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建设法规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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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土木工程建设法规 v第一讲第一讲 建设法规概述建设法规概述v第二讲第二讲 工程建设程序法规与执业资格法规工程建设程序法规与执业资格法规v第三讲第三讲 城市规划法规与勘察设计法规城市规划法规与勘察设计法规v第四讲第四讲 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v第五讲第五讲 工程建设施工法规工程建设施工法规v第六讲第六讲 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工程建设监理法规v第七讲第七讲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规v第八讲第八讲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法规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法规学习建设法规的目的和意义v学习建设法规的目的v学习建设法规的意义学习建设法规的目的1掌握建设法规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根本概

2、念、建设活动的根底建筑程序;2熟悉建筑活动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所涉及的法规及分类,并能在实践中逐渐加深对其理解和选用。3明确建筑法规在我国建筑活动中地位、作用和如何实施,并能及时掌握我国新公布的相应法律、法规。为到达上述目的,建筑法规课程要借助许多相关的相邻专业学科,如城市规划、钢筋混凝土、砖石结构、建筑材料、水工建筑物、港口建筑物、钢结构、地基根底和建筑施工等。学习建设法规的意义 随着国民经济的开展,我国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住宅建设等的规模不断扩大,建筑业已逐步开展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经过建国后50年的开展建设,共创总产值86397亿元,净产值18683亿。“八五建筑业完成增

3、加值11547亿元,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6.1%。国有企业1998年比1982年增长19倍以上,平均每年递增20%左右;集体企业为61倍,平均每年增长25.8%。1998年完成房屋建筑竣工面积6.57亿平方米,其中住宅3.81亿平方米。国企完成房屋竣工面积1.76亿平方米、住宅面积9366.9亿平方米,分别增长1.8倍和1.9倍,平均年增长5.9%和6.1%。集体企业完成房屋竣工面积3.75亿平方米、比1980年增长7倍以上,平均每年递增13.1%。从改革开放初期到1998年,完成房屋竣工面积49亿平方米,其中住宅23亿平方米,为前30年的近4倍,但总体水平仍然偏低,且不稳定。主要表现为工程合格

4、率低,劣质工程增多,倒塌事故屡屡发生,质量通病普遍存在。进入90年代我国建筑工程的优良品率始终在40%以下,1993年曾经到达38.8%,以后逐年下降,1998年仅为30.3%。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不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必将危及人民生命,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对于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督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必须以相应建设法规为准绳,依法从事建设活动和建设行政管理活动,这就要求必须深入学习和掌握相应的建设法规。教学安排课时:每周2学时,8周共16学时学分:1分成绩评定:平时:50期末:50平时成绩:出勤、作业、案例分析、课堂发言等。期末考试:选择题,案例分析第一讲建设法

5、规概述法的根本概念法的根本概念建设法规体系建设法规体系建设法规的根本概念建设法规的根本概念学习建设法规的目的和意义学习建设法规的目的和意义法的根本概念 法 是一种标准,它确定了人的行为的自由程度,即:在法律界限之内,人可以自由地行走;超越了界限,不管是“左或是“右,必然要被矫正。法和法律是有区别的:法和法律是有区别的:法律强调的是具体的、明确的标准;法律强调的是具体的、明确的标准;法是这些具体标准的总和。法是这些具体标准的总和。法律是具体的、应用性的事;法律是具体的、应用性的事;法是抽象的、伦理性的事。法是抽象的、伦理性的事。从应用角度来看,人们应该更侧重于了解法律。从应用角度来看,人们应该更

6、侧重于了解法律。法法的根本概念 在一个国家中,不同法律部门纵横交错,组成了这个国家的法律整体。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多层次的完整统一的有机体。 从横向看:法律体系是由不同法律部门组成的。 我国: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建筑法等。 从纵向看:法律体系又是由级别不同、效力不一的法律组成。 我国: 宪法-根本大法,效力最高;刑法、民法、建筑法-属于根本法,效力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效力更低一些,其内容不得与宪法根本法律相违背。实践中那么发生过冲突,导致法规无效。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不属于法律。但是企业内部管理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法律的性质,所以在制定企业管理制

