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规程》新旧的比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增加“促进幼儿身心健康”第二条:删除“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第四条:删除“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第五条:增加“促进幼儿心理健康”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增加“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删除“单亲”第九条:“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的改为“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由“不宜过大”改为“一般不超过360人”第三章 幼儿园的安全增加第三章 幼儿园的安全,如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第四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第十九条:增加“幼儿园应对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第二十条:增加“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障幼儿用药安全幼儿园内禁止吸烟”改为“幼儿园内禁止吸烟、饮酒”第二十一条:增加“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第五章 幼儿园的教育第二十五条:“启发诱导”更改为“启发引导”;第五第六个原则顺序互换。
第二十六条:“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改为“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第二十八条:增加:“教育活动的过程应注重支持幼儿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不应片面追求活动结果第二十九条:“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改为“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指导游戏,鼓励和支持幼儿根据自身兴趣、需要和经验水平,自主选择游戏内容、游戏材料和伙伴,使幼儿在游戏过程中获得积极的情绪情感,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增加第三十条:关于幼儿园环境营造第三十二条全部为更改内容删除原第二十六条,关于普通话第三十三条:关于幼小衔接,增加:“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第六章 幼儿园的园舍、设备第三十四条:“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单独设音乐室、游戏室、体育活动室和家长接待室等”改为“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当优先扩大幼儿游戏和活动空间”第三十五条:增加“水池”第三十六条:删除“寄宿制幼儿园应配备儿童单人床第三十七条:增加“以及设施设备、玩教具配备”第七章 幼儿园的教职工第七章 “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改为“幼儿园的教职工”第三十八条:文字表述有所调整。
第三十九条:“爱护幼儿”改为“尊重和爱护幼儿”;“身体健康”改为“身心健康”;增加“幼儿园教职工患传染病期间暂停在幼儿园的工作有犯罪、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第四十条:关于园长,增加并变更“并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聘任非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幼儿园园长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变更为“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者聘任,并报当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四十一条: “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改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提高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改为“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 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改为“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第四十二条:幼儿园保育员“还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学历”改为“并应当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医务人员”改为“卫生保健人员”;第四十三条:增加“负责晨检、午检和健康观察,做好幼儿营养、生长发育的检测和评价;定期组织幼儿健康体检,做好幼儿健康档案管理”第四十五条:“对不履行职责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改为“对不履行职责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第八章 幼儿园的经费第四十六条:增加“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接受财政扶持的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和民办园等幼儿园,应当接受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四十七条:增加“幼儿园试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第四十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举办幼儿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者筹措的经费,应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并可提留一定比例的幼儿园基金变更为“幼儿园举办者筹措的经费,应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勇于改善办园条件和开展教职工培训第五十一条:增加“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登记、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第九章 幼儿园、家庭和社区第五十二条:文字表述稍有变化第五十三条:“幼儿园可实行对家长开放日的制度”改为“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第五十四条:“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变更为“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家长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第五十五条:文字表述稍有变化第十章 幼儿园的管理第五十六条:“幼儿园可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保教、医务、财会等人员的代表以及家长的代表组成团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变更为:“幼儿园应当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和保教、卫生保健、财会等方面工作人员的代表以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删除“不设园务委员会的幼儿园,上述重大事项由团长召集全体教职工会议商议”增加第五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加强党组织建设……”删除原“第五十四条 党在幼儿园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园长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等其他组织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增加第五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制度,研究解决保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第六十条:文字表述稍有变化第六十一条:增加“幼儿园应当依法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督导”第六十二条:文字表述稍有变化第六十三条:增加“幼儿园教师依法享受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第十一章 附则第六十五条:删除“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规程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的幼儿园分别提出不同要求,分期分批地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亦可制订本地区不同类型幼儿园的工作规程第六十六条:起废时间相应变化 2016年3月1日国家教育部将实施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 1996年由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同时废止为了帮助老师了解新旧规程内容调整后的对比,知道删除的内容和增加了什么内容需要落实和学习,2月29日中午,我园的王园长对老师培训了“《幼儿园工作规程》新旧的比较”在培训中,王园长通过课件,运用生动朴实的语言详尽阐述了新旧《规程》内容的调整,帮助老师梳理了新规程的内容,为后期新规程的深入理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新规程》的实施体现了国家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充分体现了学前教育发展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先进行、时效性、操作性等特点今天的学习活动拉开了育才幼儿园“学规程”活动的帷幕,今后我们将围绕《规程》展开“共同学规程”、“分层做交流”、“写心得”、“搞竞赛”等系列学习活动,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掌握其要求,领悟其精神内涵,不断地修正与完善教育理念与行为,扎扎实实地沿着《规程》指引的方向挺进,为学前教育美好的明天做不懈的努力 希望这个梳理对于关注学前教育各界的人士能起到一个帮助,以及围绕学前教育行业的周边人士提供方便与研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出台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征求意见稿)》精神,3月6日,市中心幼儿园组织全体教师进行了一次“理念先行,在解读中成长”——学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考核活动 为让教师们深入的解读《指南》,该园多次组织教师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系统的学习《指南》内容,让老师们明确了3至6岁各年龄段幼儿应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大致可以达到什么发展水平特别针对幼儿学习与发展目标,列举了一些能够有效帮助和促进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教育途径与方法,让老师们获益匪浅 这次考核旨在让老师在学习实践的过程中,能将新《指南》的精神内化,不断提升教育理念,树立正确教育观念,优化教育行为,在日常教育教学中真正做到“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关注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等教育原则,为幼儿的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素质基础,同时也为教师自身的专业发展增强底气、增添魅力《指南》的出炉凝聚了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众多专家和一线教师以及关注教育社会人士的心血与智慧,充分体现了科学性、民主性与先进行、时效性、操作性等特点,它是一场及时雨,温暖地滋润了受教育者和教育者。
今天的学习活动拉开了中心幼儿园“学指南”活动的帷幕,今后我们将围绕《指南》展开“共同学指南”、“分层做交流”、“写心得”、“搞竞赛”等系列学习活动,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掌握其要求,领悟其精神内涵,不断地修正与完善教育理念与行为,扎扎实实地沿着《指南》指引的方向挺进,为幼儿美好的明天做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