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县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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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卫生县城标准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1、爱国卫生组织健全,每年召开全委会议,爱卫会委员部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2、县爱卫会办公室有编委批准的机构设置文件,有专兼职主任,有分管卫生创建、农村改水改厕、除害防病和健康教育工作的专职人员;县及城关镇爱卫会办公室有与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和专项经费、办公用房、宣传教育设备和交通工具等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近郊乡镇)、社区居委会(近郊村)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3、有长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创建卫生镇(村)、爱国卫生月和健康教育宣传月等活动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有成效。县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不少于100个,市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不少于50个,省级爱

2、国卫生先进单位不少于15个。4、设立群众投诉平台,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5、积极组织开展“六清六建”等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二、健康教育1、有县级健康教育机构和与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镇和社区居委会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健康教育网络健全。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2、中、小学开设健康教育课,校内有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内容定期更换,资料齐全。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0%以上,学校健康教育实施率达100%。3、医疗机构健康教育组织健全,有健康教育宣传画廊,内容定期更换。使用健康教育处方,健康教育活动

3、形式多样,资料齐全。4、单位和社区有固定的健康教育阵地,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职工和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0%以上,具有良好的卫生意识和卫生习惯。5、车站、码头、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画廊,候车(船)室内有禁烟标志。城区主要道路、广场等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公益广告,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三、市容环境卫生1、认真执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经费落实,管理规范。2、市容环境卫生符合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和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的基本要求,全面落实市

4、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制度,管理到位,整洁有序。城区主次干道和街巷基础设施完好,主要道路亮化、美化,路灯亮灯率达95%以上。车辆停放整齐,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以及乱设摊点、店外设摊等现象;户外广告、牌匾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面整洁,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3、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垃圾日产日清。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主要街道保洁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不低于8小时。生活垃圾密闭存放,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密闭化。4、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布

5、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且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公厕为水冲式,二类以上公厕不低于公厕总量的20%。5、农贸市场环境整洁、摊位布局合理,划行归市,有序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制度和保洁人员,各摊位备有垃圾收集容器,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厕不低于三类标准。活禽销售摊位独立设置,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6、建筑工地管理规范,围栏作业,出入口道路硬化,有公共厕所、车辆冲洗和垃圾收集等设施。职工食堂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食堂、宿舍卫生符合要求,厕所、洗浴间清洁。拆迁、待建的工地围档整齐,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7、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

6、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以上。城区河道、湖塘等水面清洁,岸坡无垃圾杂物。 四、环境保护1、县政府设有环境保护机构,有可行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2、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达60%以上。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0%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县城主要河流)达到环境规划或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5dB(A)。5、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60以上;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100%。6、医院污水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K66-2005)。7、近三年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五、食品、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1、卫生监督体系

7、完善,编制、人员、经费落实。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政府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食品安全卫生工作。近三年内无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2、各类食品及公共场所(含小饮食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持证率达100%,操作规范。卫生设施齐全,消毒、除四害措施落实。3、饮食摊群做到场所固定,上下水设施完好,餐具消毒合格,防蝇防尘设施齐全。无路边任意摆设食品摊点现象。4、自来水厂管理规范,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设水源保护区,二次供水设

8、施完好,消毒、管理措施落实。六、疾病预防控制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机构健全,经费落实,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用房、设备、交通工具等。各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国家、省规定的范围内。2、医疗机构有传染病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建立门诊日志,设有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医疗废弃物按国家规定收集、存放和处置。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3、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有专用的接种场所,操作规范,安全注射率100%。加强流动人口计划免疫工作,儿童计划免疫全程接种率达95%以上。4、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宣传,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无献血事故

9、发生。加强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职业性健康检查,发生突发性职业中毒事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处理。七、病媒生物防制、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3、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鼠、蚊、蝇、蟑螂密度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八、社区和单位卫生1、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

10、竞赛活动。2、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3、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4、驻区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九、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2、有卫生宣传栏,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为水冲式,符合卫生要求。4、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

11、现象。5、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6、农产品交易市场、“五小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7、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十、县辖镇(乡)、村卫生1、全县农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每年平均参合率达95%以上,筹资水平及实际补偿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100%乡镇和行政村建有符合江苏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建设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配套、设备齐全,人员取得合法执业资格。3、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加强对辖区内农村水厂的水质管理,农村水厂均有卫生许可证,有健全的农村

12、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定期对所有农村水厂进行水质监测。4.城关镇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0%以上,全县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高于当年全省平均普及率。江苏省卫生县城考核命名及监督管理办法一、 申报条件申报县城须取得省辖市卫生县城称号一年以上。基本条件:1、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2、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60%;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4、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达60%以上;5、鼠、蚊、蝇、蟑螂密度(或侵害率)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6、生活饮用水安全和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标准要求。二、申报

13、程序(一)材料1、江苏省卫生县城申报表。2、申报县城的本底资料,各专项总结材料。3、省辖市爱卫会考核鉴定材料和推荐报告。4、基础设施(路面硬化率、垃圾清运率、绿化覆盖率、人均绿地面积等),环境保护,食品、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和农村改水改厕评估资料。(二)程序江苏省卫生县城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考核的办法进行。1、县爱卫会自查。经自查达到江苏省卫生县城标准的县,由县爱卫会向省辖市爱卫会书面提出申报江苏省卫生县城的申请。2、省辖市爱卫会预审。省辖市爱卫会接到申请后,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县城进行技术指导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县城,向省爱卫会推荐申报。3、申报时间为每年的8月底之

14、前。三、考核命名1、考核。省爱卫会接到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专家审核申报材料。经专家组调研,确认其已具备卫生县城条件后,组织卫生、建设、环保等部门的专家进行考核。2、公示。经考核达到江苏省卫生县城标准的,省爱卫会将以适当的形式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对弄虚作假或搞突击、做表面文章的县城,取消其申报资格。3、命名。经考核合格的县城,由省爱卫办将考核情况整理汇总,报省爱卫会全体会议审批命名。四、监督管理1、已命名的“江苏省卫生县城”,要积极做好巩固提高工作。各级爱卫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明查暗访的方法组织复查,监督其巩固和发展情况。如发现水平明显下降,群众意见较大,要限期改进。

15、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其荣誉称号。2、县爱卫办每年10月底前应向省辖市爱卫办上报巩固工作情况,省辖市爱卫办于11月底前向省爱卫办上报全市“江苏省卫生县城”巩固工作情况。3、“江苏省卫生县城”不搞终身制,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应向省辖市爱卫会申请复查。复查由省辖市爱卫会组织,省爱卫办抽查。根据复查结果,省爱卫会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县城予以重新确认;对年度管理不善、卫生状况明显下降、复查不合格的县城,在全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其“江苏省卫生县城”荣誉称号。有效期满未申报复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4、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县城,经整改重新达标并巩固一年后,方可按程序重新申请验收。经考核达标者,重新命名“江苏省卫生县城”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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