7、度时,必须注意不能与国家法律相冲突,否那么将会导致无效,甚至起相反的作用。法律体系案例一:原告:蔡晶,男,37岁,建南区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被告:建南区医药卫生管理局蔡晶销售假药被建南区医药卫生管理局作出如下处分:1对查处的假劣药品依法没收;2没收销售假劣药违法所得人民币6095元;3蔡晶是本案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9000元。蔡晶不服处分决定第3项,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处分蔡晶缺乏法律依据,判决撤销处分决定第3项。建南区医药卫生管理局作出上述处分的依据是卫生部颁发的?药品监督行政处分规定暂行?,其第2932条、34、37、4244、47、5052、58条都规定了对违反

8、药品管理法的法人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员可给予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5条规定:“对生产、销售假药,危害人民健康的个人或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51条规定:“对生产、销售劣药,危害人民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或单位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未对违反该法的法人单位的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规定可给予行政处分。?药品监督行政处分规定暂行?超出了“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增加规定了对法人单位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和直接人员给予处分的规定,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能适用?药品监督行政处分规定暂行?的上述条款。说明:与

9、法律相抵触的规章,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予适用。案例二: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的两种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前的法规中,还规定招标的另一种形式:议标。即通过与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协商来确定承包人,议标实质上就是直接发包,它只是承包的一种方法,这次颁发的“招标投标法已将其排斥在外。有关部门相关规定也得改正来,否那么就与根本法相冲突。案例三:教育部门的乱收费问题;义务教育,农村教育附加费,税改费,落后地区师资流失法的根本概念法律标准,简称法规,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具体行为标准。任何一个法律标准都必须由假定、处理、制裁三局部组成,法学上

10、称之为法律标准的三要素。处理:是指行为规那么本身,是法律标准确定的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要求做什么的局部。制裁:是法律标准的后果局部。它说明的是违反法律标准时,国家将给予怎样的处理,即法律标准的强制措施。假定:是指在法律标准中,确定适用该标准的条件和环境的局部。之所以要把法律标准分解成三要素,是为了能正确理解法律的准确内容,并科学地使用法律法规例如:例如:2000年年1月月10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建设工程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量管理条例?,按法规的构成要素分析:,按法规的构成要素分析: 在第一章在第一章“总那么局部明确指出该条例所运用条件,即构本钱总那么

11、局部明确指出该条例所运用条件,即构本钱条例的条例的“假定要素,假定要素,“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条例。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条例。 在第二七章明确指出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允许做什么、在第二七章明确指出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要求做什么,即构本钱条例的禁止做什么和要求做什么,即构本钱条例的“处理要素,如第三处理要素,如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和义务,明确规定允许做的是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和义务,

12、明确规定允许做的是“在其资质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禁止的是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禁止的是“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得转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要求做的是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要求做的是“对其勘察、设计的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质量负责、“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负责。

13、. 在第八章在第八章“罚那么构本钱条例的罚那么构本钱条例的“制裁要素,如第六十条制裁要素,如第六十条“对对勘察、设计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处以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勘察、设计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处以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撤消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撤消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法的根本概念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

14、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简而言之,建设法规是在建设活动中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总称。建设法规建设法规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立法权限的规定,我国的建设法规体系由下面几个层次组成。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技术法规相关法律建设法律建设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属于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

15、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律,它们是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根底。它们是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根底。例如:例如:19891989年年1212月月26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23号公布号公布? ?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941994年年7 7月月5 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29号公布号公布? ?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71997年年1111月月1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91号公布号公布?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6、? ?建设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制定颁行的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指由国务院制定颁行的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规。范围的各项法规。例如:例如:19921992年年6 6月月2222日国务院令第日国务院令第100100号公布号公布? ?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条例? ?;19951995年年9 9月月2323日国务院令第日国务院令第184184号公布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册建筑师条例? ?;19981998年年7 7月月2020日国务院令第日国务院令第248248号公布号公布? ?城市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经营管理条例? ?;19991

17、999年年4 4月月3 3日国务院令第日国务院令第262262号公布号公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例? ?;20002000年年1 1月月3030日国务院令第日国务院令第279279号公布号公布? ?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管理条例? ?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与国务院其它相关部门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与国务院其它相关部门联合制定颁行的法规。联合制定颁行的法规。例如:例如:19891989年年9 9月月3030日建设部令第日建设部令第3 3号公布号公布?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程序规定? ?;19891989年年11

18、11月月2121日建设部令第日建设部令第4 4号公布号公布?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19921992年年1212月月3030日建设部令第日建设部令第2424号公布号公布?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方法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方法? ?;19951995年年1010月月6 6日建设部令第日建设部令第4848号公布号公布?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9961996年年7 7月月1 1日建设部令第日建设部令第5252号公布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那么施细那么? ?;20002000年年1 1月月2

