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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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几年 导读:按照规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一般是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而此时是要结合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进行处罚,那么起刑点就为7年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处行为人死刑。而此时,承担了刑事责任也是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的。 一、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认定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在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时应把握以下几点:1、因逃逸致死的对象必须是行为人交通肇事行为致伤的人,而不是其他人。2、行为人对交通肇事行为致伤的人负有及时救助的义务,该义务是由于行

2、为人的交通肇事这一先行行为,使法律所保护的“致伤的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处于危险状态下而产生的义务,肇事者有能力实施救助而不实施救助行为致受伤的人发生了死亡的结果。3、行为人对受伤人员死亡的结果持过失心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受害人死亡结果的心理状态。这种过失的主观罪过形式是对肇事者的行为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关键。如果肇事者明知不实施对受害人的救助行为会发生受害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将被害人带离现场而逃逸,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心理态度,则已超出交通肇事罪的界限。4、行为人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

3、间的因果关系主要有两种情况:(1)行为人肇事行为致受害人受伤,但伤情不致引起死亡结果,肇事者逃逸后由于其他原因的介入引起受害人死亡的结果,这一结果与逃逸行为没有直接的必然因果关系,对肇事者只能按刑法133条规定的第一个量刑幅度处罚。(2)如果肇事者的行为使受害人伤势严重,若不及时救助,就会发生死亡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肇事者逃逸后,由于其他介入的原因导致受害人死亡的结果发生,即肇事行为与肇事者逃逸行为是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介入的原因只是死亡结果发生过程中的一个条件时,仍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二、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几年刑法第133条明确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这

4、是交通肇事罪的第三档法定刑,就是说交通肇事罪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15年。(1)属于构成交通肇事罪情节的逃逸行为致人死亡的,即交通肇事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不但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逃逸行为”,并且又造成了致1人死亡的危害后果的,应适用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2人以上,应适用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样能够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2)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应归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中,适用“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应另行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按照规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一般是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而此时是要结合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进行处罚,那么起刑点就为7年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处行为人死刑。而此时,承担了刑事责任也是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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