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生产设备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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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的基本要求GMPGMP, 1中文含义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良好作业规范”、“优良制造标准”。GMP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 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 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 简要的说,GMP要求制药、食品等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 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质量(包括食品安全卫生)符合法规要求。中国卫生部于1995年7月11日下达卫药发(1995)第35号关于开展药品GMP认证 工作的通知

2、。药品GMP认证是国家依法对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和药品品种实施GMP监督 检查并取得认可的一种制度。虽然国际上药品的概念包括兽药,但只有中国和澳大利亚等 少数几个国家是将人用药GMP和兽药GMP分开的。药品GMP认证分为国家和省两级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的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务 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实施步骤,组织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认证工作;符合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发给认证证书。其中,生产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和国务院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的药品生产企业的认证工作,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负责。药品

3、GMP主要目的是保证能够按照设计的工艺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质量的产品,并 保证在生产过程中防止差错、污染和交叉污染。设备在设计、安装、维护、使用和清洁过 程中也主要基于以上原则来进行管理。一、设备选择原则(一)设备的设计和选型要与生产规模及批生产量相适应,主要设备的能力应与水、电、 气、冷等公用工程系统相配套。(二)设备的结构要简单,需要清洗和灭菌的零部件应易于拆装,不便拆装的设备要设清 洗口。设备表面应光滑,易清洁,与物料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耐腐蚀、易 清洗、消毒,以减少藏污纳垢的死角。无菌室的设备还要满足灭菌的需要。(三)设备最好采用在线清洗(CIP)的方式进行清洗,避免藏污纳

4、垢,使上批生产的药品 能够得到彻底的清洗,不致残留到下一批次或者另一品种的药品当中,同时避免滋生生物 膜等污染源,从而保证药品安全。(四)凡与药物接触的设备表面应采用不与其反应、不释放出微粒及不吸附物料的材料。 设备及管道表面应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不吸附药品、不释放微粒,避免因设 备自身材质的因素影响产品质量。(五)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这些关键设备尽可能不 用或者少用润滑剂,可以采用无油润滑方式进行润滑,或者选用磁力搅拌等搅拌混合方式, 确实需要,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泄漏污染药品或者容器,并尽量采用食用级的润滑剂。(六)灭菌设备应与药品生产要求相适应,宜

5、采用双扉门,有仪器监测内部工作情况。(七)管道的连接,如工艺用水等,尽量采用内外表面都比较光洁的管道自动焊接,少用 卡箍连接,不得使用螺纹连接,以避免产生死角;尽量选用隔膜阀,不得选用球阀。(八)对于保温材料、密封材料、过滤材料、垫圈垫片等,要求无毒、不污染,而且不能 对药品、环境带来影响,保温层应有不锈钢等材料紧密包裹,不外露。(九)选取生产设备时应尽可能选用自动化程度高的设备,可降低人工操作带来的偏差和 污染。(十)药材的筛、选、洗、切、蒸、炒、炙、煅应分别选用符合操作要求的设备或专用设 备,并不得影响药材质量。(十一)毒性药材应使用专门设备、容器及辅助设施。(十二)提取、浓缩设备宜密闭,

6、药液输送管道应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防止药液滞留 (十三)生产设备的设计必须易于验证,必要时应有专门的验证接口,重要的仪表应易于 拆卸校正。二、设备的除尘和防污染措施(一)药液过滤时,不得使用可能释放出纤维的过滤装置。严禁使用含石棉的过滤器。过 滤器不得因与产品发生反应、稀释物质或吸附作用而对产品质量造成不利影响。(二)对生产中发尘量大的设备,如粉碎、过筛、混合、制粒、干燥、压片、包衣等设备 宜加设吸尘和拣除异物装置。(三)与药物直接接触的干燥空气、压缩空气、惰性气体等应设置净化装置,经净化处理 后,气体所含微粒和微生物应符合规定的洁净度要求;应定期检查除菌过滤器和呼吸过滤 器的完整性。(四)

7、设备的保温层表面必须平整、光洁,不得有颗粒性的物质脱落,表面不得用石棉水 泥抹面,宜采用金属外壳保护。(五)干燥设备进风口应有过滤装置,出风口应有防止空气倒流装置。三、设备布局及安装要求(一)设备应按工艺流程合理布局,使物料按同一方向顺序流动,避免重复往返。(二)设备安装在跨越不同洁净度级别的房间或墙面时,除考虑固定外,还应采用可的密 封隔断装置;除传送带本身带能连续灭菌(如隧道式灭菌设备)外,传送带不得在 A/B 级 洁净区与低级别洁净区之间穿越。(三)设备安装应考虑到易于清洁及保持生产过程中的清洁卫生。需灭菌的设备应尽可能 在完全装配后进行灭菌。(四)一般设备应安装在净化送风的上气流侧,对

8、粉尘大的工序的设备应安装在厂房除尘 罩下方并远离净化送风口。(五)设备应按规定程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验收。四、维护和维修(一)应制定设备的预防性维护计划和操作规程,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应有相应的记录;设 备的维护和维修不得影响产品质量。(二)经改造或重大维修的设备应进行再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五、使用和清洁(一)主要生产和检验设备都应有明确的操作规程,并确保生产设备应在确认的参数范围 内使用。(二)应按详细规定的操作规程清洁生产设备。清洁操作规程中应对清洁剂的名称和配制 方法、保护已清洁设备在使用前免受污染的方法、已清洁设备最长的保存时限等进行规定。 如需对设备消毒或灭菌,还