19、121日建设部令第日建设部令第7575号公布号公布?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方法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方法? ?;20002000年年6 6月月3030日建设部令第日建设部令第8080号公布号公布?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 ?建设部门规章地方地方 性建设法规性建设法规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颁行的由下级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建设方面的法规。地方建设规章地方建设规章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的由其所辖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设方面的规章。技术法规技术法规技术法规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在全国范围内有技术法规是国家制定或认

20、可的,在全国范围内有技术法规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在全国范围内有技术法规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的规程、标准、标准、定额、方法等技术文件。效的规程、标准、标准、定额、方法等技术文件。效的规程、标准、标准、定额、方法等技术文件。效的规程、标准、标准、定额、方法等技术文件。它是建筑业工程技术人员从事经济技术作业,建它是建筑业工程技术人员从事经济技术作业,建它是建筑业工程技术人员从事经济技术作业,建它是建筑业工程技术人员从事经济技术作业,建设管理监测的依据。设管理监测的依据。设管理监测的依据。设管理监测的依据。包括设计标准、施工标准、验收标准、预算定额包括设计标准、施工标准、验收标准、预算

21、定额包括设计标准、施工标准、验收标准、预算定额包括设计标准、施工标准、验收标准、预算定额等。等。等。等。设计标准设计标准建筑设计标准,包括建筑设计、建筑物理、建建筑设计标准,包括建筑设计、建筑物理、建筑暖通和空调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定。筑暖通和空调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定。结构设计标准,包括建筑结构、工程抗震、勘结构设计标准,包括建筑结构、工程抗震、勘察及地基与根底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定。察及地基与根底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定。功能设计标准,如防火设计标准包括建筑物的功能设计标准,如防火设计标准包括建筑物的耐火性能、建筑物的防火防爆措施、消防给水耐火性能、建筑物的防火防爆措施、消防给水与排水、通风

22、与采暖、疏通通道等技术标准和与排水、通风与采暖、疏通通道等技术标准和规程。规程。施工标准施工标准施工标准施工标准施工标准是指施工操作程序及其技术要求的标准,施工标准是指施工操作程序及其技术要求的标准,施工标准是指施工操作程序及其技术要求的标准,施工标准是指施工操作程序及其技术要求的标准,如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安装工程施工标准。如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安装工程施工标准。如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安装工程施工标准。如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安装工程施工标准。验收标准验收标准验收标准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是指检验、接收竣工工程工程的规程、验收标准是指检验、接收竣工工程工程的规程、验收标准是指检验、接收竣工工程工程的规程、验

23、收标准是指检验、接收竣工工程工程的规程、方法与标准。方法与标准。方法与标准。方法与标准。建设定额建设定额是指国家规定的消耗在单位建筑产品上劳动的数量标准,以及用货币表现的某些必要费用的额度。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和平安保护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的一般原那么。建筑材料检测标准建筑材料检测标准是某种建筑材料对基准试验方法、采用仪器设备、试验条件、操作步骤以及试验结果计算方法等作统一规定的标准。相关法律相关法律与建筑活动关系密切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虽不属于建设法规体系,但其有些规定对调整相关的建设活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4、对此,必须予以密切关注。例如198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989年建设部制定了?建设法律体系规划方案?,其主要内容详见书上P.3。目前内容有一定的变化。由此可见,我国建设法规体系中将没有一部“中华

25、人民共和国建设法这样的根本法律,而是由城市规划法、市政公用事业法、村镇建设法、风景名胜区法、工程勘察设计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宅法等8部有关专项业务的法律构成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顶层,并由城市规划法实施细那么条例等38部行政法规对这些法律加以细化和补充。根据具体问题和各地的不同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省人大及人民政府还可制定颁行相应的建设规章及法规,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建设法规体系。其中,建设法律的法律效力最高,层次越往下的法规的法律效力越低;法律效力低的建设法规不得与比其法律效力高的建设法律相抵触;否那么,其相应规定将被视为无效。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已制定;勘察设计法

