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解读2024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课件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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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学习解读生态环境部印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讲义)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推动各地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第一部分:指南的修订背景“十三五”期间,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同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为加强工作指导,2019年,生态环境部印发指南(试行)。指南(试行)实施以来,地方积累了不少好做法,如结合水体用途/功能因地制宜开展治理,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等;

2、但也发现一些问题。如:排查范围不清晰;个别地方存在将水体“一填了之”的情况;一些地方长效机制不健全,存在返黑返臭情形。有必要对指南(试行)进行修订完善,一方面,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吸收地方好的经验做法;另一方面,针对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要求。第二部分:指南的解读问答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一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分析黑臭水体的特征与成因,因水体类型施策,精准治污。二是经济适用,利用优先。合理选择低成本、易维护、高效率的治理模式。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生态化等措施进行治理,降低治污成本。三是典型引路,注重实效。选择典型区域开展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推进治理。重点治理群众反映

3、强烈的农村黑臭水体,引导村民共商共治共管共享。问:农村黑臭水体识别有哪些具体要求?答:1.明确水体面积。多大面积水体应当纳入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范围,原指南(试行)不明确,给地方工作带来困扰。经反复研究,综合考虑治理必要性和可行性,指南规定:原则上将水体面积200平方米及以上纳入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范围,但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可不限于上述要求。2.明确识别步骤。原指南(试行)规定农村黑臭水体依据水体散发浓烈气味或颜色明显异常感官特征进行识别;对于感官判断有争议的农村水体,可对水体周边居住村民等开展调查,进一步判断水体黑臭状况;当开展公众评议有困难时,通过水质监测判定是否黑臭。执行中,地方对是否需要

4、开展水质监测,仍存在疑惑。指南进一步明确,按照感官判断、公众评议、水质监测三个步骤,判断是否为黑臭水体。前一步骤可判定为黑臭水体的,则不进行下一步骤。3.规定了不判定为黑臭水体的特殊情形。包括无污染源、仅透明度单项指标超标的水体;以及农村污水治理中作为污水收集、输运和处理系统的水体,如收集农村生活污水并输运至污水处理设施的加盖的村庄边沟等非管道收集系统形成的水体;本身作为污水处理系统一部分且运行正常的水体,如人工湿地、氧化塘等。问:如何对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清单管理?答:指南明确,原则上将水域面积为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黑臭水体(较大面积黑臭水体)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管理,水域面积不足2000平方米的

5、黑臭水体纳入省监管清单管理。省监管清单中水体面积较大、治理难度复杂的黑臭水体,视情调整进入国家监管清单。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总体要求有哪些?答:指南明确,一是整县系统治理黑臭水体。坚持以污染源头管控为根本,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的基本技术路线,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整县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二是优先选择资源化利用措施。根据水体用途或其用地分类和污染成因,结合村庄发展规划、区域经济水平和村民需求等确定治理思路,优先采用资源化、生态化治理措施。三是严控将水体“一填了之”。实施并完成控源截污措施后,确因无水源而导致水体消亡的,在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变更土地利用类

6、型的情况下,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方可采取覆土填埋等措施。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管护机制包括哪些?答:指南明确,一是水体巡查和保洁制度。鼓励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鼓励建立农村环境网格员制度。有专人负责,定期巡查和保洁水体(如打捞水面垃圾、枯枝败叶等)。二是污染治理设施管护制度。做好农村黑臭水体源头治理设施管护,特别是厕所粪污、畜禽粪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管护。三是村民参与制度。鼓励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及治理情况、长效管护机制(包括管护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公告栏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向村民公开。鼓励通过“二维码”扫一扫等手段,畅通群众问题举报和信息反馈

7、渠道。四是社会监督制度。每季度,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将本行政区域内新增纳入国家、省监管清单的黑臭水体,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通过政府网站或本部门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问:治理成效如何进行验收?答:指南明确了水体不黑不臭、完成水体治理措施、建有长效管护机制、群众满意、公示无异议等5条验收标准。达到验收标准后,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季度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情况进行自查自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指导并核实本行政区内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成情况。其中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应组织进行逐个核实,并报生态环境部销号。对销号后出现返黑返臭、难以立行立改,特别是控

8、源截污措施不到位的水体,生态环境部将取消销号。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完成整改后重新验收、组织核实,并上报销号。第三部分:指南的全文学习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第一章 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编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1.2 适用范围适用于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和效果评估等工作。1.3 编制依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土壤2018143号)关于推进

9、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48号)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农社发20181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农牧发201711号)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403号)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15130号)1.4 工作流程省级有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的农

