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同城票据集中提入处理业务操作规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同城票据集中提入处理业务操作规程(2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银行同城票据集中提入处理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 票据处理中心对提入票据集中处理业务的管理,规范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清算速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广东省票据交换管理办法及区域票据交换业务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同城票据集中提入处理业务主要包括:提入借方票据处理、提入贷方票据处理、提出退票和提入退票处理、交换资金清算、核对印鉴、实物票据交接及保管等。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广东省内同城提入人民币票据集中处理业务。第二章 提入借方票据处理程序第四条 提入借方票据根据处理方式不同,分为支票(不带信封)和信封票据两类。第
2、五条 支票(不带信封)处理流程(一)票据综合处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自动处理部分系统在每场场终处理完毕后自动发起下一场票据的场初处理,等待接收下一场交换票据的电子数据。银行电子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按场次将本行提入票据的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专线传输至我行服务器。我行服务器收到数据后自动进行批量验印,完成支票验印程序,形成批量验印结果。(二)人工处理部分1、由管理员检查二次清分图像的传输以及批量验印是否成功,如出现以下情况应做出相应处理。(1)传输不成功的,即与结算中心和我行系统管理部联系,争取短时间内修复系统,同时报告部门领导。若结算中心和系统管理部在短时间内不能修复系统的,必须立即报经部门
3、领导同意启动应急方案。(2)传输成功但无法验印的,即启动备用验印系统并与鑫万佳公司联系,争取短时间内修复,同时报告部门领导。若鑫万佳公司和系统管理部、科技研发部在短时间内不能修复系统的,必须立即报经部门领导同意启动应急方案。2、检查系统状态在每场票据处理之前,由管理员检查日期、场次、状态和数据的完整性,核对电子数据的笔数、金额是否与清算行差额报告表一致。检查无误后,通知各操作员进行当场票据的各项处理。3、录入操作完成导入和状态检查后,操作员登录系统进行票据录入处理。具体操作为:打开录入界面后,系统自动按照金额从大至小的录入顺序弹出票据图像,操作员根据屏幕上的图像进行票面信息录入和修改,录入要素
4、包括:八位票据号码、客户账号和票面金额。初录完成后,系统自动与结算中心提供的清分数据进行核对:(1)对核对通过且验印成功的票据,系统自动向我行综合业务系统发起记账指令。综合业务系统接到扣账信息后,记账成功的即形成借方挂账记录并反馈成功记账信息;记账不成功的即反馈不成功原因信息,对余额不足、零余额无支付令或零余额额度不足的支票,综合业务系统将自动形成信息公告发布到相应开户支行。(2)对与磁码数据核对不符或虽核对相符但需要复核的部分数据,系统将自动转入复核程序。(3)数据图像为信封的票据,由操作员转入信封票据处理,具体过程参照本办法第五条。(4)业务组长检查记账失败的票据,如发现因录入不符(如凭证
5、号非法、无此账户等)而记账失败的,应要求原录入员立即修改录入内容重新发起记账,直至没有因录入不符而记账失败的票据为止。4、复核操作(1)以下票据必须经过复核程序:1大额票据;2与磁码检验不符的票据;3零余额账户票据;4旧支票号的票据(票据号以“00”和“01”开头)。(2)待复核票据按以下复核权限分别处理:1大额票据分为3个复核区间,分别为:大额复核1(20万以上、200万(含)以下)、大额复核2(200万以上、1000万(含)以下)、大额复核3(1000万以上)。复核额度可按需要进行调整。2零余额账户、与磁码不符和旧支票号的支票,换人复核。3金额在大额复核1范围的支票,换人复核。4金额在大额
6、复核2范围的支票,由业务组长复核。5金额在大额复核3范围的支票,由业务主管(经理)复核。(3)复核员登录系统,对已录入信息进行复核,复核成功的将以票面录入信息为准生成记账数据,复核不成功的退回录入员重新修改其录入信息。(4)复核成功并且验印成功的票据,系统自动向综合业务系统发起记账指令。记账过程同录入操作。(5)对经录入员修改后仍不能通过复核的支票转入退票程序。5、验印操作批量验印未通过的支票,由操作员进行手工干预方式验印:(1)单笔图像验印:操作员登录系统,调用验印窗口,对需要人工干预验印的票据调用印鉴图像进行验印。1验印成功的票据登记为验印成功通过,系统自动向综合业务系统发起记账指令,记账
7、过程同录入操作;2印鉴不符、缺少印鉴、重印、印鉴残缺的票据,登记为不成功转入退票程序;3印鉴图像不清或未建库的票据,验印员抽取实物票进行平台验印。(2)平台验印:对单笔图像验印不通过的票据需抽取实物票进行平台验印。操作员登录验印系统,录入票据上的账号、日期、金额和票据号,与系统调出的印鉴进行核对验印。1验印成功的在“票据处理系统手工验印确认”画面登记为手工验印通过;2验印不成功的在“票据处理系统手工验印确认”画面登记为验印不通过,票据转入退票程序。6、审核操作所有支票均需经过审核程序。审核时,操作员登录系统票面审核画面,根据票据图像信息完成票面要素的审核。(1)根据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
8、付结算办法及人民银行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审核。1检查支票是否为本行印刷的支票;票据有无水侵、污损、残缺等严重毁损。2出票日期是否超过或未到提示付款期限。3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字迹有无涂改。4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日期、金额、收款人名称是否涂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5背书转让的支票是否按规定转让;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签章是否真实有效。6收款人是否在支票的背面按规定作委托收款背书;收款人名称与背书人名称是否一致。7提入票据上是否加盖提出行交换章;交换章日期是否符合规定。8其他规定要求。(2)操作员登录系统,根据审