26、正在制定。现有行政法规19部;建设行政规章68部;地方性建设法规和地方建设规章那么有几百部。当然,随着社会的开展和经济形势的变化,一些社会关系也会发生变化,由此也会产生对新的建设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要求,我国的建设法规体系也会随之变化,这是社会开展的必然。建设法规的根本概念v建设活动v建设行政管理活动v建设法规调整对象v建设法规调整方法v建设法律关系v建设法律关系主体v建设法律关系客体v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建设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2000年1月30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所谓建设活动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统称为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及建筑

27、装修活动。建设行政管理活动建设行政管理活动是指建设活动中由国家权力部门正式授权的有关机构对建设业的组织、监督、协调等职能管理活动。建设法规调整对象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建设活动与国家经济开展、人们的生命财产平安、社会的文明进步息息相关,国家对之必须进行全面的严格管理。当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活动进行管理时,就会与建设单位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供给单位及建设监理等中介效劳单位产生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在法制社会里,这种关系当然要由相应的建设

28、法规来标准、调整。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工程建设是非常复杂的活动,要有很多的单位和人员参与,共同协作完成。因此,在建设活动中存在着大量的寻求合作伙伴和相互协作的问题,在这些协作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由建设法规来加以标准、调整。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在建设活动中,会涉及到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人身与财产的伤害、财产及相关权利的转让等等涉及到公民个人权利的问题。由之而产生的国家、单位和公民之间的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应由建设法规中有关法律规定及民法等相关法律来予以标准、调整。建设法规的调整方法建设法规采用直接表达行政权力活动的调整方法,即以行政指令为主的方法调整建设业法律关

29、系。调整方法包括:1授权国家通过建设法规,授予国家建设管理机关某种管理权限或具体的权利,对建筑业进行监督管理。如规定设计文件的审批权限、建筑质量监督、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鉴证等。2命令国家通过建设法律标准赋予建设法律主体某种作为的义务,如限期拆迁房屋,控制楼堂馆所建设,进行建设企业资质等级鉴定,征纳固定资产投资税,房屋产权登记等。3禁止国家通过建设法律标准赋予建设法律主体某种不作为的义务,即禁止主体某种行为。如禁止利用建设工程发包权索贿受贿,禁止无证设计、无证施工,严禁建设工程倒手转包、非法牟利等。4许可国家通过建设法律标准,允许特别的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某种作为的权利。如一级建筑企业可承包各

30、种通用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二级建筑企业可承包30层以下、30m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高度100m以下的构筑和建筑施工。三级建筑企业可承包12层以下、21m跨度以下的民用房屋建筑施工。5免除国家通过建设法律标准,对主体依法应履行的义务在特定的情况下予以免除。如用侨汇建设住宅应列入各地根底建设方案,不受自筹资金方案指标的限制,用炉渣、粉煤灰等废渣作为主要原料生产建筑材料的可享有减、免税的优惠等。6确认国家通过建设法律标准,授权建设管理机关依法对争议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认定,并确定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如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

31、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的资质的等级和营业范围,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检查其工程产品质量等。7方案国家通过建设法律标准,对建设业进行方案调节。方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指令性方案;一种是指导性方案。指令性方案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必须严格执行,违反指令性方案的行为,将要承担法律责任。指令性方案本身就是行政管理。指导性方案一般不具有约束力,时刻变动的。但是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也是应该遵守的。根本建设程序必须执行国家的固定资产投资方案。8撤销国家通过建设法律标准授予建设行政管理机关运用行政权力对某些权利能力或法律资格予以撤销或消灭。如没有落实建设投资方案的工程

32、必须停建、缓建,无证设计、无证施工坚决取缔等。建设法律关系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建设法律标准所确认的,在建设业管理和建设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建设法律关系是由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和建设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建设活动,受建设法律法规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国家机关(一)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权力机关参加建设法律关系的职能是审查批准国家建设方案和国家预决算,制定和公布建设法律,监督检查国家各项法律的执行。国家机关(二)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设立的

33、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它包括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各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参加建设法律关系的行政机关主要有:国家方案机关。主要是中央和省、市自治区包括方案单列市两级的方案委员会。其职能是负责编制长、中期和年度建设方案,组织进化的实施,催促各部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国家建设主管机关。主要是建设部。其职能是制定建设法规,对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产业、市政公用事业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如管理根本建设勘察设计部门和施工队伍;进行城市规划;制定工程建设的各项标准、标准和定额;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的质量;标准房地产开发;市政建设等。国家建设监

