起诉对象公房管理部门是行政机关,当事人准备好行政诉讼状去管辖法院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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