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吊装安全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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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Q/HWJJ07* *大件吊装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葫芦岛市海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编号:Q/HWJJ07*大件吊装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编写: 审核: 批准: 葫芦岛市海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年 月 日1、本工程专业特点2、监理依据:1)监理规划2)施工图纸及其他设计文件;3)SH3515-2003大型设备吊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4)SY 6279-2008 大型设备吊装安全规程5)施工组织设计6)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健康安全环保(HSE)管理规定3、大件吊装监理工作流程图施工方案报审监理审查合格总监审查批准人员资质报审不合格不合格行走路线检查吊耳、钢丝绳检查吊车状况检查试吊正式吊

2、装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总监签署吊装令4、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1大件吊装控制要点序号施工工序停检点必检点控 制 内 容表 式1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可行性、经济性、安全性、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A22人员资质审查持证有效性特殊工种报验单,海威监表A-24机具、设备审查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吊车年检报告等工程材料/配件/设备报审表A-95吊装作业环境检查气象条件、现场警戒、道路密实度、障碍物、空中电缆等6吊耳检查吊耳的结构形式、焊缝质量7钢丝绳检查钢丝绳的型号、尺寸、外观质量等8试吊检查钢丝绳、吊耳、设备本体情况9正式吊装现场警戒、设备、机具、地面的变化情况4.2大件吊装

3、控制的目标值4.2.1.施工方案的审查1)审查施工方案是否经过审核、批准程序,方案的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2)审查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全面正确。3)审查施工方案中的受力计算、核算内容是否全面正确。4)审核吊装作业平面布置图的内容是否正确、全面。4.2.2.吊装人员资质的审查:检查吊装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严禁无证上岗。重点检查司机、司索、起重工的持证情况。4.2.3.吊装机索具及配套设施的检查1)钢丝绳的检查:检查钢丝绳的质量证明文件、外观质量、使用的安全系数是否符合标准要求。2)绳卡的检查:检查绳卡的质量证明文件、绳卡的数量、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卸扣的检查:检查卸扣的质

4、量证明文件、外观质量、额定载荷是否满足需要。4)吊点的位置和吊耳及平衡梁检查:A、吊点:检查吊点的位置是否有利于设备就位;是否易于观察吊装机索具的受力情况;是否满足强度及稳定性的要求;吊装机索具应有足够的工作空间B、吊耳:吊耳应满足下列要求:结构应满足自身强度和设备局部强度要求;吊耳材料应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不应有裂纹、重皮、夹层等缺陷。与设备焊接的吊耳及焊材应与设备的材质相匹配;位置、数量、方位与标高应满足吊装技术措施要求;利于设备就位。吊耳与设备的连接焊缝及加固件间的连接焊缝应按焊接工艺施焊,按设计的要求进行无损检测,检测执行JB/T 4730.14730.5的规定。D、平衡梁: 平衡梁

5、应按其设计进行制作和使用。 吊索与平衡梁的水平夹角应大于60。4.2.4移动式起重机的检查4.2.4.1 审查移动式起重机的选择是否合理。4.2.4.2 单台起重机吊装的计算载荷应小于其额定载荷。4.2.4.3 检查起重机的工况选择是否合理。4.2.4.4 两台起重机做主吊吊装时,吊重应分配合理,单台起重机的载荷不宜超过其额定载荷的80%,必要时应采取平衡措施。4.2.4.5 吊臂与设备外部附件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200mm。4.2.4.6 主吊滑轮组与设备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200mm。4.2.4.7 起重机、设备与周围设施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200mm。4.2.4.8 起重机的吊臂长度、工作半径

6、应满足吊装技术措施要求。4.2.4.9 两台以上起重机做主吊抬吊时,起重机的吊臂长度、工作半径、起升滑轮组的起升速度及吊索长度宜相匹配。4.2.4.10 主起重机起升的最小高度应使设备底部与基础或地脚螺栓顶部的安全距离至少保持200mm。4.2.4.11 汽车式起重机支腿应完全伸出,底部承压面的承受力应大于支腿的压力。4.2.4.12 大型起重机吊装站立位置的地耐力应满足使用要求。4.2.4.13 使用超起工况作业时,应满足超起系统改变工作半径(伸缩、旋转)必备的场地和空间需要。4.2.4.14 两台移动式起重机吊装应有指挥细则,其内容至少应包括:操作人员岗位职责及配合;信号协调;流动式起重机