34、督机关。它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审计机关、国家统计机关等。国家建设各业务主管机关。如交通部、航天部、铁道部等机关,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建设管理工作。国家机关还有审批机关和检察机关,但作为国家机关组成局部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能以管理者身份成为建设法律关系主体,而是建设法律关系监督与保护的重要机关。社会组织(一)作为建设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组织一般应为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权利和义务的组织。依据?民法通那么?第21条的规定:“法人必须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单独承担民事责任。社会组织(二)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指进行

35、工程建设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由于建设工程的多样化,作为建设单位的社会关系也是种类繁多的。有工交企业、农牧企业、商业企业、文化教育部门、医疗卫生单位、国家各类机关等等。建设单位作为建设活动权力主体,是从设计任务书批准开始的。任何一个社会组织,当它的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书没有批准之前,建设工程尚未被正式确认,它是不能以权力主体的资格参加工程建设的。当建设工程编有独立的总体设计并独立列入建设方案,获得国家的批准时,这个社会组织方能成为建设单位,以已经取得的法人资格,及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经济活动和法律行为。建设单位作为工程的需要方,是建设投资的支配者,也是工程建设的组织者和监督者。社会组织(三)中国建设银

36、行。中国建设银行是我国专门办理建设贷款和拨款、管理国家固定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各地区、各部门的工程建设财务方案和清算;经办工业、交通、运输、农垦、畜牧、水产、商业、旅游等企业的工程建设贷款及行政事业单位和国家指定的根本建设工程拨款;办理工程建设单位、地质勘探单位、建设安装企业、工程建设物质供销企业的收支结算;经办有关固定资产的各项存款、发放技术改造贷款;管理和监督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资金的使用等。社会组织(四)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是指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各类设计院所等。我国有勘察设计合一的机构,也有分立的勘察和设计机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可以是综合的,也可以是专业性的。综合

37、性单位可以成套承包建筑工程设计,专业性单位只能承包本专业工程范围内的设计,配有建筑专业的单位可以总承包工程设计,其它专业工程可分包。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市政工程设计单位主要从事城市给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梁、隧道、防洪及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工程设计。有综合性,也有专业性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任务是进行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具体单项规划及建设工程的选址、可行性研究等。城乡建设勘察单位。城乡建设勘察单位的业务是为城乡建设规划和工业与民用建筑任务而从事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及工程测量等工作。社会组织(五)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是指由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38、单位登记注册的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安装活动的组织。建筑施工企业。从事通用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的企业,分为建筑、设备安装、机械施工三类。市政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市政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主要承担市政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建筑装饰施工企业。建筑装饰施工企业主要从事各类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社会组织(六)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城市综合开发公司是指专营城市综合开发建设、经营商品房屋的公司,包括房地产开发公司。公民个人公民个人在建设业活动中也可以成果为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如建设企业职工同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即成为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客体(一)建设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

39、指向的事物。在通常的情况下,建设主体为了某一客体,彼此才设立一定的权利、义务,从而产生建设法律关系。这里的权利、义务指向的事物,便是建设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学理论上,一般客体分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建设法律关系客体也不外乎这四类。1表现为财的客体。财一般指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券。在建设法律关系中表现为财的客体主要是建设资金,如根本建设贷款合同的标的,即一定数量的货币。建设法律关系客体(二)2表现为物的客体。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的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在建设法律关系中表现为物的客体主要是建筑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等,及其构成的建筑物,还有建筑机械等设备。某个具体根本建设

40、工程即是建设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建设法律关系客体(三)3表现为行为的客体。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在建设法律关系中,行为多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如勘察设计、施工安装、检查验收等活动。勘察设计合同的标的,即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标的,即按期完成一定质量要求的施工行为。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四)4表现为非物质财富的客体,法律意义上的非物质财富是指人们脑力劳动的成果或智力方面的创作。也称智力成果。在建设法律关系中,如设计单位提供的具有创造性的设计图纸,该设计单位依法可以享有专有权,使用单位未被允许不能使用。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建设权利和建设义务。1建设权利。建设权利是指建设法律关系在法定范围内,根据国家建设管理要求和自己业务活动的需要有权进行各种建设活动。权利的主体可要求其他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或抑制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建设权利,因其他主体的行为而使建设权利不能实现时,有权要求国家机关加以保护并予以制裁。2建设义务。建设义务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建设义务和建设权利是相互对应的,相应主体应自觉履行建设义务,义务主体如果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就要受到制裁。课后习题名词解释建设法规建设活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简答题简述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特性简述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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