9、核画面的图像进行票面审核。(3)审核成功的支票选择审核通过,经业务组长在报表系统提交记账后,综合业务系统自动将录入时形成的借方挂账记录确定为成功记账流水。(4)审核不成功的支票选择不通过理由后,系统发起删除指令并转入退票程序。综合业务系统接到删除指令后,自动删除借方挂账记录。7、二次记账操作在当场交换退票时间到后,操作员将对余额不足、零余额无支付令或零余额额度不足的票据发起二次记账,二次记账后仍记账不成功的票据转入退票程序。8、退票操作经录入、复核、验印和审核后转入退票程序的票据,由退票员对票据进行再次审核。(1)审核提入票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系统登记为退票成功,打印退票通知书;1非本银行票
10、据;2 出票人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3 票据应记载的事项不全;4 远期支票或已逾提示付款期;5 出票人已销户;6收款人名称更改或漏填;7 可更改事项未按规定更改;8 背书无效或背书不连续;9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而又转让的票据;10 已经办理挂失止付手续或法院通知止付;11伪造或变造票据;12 出票人账号、户名不符;13 账户余额不足;14 银行有效印章不全或有误;15 使用粘单的票据,未按规定加盖骑缝章;16 出票日期及票面金额涂改或大、小写金额不符;17 支票持票人未作委托收款背书;18 因票面污损导致必须记载事项无法辨认;19 书写不符合规定;20 其他应予退票的情形。(2)确认不退票
11、的在系统登记为退回处理,由原操作员重新录入、复核、验印和审核操作。9、轧账操作待所有票据完成记账后,业务组长在轧账画面录入退票及信封票据的笔数和金额,系统自动核对录入的数据是否正确。(1)核对无误,轧账成功;(2)核对不符,轧账不平,系统提示不符信息,操作员找出原因改正错误后重新轧账。10、场终操作(1)场终处理当场交换票据全部处理完毕,并在综合业务系统完成提出下场交换和交换行清算后,业务主管登录系统进行场终处理。(2)备份数据当天业务结束后,业务主管将当天两场交换电子数据进行数据备份处理。(3)打印报表完成备份操作后,操作员打印流水清单及有关报表。第六条 信封票据处理流程(一)提入信封票据为
12、支票或其他借方票据1、操作员在综合业务系统初录支票,初录成功的即形成借方挂账记录;余额不足、零余额无支付令或零余额额度不足的票据综合业务系统将自动形成信息公告发布到相应开户行;2、初录后的支票进行平台验印,验印成功的转入审核程序,验印不成功的转入退票程序;3、验印成功的支票进行票面审核,审核要求参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二点中(六),审核通过的转入复核程序,不通过的转入退票程序;4、审核通过的支票,操作员在综合业务系统复核支票,综合业务系统自动将初录时形成的借方挂账记录确定记账成功流水;5、需要退票的票据,操作员在综合业务系统作提入借方退票记账,并打印退票通知书。(二)提入信封票据为提出退票或其他提出
13、票据1、操作员审核实物票面(1)提入的退票通知书或其他票据上是否加盖提出行交换章;交换章日期是否符合规定; (2)提出退票是否有退票通知书;(3)退票通知书上记载的金额是否与支票金额相符。2、审核通过的提出退票,操作员在综合业务系统作提出借方退票记账,在退票通知书背面打印退票信息,综合业务系统同时向票据所属支行发出公告。3、审核不通过的提出退票,操作员在综合业务系统作提入借方退票记账,同时通知支行不作单笔入账处理,待对方行重新提入该票时,再在综合业务系统作提出借方退票记账。(三)提入信封票据为银行汇票1、根据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及人民银行的有关文件规定审核汇票,若发现问题须及
14、时向签发行查询。(1)汇票、解讫通知联是否齐全,号码和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2)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实际结算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不可转让的汇票不得转让。(3)汇票出票行是否参加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系统,汇票冠以的商业银行名称与汇票专用章中的行号是否匹配;汇款标识、暗记、水印等防伪标志与票样是否一致。(4)汇票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5)出票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实际结算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是否在出票金额内;多余金额结计是否正确。全额进帐的必须在汇票和解讫通知联的实际结算金额栏内填入出票金额,多余金额栏处填写“-0-”;(6)汇票专用章是否与印模相符;(7)持票人
15、是否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8)汇票背书是否连续,使用粘单背书的,是否粘附于汇票规定的粘接处并签章。2、审核通过后在综合业务系统发出兑付请求。3、收到兑付款项后,在综合业务系统录入和复核提入借方票据。4、审核不通过或在退票时间后仍未收到兑付款项的,在综合业务系统作提入借方退票记账,并打印退票通知书。第七条 提入借方票据会计分录(一)提入借方借:2011 吸收存款、224106待销账等科目贷:300101 同城交换清算提入付单(二)提入借方退票借:300101 同城交换清算提入票据退票贷:300101 同城交换清算提入付单借:300101 同城交换清算提出付单贷:300101 同城交换清算提入票据退票(三)提出借方退票借:22410301 待抵用票据款贷:300101 同城交换清算提出票据退票借:300101 同城交换清算提出票据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