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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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大兴区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培育“小巨人”企业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驱动区域经济增长,落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二五”时期科技发展规划中“小巨人孵育工程” 提出的“培育一批产值过亿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育目标“小巨人”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达到一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本实施方案所指的培育对象为目前尚未达到“小巨人”企业标准,但发展势头强劲,有望在“十二五”期间跻身“小巨人”行列的企业。培育目标是到“十二五”期末“小巨人”企业力争达到100家。二、认定标准1在“一区六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和生物医药、新媒体、新能源汽车、军民结合、生产性服务业、新空港产业园)注册、纳税并入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新区重点推进的十大产业发展方向;3企业拥有竞争力强、市场前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具有较完善的创新体系、创新机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有在“十二五”期间达到“小巨人”企业标准的发展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4企业被认定前一年度的销售收入及增长率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销售收入在5千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2)销售收入在2千万元(含)至5千万元之间且前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三、培育措施1重点推荐被培育企业申报国家、北京市、中关村的各种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对

3、被培育企业的成果转化、技术改造和产业化项目,优先推荐列入市统筹资金。2对符合科技政策支持条件的被培育企业优先予以资助;对于确实能在短期内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项目,可以突破政策支持上限。3被培育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优先推荐列入政府采购目录。4优先协助解决被培育企业急需人才的引进问题。5优先解决被培育企业的发展空间问题。6优先为被培育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担保等融资支持,优先为被培育企业提供上市辅导。7被培育企业年纳税额地方所得增长幅度超过50%的,超出部分的一半用于奖励企业,奖励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地方所得。8对于具有一定规模,创新性强,且居于行业优势地位的被培育企业,按照“一企一策”

4、的原则给予重点支持。四、征集与确认1符合“小巨人”培育企业认定标准的单位,于每年4月份向科技部门提出申请。2科技部门受理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后,由主管领导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核并报开发区主任办公会、大兴区政府批准,于每年6月份公布“小巨人”培育企业名单。五、“小巨人”培育企业实行动态管理。1、被认定的“小巨人”培育企业收到的补助及奖励资金,应用于企业科技创新、科技合作、科技人才引进与培养、购买小型研发设备,并单独反映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安全使用。2、已被认定的“小巨人”培育企业要于每年4月份向科技部门提交上年度企业发展情况,经考察难以达到本企业发展规划目标,或出现违反规定使用补助及奖励资金以及其他违法违纪情况时,科技部门核实情况上报批准后将中止其培育企业资格。六、本实施方案涉及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培育措施。科技部门负责“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征集、筛选、支持协调等相关日常管理工作。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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