10、村黑臭水体进行排查,根据排查和公众评议结果,确定黑臭水体清单,组织编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在方案论证的基础上实施治理工程,并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流程如图 1所示。第二章 农村黑臭水体排查2.1 农村黑臭水体定义农村黑臭水体是指各县(市、区)行政村(社区等)范围内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水体。2.2 农村黑臭水体识别2.2.1 识别范围行政村内村民主要集聚区适当向外延伸,南方为200 m-500 m,北方为500 m-1000 m 区域内的水体,以及村民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对于城乡结合部已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的黑臭水体,不再列入。2.2.2

11、识别标准农村黑臭水体依据水体异味或颜色明显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感官特征进行识别。如果某水体存在异味、颜色明显异常任意一种情况,即视为黑臭水体。对于感官判断有争议的农村水体,有关部门可委托专业机构对水体周边居住村民、商户或随机人群开展问卷调查,进一步判断水体黑臭状况,原则上每个水体的调查问卷有效数量不少于30 份,如认为有“黑”或“臭”问题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60%以上,则应认定该水体为“黑臭水体”。当开展公众评议有困难时(例如,难以获得不少于30 份的有效问卷),通过水质监测判定是否黑臭。水质监测指标包括透明度、溶解氧、氨氮3 项指标,指标阈值见表1。3 项指标中任意1 项不达标即为黑臭

12、水体。对西北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等区域含泥沙量较大的水体,当只有透明度指标不达标时,不判定为黑臭水体。监测分析方法参见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透明度推荐采用黑白盘法或铅字法;溶解氧推荐采用电化学探头法,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等满足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925-2017);氨氮推荐纳氏试剂光度法或水杨酸-次氯酸盐光度法。通过水质监测判断时,原则上可沿水体每200 m-600 m 间距设置监测点,但每个水体的监测点不少于3 个。取样点一般设置于水面下0.5 m 处,水深不足0.5 m 时,应设置在水深的1/2 处。2.3 排查任务2.3.1 确定水体基本信息包括:黑

13、臭水体名称、水体类型、水域面积(注明长、宽)、地理位置(含起止点名称及坐标)、所属区域(行政村或自然村名称)及其面积、人口数量等。2.3.2 识别主要污染问题分析导致水体黑臭的主要原因,包括农村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种植业面源、企业排污、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污染、底泥淤积及其他污染问题等。2.3.3 编制清单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各省(区、市)组织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清单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按照附件1 和附件2 分别进行农村黑臭水体数量汇总统计和农村黑臭水体清单报送。2.4 排查方式省级有关部门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可采取资料搜集、现场勘验、座谈讨论、问题分析等多

14、种方式,确定黑臭水体的排查范围,全面查清范围内农村黑臭水体情况。排查工作应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做好现场勘查记录,分类形成清单档案,逐级报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进展情况。第三章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方案编制3.1 编制思路各省(区、市)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在实地调查和环境监测基础上,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状况,综合分析农村黑臭水体的污染成因,结合水体功能与去向、当地实际情况和村民诉求,筛选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符合农村实际的技术方法,制定黑臭水体治理的技术路线,预估所需工程措施、工程量和实施周期,预测水体治理效果,形成黑臭水体治理方案。试点示范地区编制治理方案,非试点示范地区参照指南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开展工作。农

15、村黑臭水体治理方案编制流程见图2。3.2 环境现状调查在排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水体现状、水体黑臭原因,为治理技术的选择和工程量预测提供依据。3.2.1 水文条件主要内容包括水体边界范围、水面大小、水位和水深、流速及流量,以及与周边水系的连通关系等。3.2.2 水质现状主要内容包括水体的污染类型、污染物浓度、黑臭发生时段、持续时间等。3.2.3 水体岸线硬化状况主要内容包括硬化岸线和河湖床的面积、硬化厚度、硬化类型等。3.2.4 入河(塘)排污口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口位置、污染物来源、污染类型、排放浓度及排放量等。3.2.5 其他情况其他需要调查的内容包括垃圾堆放面积、堆放量、村民投诉情况、影响村民人数等,同时可选择性调查水体的化学需氧量(CODcr)、水温、pH 等指标。3.3 污染源调查3.3.1 点源污染调查点源是指具有固定排放点的进入农村水体的各种污染源,主要包括工业污染源、规模化养殖场(含水产养殖)以及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等。调查内容包括排污口情况,以及相应指标的时间、空间变化特征。3.3.2 面源污染调查面源是指以非点源(分散源)形式进入农村水体的各种污染源,主要包括种植业面源污染、分散式畜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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