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规范性文件可编辑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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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规范性文件 上海交通大学 沪交办盛字(01)456号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各类捐赠的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学校办学,规范管理社会各界对学校的各类捐赠,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校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继承和发扬上海交通大学“饮水思源,爱国荣校”的办学传统,借鉴国外大学办学经验,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学校鼓励各单位争取和接受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的各类捐赠。二、学校各单位接受社会捐赠的基本原则是:1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

2、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或转移收入;2尊重捐赠者意愿与符合学校利益相一致;3.谁筹集,谁受益;4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三、学校成立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并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办法,经上海市民政局正式批准登记注册,取得基金会法人合法地位。基金会的主要任务是以合法的身份,按基金会章程规定的程序,动员和引导校内外力量,为上海交通大学建设和发展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学校各类捐赠;运作资金,使基金保值增殖;设立资助项目.四、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办公室,聘用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基金会办公室代表上海交通大学负责管理学校的各类捐赠项目。其职责是:1.制定接受捐赠、资金运作

3、、管理使用等规章制度;2.提供国内外捐赠与受赠的法律法规、协议文件、办事程序的咨询服务;3.策划捐赠项目,动员校内外力量参加募集资金活动;4.审核学校各单位接受捐赠的法律依据,捐赠与受赠者的权益等;.负责学校各项捐赠的财务管理及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6.跟踪了解捐资的到位情况,协调落实捐赠协议中学校应履行的义务,监督保证捐赠按协议使用;办理基金资助项目的申请,组织专家立项评估及理事会审批;8.负责基金运作管理,使资金保值增值;9建立完整的捐赠档案资料(包括纸质与电子档案),积累捐赠信息文化沉淀;10.负责各类捐赠证书制作与发放工作。五、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目前设二十类基金.即:杰出人才(

4、冠名教授)基金、师资培训基金、教师奖励基金、论文著书基金、奖学助学基金、校友爱心基金、学生创业基金、文体艺术基金、国际(港澳台)交流基金、学术活动基金、成果转化基金、纪念景点(绿化)基金、建筑修缮基金、仪器设备基金、图书资料基金、精神文明基金、学校发展基金、学院建设基金、校友活动基金、特殊项目基金.上海交通大学各单位接受的各类捐赠原则上均列入上述二十种基金分类管理。六、各院系办学实体及学校各直属机构均可以本单位的名义接受社会捐赠,支持本单位办学及事业发展。捐赠可以是现金、汇款、支票、有价证券、房产、地产以及身后遗产等,也可以是有助于高校建设的实物,如图书资料、科研设备、教学仪器等。但在争取和办

5、理捐赠过程中,应与基金会办公室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捐赠法规、捐赠内容、捐赠对象、捐赠用途、财务管理、协议文本等方面咨询与审核,并按规范的格式与捐赠方签署捐赠协议,协议由基金办存档备案。捐赠款一律进基金会帐户,基金办负责财务管理,使用权由捐赠收益单位按捐赠协议执行。捐赠物品设备管理处负责登记,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入帐,并汇总基金办备案,由捐赠受益单位使用保管。七、学校机关部处、各院系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有义务为学校募集资金牵系搭桥,凡有捐赠信息,应及时与受益单位和基金会取得联系,并请示校领导同意后,以学校名义与捐赠方进行捐赠协商,签订协议,协议由基金办存档备案。捐赠款一律进基金会帐户,基金办负责财务管理,使用权或由学校统筹考虑,或按捐赠协议执行。八、学校鼓励一切关心与支持交大事业发展的校内外机构和个人为学校寻求社会支持提供信息、策划项目、牵线搭桥。但任何机构与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以上海交通大学的名义在社会上募集或接受捐赠。九、捐赠款的入帐与使用必须遵守国家外汇和银行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所有捐赠款必须汇入基金会指定的人民币帐号和外币帐号各项捐赠单独设帐,定期编制会计报表,接受审计。十、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自签发之日起实行。上海交通大学二0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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