7、起升速度及旋转速度的限定;两台流动式起重机的同步及安全注意事项。4.2.5 吊装作业环境的控制4.2.5.1 应提前向当地气象部门了解掌握吊装时的天气情况。雨天、雪天、夜间、大雾、风速大于等于10.8m/s(五级)以上、气温小于等于-20时,不应进行大型设备吊装。4.2.5.2 吊装作业应在设置的警戒区域内进行,无关人员不应通过或停留。4.2.5.3 进行吊装作业应遵守作业区域的防火防爆规定和要求。4.2.5.4 吊装前,应清理大型设备内外、桅杆上及通道上的残余材料、工具等。4.2.5.5 应清理起重机回转范围内及行走方向的障碍物,4.2.5.6 吊装前,应确认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在外电架空线

8、路附近吊装时,应符合JGJ46第4章的相关规定。4.2.5.6 吊装前,必须对行车道路的密实度进行确认,必要时进行路基处理,以满足吊车作业的需要。4.2.5.8 起重机在沟边或坑边作业时,应与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小于坑深的1.2倍。4.2.5.9 在易燃易爆物附近的起吊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4.4大件吊装安全事故控制序号吊装事故控 制 措施1防吊车倾翻1) 吊车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2) 吊车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许吊车两条履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硬一软。3) 起吊构件时,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吊车回转半径斜向拖拉,以免超

9、负荷和钢丝绳滑脱或拉断绳索而使吊车失稳。起吊重型构件时应设牵拉绳。4) 吊车操作时,臂杆提升、下降、回转要平稳,不得在空中摇晃,同时要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未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和未经有关技术部门批准,吊车严禁超负荷吊装,以避免加速机械零件的磨损和造成吊车倾翻。5) 吊车应尽量避免满负荷行驶;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提升与回转(起升与水平转动或起升与行走)两种动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惯性力等原因引起吊车超负荷而酿成翻车事故。6) 当两台吊装机械同时作业时,两机吊钩所悬吊构件之间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碰撞事故。2防高空坠落1) 吊装人员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

10、应佩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工具袋。2) 吊装工作区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人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3) 运输、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4) 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应站在操作平台或轻便梯子上工作。吊装层应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5) 登高用梯子、临时操作台应绑扎牢靠;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操作台跳板应铺平绑扎,严禁出现挑头板。 4防落物伤人1) 高空往地面运输物件时,应用绳捆好吊下。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保险绳捆扎牢固后才能吊运和传递

11、,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体、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意外事故。2) 构件必须绑扎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3) 起吊构件时,速度不应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脱落。4) 构件就位后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解开吊装索具。构件固定后,应检查连接牢固和稳定情况,当连接确定安全可靠,才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和进行下步吊装。5) 风雪天、霜雾天和雨天吊装应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夜间作业应有充分照明。 5防吊装结构失稳1) 构件吊装应按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不得随意改变或颠倒工艺程序安装结构构件。2) 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和临

12、时固定或连接可靠后才可卸钩,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高宽比很大的单个构件,未经临时或最后固定组成一稳定单元体系前,应设溜绳或斜撑拉(撑)固。3) 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动位置,如需重校时,必须回钩。6防触电1) 吊装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线路和设备。2) 构件运输、起重机在电线下进行作业或在电线旁行驶时,构件或吊杆最高点与电线之间水平或垂直距离应符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3) 使用塔式起重机或长吊杆的其他类型起重机及钢井架,应有避雷防触电设备,各种用电机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 5、监理控制的方法及措施 5.1 监理方法 5.1.1.旁站。监理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如吊

13、装过程等实施不间断旁站监督。 5.1.2.巡视。监理每天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随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1.3.指令性文件。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隐患以监理通知单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整改,并报送回复单,交监理核查,形成闭合。 5.1.4.平行检验。对重要部位或监理怀疑出现质量问题的材料、工序等实施平行检验,以验证其质量。 5.2 监理措施 5.2.1.组织措施: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质量监督制度,落实质量控制责任。 5.2.2.技术措施:严格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5.2.3.经济措施和合同措施:严格监理程序,对于不按监理程序办事的承包商给与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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