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嘎查党风廉政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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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苏木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的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苏木结合实际,制定“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 苏木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年度“三重一大”事项,形成文字材料报送旗纪委监察局。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时,须提前通知纪委监察局,并提交会议相关议题和讨论研究“三重一大”方面所涉及的方案、安排意见、相关文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等相关资料供纪委监察局审核。以便纪委监察局在列席会议时,重点针对重大决策是否始终坚持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重大项目

2、安排是否按主管部门审查要求依法进行,大额度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内容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前、实施后向纪委监察部门报告制度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分解及考评办法中,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 嘎查一事一议制度 为了使嘎查集体公益事业的开展不受影响,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特制定一事一议制度: 一、主要内容 1、公共卫生事业 2、水利设施维修完善 3、突发事件抢救及草原防火事宜 二、一事一议的要求 1、凡遇上述事项要提前或过后召开全体党员、嘎查牧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研究。 2、在此制度实施过程中,要求全体参会人员发挥积极带头作用,并作为此项工作实

3、施的监督员,一要监督干部,二要监督嘎查牧民。 3、要求全体参会人员当好宣传员,充分发动群众,上门入户,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嘎查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苏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苏木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苏木有关责任人具体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三条 苏木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贯彻落实旗委政府及旗纪检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明

4、确目标,制定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组织苏木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反腐败斗争的文件和机关会议精神,搞好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和廉政设施。(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苏木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并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六)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事项,干部任用等重要问题,应由

5、集体讨论决定。 (七)每年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 (八)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党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全苏木各支部主要负责人为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党务公开工作。 第二条 各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体系,同安排、同部署。 第三条 各支部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对上月党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下月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等事宜。 第四条 各支部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要经常要了解掌握本地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情况,如实向

6、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本支部下阶段公开内容,报领导小组审核。 第五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要根据上级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全面进行公开,同时按照“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情况下,群众关心什么,就公开什么”的原则,最大限度的扩大和丰富公开内容,增加党的工作的透明度、开放度。 第六条 各支部都应加强决策过程的公开,对预公开过程中群众反响大、意见不集中的决策方案,应及时向本支部如实汇报,本支部应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修改和完善,直至满意为止。 第七条 对党员群众个人要求公开的事宜,公开办应当予以满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推诿拒绝。 第八条 党务公开的形式应根据“规范、实用、明了、方便”的原则,针对不同内容确定

7、。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员活动室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向全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板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九条 公开时限应与公开时间和内容相适应,注重实效性。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至少每季度更换一次公开内容,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第十条 各支部要做好党务公开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做到档案资料能够全面反映党务公开工作全过程。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制度 一、苏木党委和各嘎查每半个月安排一次学习,如遇情况,可做适当调整,学习可采取授课与自学相结合以及以会代训,观看党风廉政建设电教片、开展调研等多种形式。 二、学习对

8、象:苏木全体干部、“两委”班子成员、全体党员、嘎查代嘎表,必要时扩大到非党员的嘎查干部。 三、学习内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在农村牧区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有时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四、学习程序:1、登记到会人数,并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2、公布学习内容并组织学习;3、围绕主题开展讨论;4、归纳讨论意见,形成学习心得。 五、基本要求:1、通过学习,切实转变学风,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树立勤政廉政形象;2、班子成员应全部参加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缺席;3、学习内容要具有针对性,并要求有关人员做好材料整理、备课等工作,保证

9、学习质量;4、班子成员要针对学习内容,每年撰写一至二篇学习心得。嘎查财务公开制度 一、嘎查财务公开在嘎查公开监督小组监督下进行。嘎查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经牧民会议在牧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嘎查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嘎查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二、嘎查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嘎查财务预决算方案,嘎查集体经济组织所得收益使用情况,嘎查干部报酬、享受嘎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数额,嘎查集体债权、债务、草场征用补偿费及分配,救灾、扶贫、助残、拨款、损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嘎查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退耕还林款物及其补贴。 三、嘎查财务公开以固定公开墙为主,同时可利用广播、会议等形式公开。 四、涉及牧民利益的重

10、大问题以及牧民关心的经济事项要及时公开,嘎查集体财务收支情况按季度公开。 五、嘎查牧民对公布内容有疑问的,可口头或书面向嘎查公开监督小组投诉,嘎查公开监督小组对牧民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不真实的,应督促嘎查委员会重新公布。嘎查牧民也可直接向嘎查党组织、嘎查委员会询问,嘎查委员会应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 六、嘎查委员会应对财务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嘎查“三资”管理制度一、 抓制度落实,强化对嘎查资金使用的监管。有针对的检查四项内容: 一是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二是票据报销由嘎查支书、嘎查委员会主任、证明人、经办人共同签字制度;三是坚决控制白纸条的使用规定;四是严格控

11、制以任何非工作原因造成的业务型招待费的规定。二抓跟踪过程,强化对嘎查集体资产的监管。1、 深入调查摸底资金运作、到位情况;2、建立健全相关台帐,记录下每笔资金的明细;3、建立完善相关制度;4、重大项目全过程监督。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一、述职的主要内容1、理论学习情况;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4、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在工作中采取的方法措施、成绩和经验);5、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二、

12、述廉的主要内容(一)述职述廉的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其他要求与规定为基本依据,结合本人分管工作,检查报告以下内容:1、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规定,在本人分管工作中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及收到的效果。2、存在的问题。3、下年度的工作打算和改进的措施。(二)个人遵守廉政制度及廉政纪律的情况。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情况。2、在行使行政权、执法权中的廉政情况;3、执行收入申报和收受礼品礼

13、金登记制度情况;4、执行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情况;5、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6、本部门群众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政方面的情况。三、述职述廉的要求 1、领导干部换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年度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干部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2、述职述廉应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领导平顺宣读述职述廉报告或的形式进行,并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3、述职述廉工作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4、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应如实撰写

14、本人的过职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要力求详实具体,避免空洞泛论或等同于工作总结。5、党要每年要对述职述廉的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述职述廉的结果,要作为对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聘(任)用的重要依据。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为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苏木实际,制定本制度。苏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守本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苏木办公室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组织、协调工作。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一)、全苏木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和奖惩;(四)、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五)、一次性投入、额度较大的设备采购;(六)、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七)、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八)、其它对我旗各项事业发展有深远影响或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需要苏木决策的重大事项。(九)、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采取苏木召开党委会形式研究决定。(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咨询论证。对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并报苏木长同意后,方可提请苏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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