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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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DB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xxx-2013重庆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 of Chongqing(征求意见稿)201发布 201实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重庆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 of ChongqingDBJ 50-XXX-2013主编部门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 重庆市设计院批准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1年月日201 重 庆重庆

2、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告第*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年月日前 言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繁荣,重庆市城市化进程得到了蓬勃的发展,高层民用建筑在城市发展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影响和改变着城市。重庆市作为典型的山地特大城市,城市坡地较多,高层建筑密集,在消防扑救、安全疏散、消防供水等方面的难度较一般城市更为复杂、更具有自身的特色。为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并结合重庆市的城市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特制定重庆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总

3、平面布局,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消防设施的设置,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等。该规范主要对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布置、消防扑救、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及其它高层民用建筑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深化和补充。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管理和解释。鉴于本规范是一项综合性的防火技术标准,政策性和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径寄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北路77号,邮政编码:40112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

4、要起草人和审查人:主编单位: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重庆市设计院参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院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审查人: 目 次1 总则12 术语2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33.1 建筑分类3.2 耐火等级4 总平面布局4.1 防火间距4.2 消防车道4.3 消防扑救5 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5.1 防火分区5.2 平面布置5.3 安全疏散和避难5.4 消防电梯165.5 建筑构件和管道井5.6 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6 消防设施的设置6.1 一般规定6.2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和消防水箱6.3 水泵接合器6.4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6.5

5、消防水池与消防水泵房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7 防烟和排烟设施7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7.1 一般规定7.2 供 暖7.3 通风和空气调节8 电气8.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8.2 电线电缆使用场所的分级8.3 消防设备线路的选用8.4 消防设备配电线路的安装敷设8.5 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8.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rms and symbols3 Classification and fire resistance class 3.1 Classification3.2 Fire resistanc

6、e class 4 General layout4.1 Fire separation distance4.2 Fire vehicle access4.3 Fire fighting 5 Fire compartment,safe evacuation and building construction5.1 Fire compartment 5.2 Plane arrangement 5.3 Safe evacuation and refuge5.4 Fire elevator5.5 Building elements and conduit shafts5.6 Fire door and

7、 fire roller shutter6 Occupancies where fire protection systems and equipment shall be installed6.1 General requirement6.2 Indoor fire hydrant system and fire protection water tank6.3 Siamese connection6.4 Automatic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6.5 Fire pool and fire pump room6.6 Fire alarm system6.7 Sm

8、oke control and smoke exhaust system7 Heating, ventilating and air conditioning7.1 General requirement7.2 Heating7.3 Ventilating and air conditioning 8 Electric system8.1 Fire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8.2 Classification places of wire and cable8.3 Selection of fire fighting equipment line8.4 Ins

9、tallation of distribution line of fire fighting equipment8.5 Power line and electric equipment8.6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and evacuation indicating signExplai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Referenced standards and codes1 总 则1.0.1 为了适应重庆市高层民用建筑的发展,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市的城市面貌、地形条件及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特制定本规范。【条文

10、说明】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进展迅猛,大城市、超大城市不断出现,城市中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不断涌现,在各种防火条件大体相同的条件下,高层建筑比多层建筑火灾危害性大,并且高度越高,其危害性会相应增大,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实施以来,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规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但由于我市辖区存在“山地坡地、高层建筑数量多、密度大”的客观条件,使其一旦发生火灾,在消防扑救、安全疏散、消防供水等方面的难度远大于平原城市,给我市高层建筑

11、的防火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我市高层民用建筑的发展,提高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性能,对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方面进行补充完善,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并结合重庆市的城市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含建筑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建筑使用功能变更)的高层民用建筑。1.0.3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条文说明】高层建筑火灾具有火势蔓延快、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的特点,高层建筑的设计,在防火上应立足于自防、自救,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建筑

12、更是如此。我国近年来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建筑越来越多,对其防火要求需要进一步总结和研究,为了保证高层建筑设计的防火安全,加强宏观控制,作了本条规定。本条中的“国家消防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或其授权的机构。1.0.4 重庆市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本规范是对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深化和补充,在设计中所采取的防火方法、技术和措施还要符合国家其他有关建筑设计标准等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消防扑救场地 fire fight zone消防车辆靠近建筑实施扑救作业所需场地。2.0.2 消防扑救面 buildin

13、g wall for fire fight 消防车辆靠近建筑实施扑救作业所需建筑外墙面。2.0.3 消防救援窗 fire rescue window 消防扑救面上设置可开启的、用于消防救援的外窗(阳台),窗口的开开启净尺寸不得小于0.80m1.0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20m,消防救援的外窗(阳台)应有明显标识。2.0.4 社区配套服务网点 community facilities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首层及二层或首层及地下一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物业管理、居委会用房等小型社区配套服务性用房。【条文说明】本术语中的“建筑面积”是指设置在住宅建筑首层或一层及二层或

14、首层及地下一层,且相互完全分隔后的每个小型配套服务性用房的总建筑面积。对于有2层或地下一层的配套服务性用房,该“建筑面积”为每个独立的配套服务性用房一层和二层或一层和地下一层的建筑面积之和。2.0.5 人员疏散专用电梯 dedicated lift for fire escape楼层停站仅设置在建筑的避难层(间)和首层的非消防电梯。【条文说明】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高层的人员通过楼梯疏散时间较长。为争取到最短的疏散时间,在建筑内部火灾条件下的安全区域内设置辅助的专门用于人员疏散的电梯。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3.1 建筑分类3.1.1 公寓、宿舍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应符合有关公共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条文说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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