9、应规定消毒或灭菌的具体方法、消毒剂的名称和配制方法。必 要时,还应规定设备生产结束至清洁前所允许的最长间隔时限。(三)已清洁的生产设备应在清洁、干燥的条件下存放。(四)用于药品生产或检验的设备和仪器,应有使用日志;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识, 标明设备编号和内容物(如名称、规格、批号);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内容物名称和流向; 没有内容物的应标明清洁状态。(五)不合格的设备如有可能应搬出生产和质量控制区,未搬出前,应有醒目的状态标识。六、校准(一)应按照操作规程和校准计划定期对生产和检验用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 备以及仪器进行校准和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校准的量程范围应涵盖实际生产和检验的

10、 使用范围。(二)应使用计量标准器具进行校准,且所用计量标准器具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校准记 录应标明所用计量标准器具的名称、编号、校准有效期和计量合格证明编号,确保记录的 可追溯性。(三)在生产、包装、仓储过程中使用自动或电子设备的,应按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校准和 检查,确保其操作功能正常。校准和检查应有相应的记录。厂房、设施的基本要求一、总体布置与厂址选择 洁净厂房与其他工业厂房的区别在于洁净厂房内的产品生产过程中要求具有一定洁净度等 级的生产环境。不同地区、不同环境和不同季节的大气含尘浓度、有害物含量、含菌浓度 都有差异。因此,为了有效地控制洁净厂房的净化空调系统的新风中的含尘量、含菌量和 有

11、害物质含量,对设有洁净厂房的工厂的厂址选择应选择在大气含尘浓度、含菌浓度较低, 空气中有害物质较少和周围环境无严重污染源的地方,如农村、城市远郊等,应尽量避开 有严重污染的城市工业区,远离铁路、码头、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烟气和 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地方。由于条件限制, 不得已需要在环境质量较差的地方建厂时,则工厂的厂址应选择在位于严重空气污染源的 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在工程设计中采取有效的技术措 施,以确保洁净生产环境的技术要求。二、总平面布置(一)设有洁净厂房的工厂厂址确定之后,合理地进行厂区内的总体布置和妥善

12、处理洁净 厂房与非洁净厂房、洁净厂房与各种可能的污染源之间的相对位置,对于建设后的洁净厂 房能可靠、经济运行和确保工厂产品质量都至关重要。厂区内的洁净厂房应布置在环境清 洁、人流和物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为尽量较少外界污染,洁净厂房应布置在离厂区 内交通频繁道路较远处,若工厂设有锅炉房等对大气污染较重的设施时,洁净厂房布置应 尽量拉大与它们的距离或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减少污染程度。(二)为了减少厂区内部的污染,厂区的道路应选用整体性好、发尘量少的材料进行铺砌, 厂区内应努力减少甚至不得有裸土地面,厂区所有“裸土”地面应通过种植草坪等方式进 行绿化处理,或铺设沥青等方式进行硬化处理。洁净厂房周

13、围绿化树种应选用不产生花絮、 绒毛、粉尘等对大气有不良影响的树种。(三)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厂区和厂房内的人 物流走向应合理。(四)洁净室厂房内,通常可分为洁净室(区)、洁净室辅助用房、公用动力房、办公管理 用房等。对于洁净厂房内要求设置防微振的精密设备、仪器或产品生产过程中要求防微振 时,需要对周围振源的振动影响做出评价,以确定是否会对设备、仪器的使用产生不良影 响。(五)厂房应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确保生产和贮存的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 备性能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六)厂房、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能有效防止昆虫或其它动物进入。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14、避免所使用的灭鼠药、杀虫剂、烟熏剂等对设备、物料、产品造成污染。(七)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批准人员的进入。生产、贮存和质量控制区不应作为非 本区工作人员的直接通道。(八)应保存厂房、公用设施、固定管道建造或改造后的竣工图纸。三、洁净室的布置 洁净厂房的平面布置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满足产品生产工艺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要求。通常是顺应产品生产流程进行布置, 尽量做到人流、物流的路线短捷,设备布置紧凑,并应符合消防安全、卫生规定。根据不同产品的制造工序,合理确定各种空气洁净度等级分区规划;若有不同的压差要求 时,还应按不同生产房间的压差要求确定洁净分区规划。不同洁净度级别房间之间相互联 系

15、应有防止交叉污染措施。如:气闸室、空气吹淋室或传递柜(窗)等;(二)洁净室(区)内只布置产品生产所必要的工艺设备以及有空气洁净等级要求的工序 和工作室,对于没有空气洁净度要求的产品生产工序、工艺设备、工作室以及公用动力设 施均应设置在非洁净室(区)内。电梯不宜设在洁净区内,必需时,电梯前应设气闸室或 其它确保洁净区空气洁净度的措施;生产操作区不得作为人流、物流通道。(三)为减少污染,洁净室(区)内要求空气洁净度高的工序应布置在上风侧,易产生污 染的工艺设备应布置在靠近回风口的位置或下风侧。(四)为防止设备检修时对洁净生产区的污染,平面布置时要考虑便于维修管理。(五)防止交叉污染,应根据洁净厂房

16、内产品的品种、性能特点、生产工艺及其设备的情 况和各生产房间的压差要求等合理地进行平面布置。(六)应综合考虑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确定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多产 品共用的可行性,并有相应评估报告;(七)洁净区的内表面(墙壁、地面、天棚)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 脱落,避免积尘,便于有效清洁,必要时应进行消毒。(八)各种管道、照明设施、风口和其他公用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 位,应尽可能在生产区外部对其进行维护。(九)用于药品包装的厂房或区域应合理设计和布局,以避免混淆或交叉污染。如同一区 域内有数条包装线,应有隔离措施。(十)生产区内可设中间控制区域,但中间控制操作不得给药品带来质量风险。四、仓贮(一)仓贮区要保持清洁和干燥,并应有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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