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讲义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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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理学讲义 教案(全)一:大学、法学与法理学一、大学的定义 牛津法律大辞典的解释是:学者和学生组成的知识团体。在内部,教授治校和学生自治是大学的重要特征;在外部,大学自主办学是学校与社会关系的重要法则。 二、大学的使命 大学的使命大致有三端:一为人格训练。大学实为现代人格的训练机构。人格包含了生理、心理、伦理和法理四重意义。二为知识传承。在学者的立场上,大学要创造知识(科研)、传授知识(教学)并促成知识在社会生活中的应用(实践);站在学生的立场上,便要研究型学习、认真对待培养计划所列课程,并且积极参加社会活动。 三、大学的管理四、大学的生活第二节法学、法学教育、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 一、法学对象

2、与方法。 若以现实的法文本为研究对象,方法为逻辑分析,坚持价值中立,则为分析实证法学;若以现实的法生活为研究对象,方法为社会学实证,不拘泥于法律文本,则为社会学法学;若以法的观念为研究对象,方法为价值判断和伦理评价,不限于对事实的研究,则为自然法学;若以法的传统为研究对象,方法为历史分析,坚持宏大叙事,则历史学法学;若以法的效率效用为研究对象,方法是经济分析,则为法经济学。五大法学派各司其职,互相交融,则为统一法学。 二、法学教育 通识教育,职业教育。核心课程与相关课程。 三、司法考试 历史演变。职业资格。考试内容。 四、法律职业 狭义的法律职业: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广义的法律职业:法学教育与

3、研究,政府法制,公证业务,公司法务。第三节法理学课程介绍法理学教案(讲义、课件)全面归纳、系统介绍法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内容包括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法学的历史、法学研究的方法,以及法的本体、法的历史(起源和发展)、法的作用和价值、法的运行和法与社会等;对贯串整个法学体系的法学基本范畴(如:法、权利、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价值)等作解析;对法的要素、法的部门、法的体系、法系等法学本体论知识作系统介绍;对法的本质、法的历史继承性、法的特征、法的历史类型和法律发展、法律现代化、法治等法理学传统理论和前沿问题作归纳。一、法理学课程的制度定位1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4、确定的法学本科教育必修核心课程之首。法理学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确定的本科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是法学的基础学科,相对于各部门法学、应用法学而言,法理学关注的是法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论。法理学课程既是法学教育的起点,又是法科学生为养成法律人素质而须终生修习的一门知识。2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制度办法规定的司法考试内容之重要组成部分。1986年开始实行律师资格考试制度,1995年法官法和检察法颁布实施后,开始实行法官检察资格考试制度,2001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实行统一的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制度,2002年3月,首次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举行,

5、全国平均的通过率为7%;2003年10月,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举行,通过率10%。历年的律师、检察官、法官资格考试和司法资格考试,均将法理学作为必考内容。在2003年的考试中,法理学所占比重上升,尤其是卷四第8题共计30分,应当属于法理学的范围。二、法理学课程的目的任务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它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是法学教育的起点,是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首。本课程教学目的和意义,是通过学习,掌握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树立科学的法律观和民主的法制观,确立法律思维方法,培植法学理论素养,既要学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并思考

6、法律问题,特别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问题,又要通过专门训练养成法律人独特的理念、知识同、思维和经验。在几千年前,人类先贤已给“法学”下了一个定义:“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与非正义之学。”该定义表明,法学作为一门学科,首先研究人的事务、探求法的真理,它属于“知识”的范围;其次关注人类命运、论证法的正义,则涉及价值判断,可归入“思想”范围。法学,依其研究对象和使命不同,而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法理学是理论法学中最主要的一门,以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所关涉的是整体法律现象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因而在法学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作为一门课程,法理学

7、是法学专业的核心和主干课程,是法学专业的理论基础课程。开设法理学课程,意在帮助学生建立科学的法律观和分析法律现象的理论框架,熟悉并掌握法学思维方式,从而为有效地学习其他法学课程奠定理论和方法论基础。具体而言,法学学科的本科生学习法理学应当达到以下目的,亦为教学的最终任务:1、法律理念:经由感性、知性的认知,通过系统的思维,达到对法律理性化的认识,防止情绪化的表达和人云亦云的盲从;了解法学的特质、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区别于自然科学的特征、法学应有的人文关怀及其与其他社科门类的联系与区别。2、法律思维:掌握法学法律概念、规则和推理的特点,掌握系统的法学、法律方法论。法律思维的特殊性是法学得以作为一门独

8、立学科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法学附属于神学、政治学时代,法学的个性泯灭,正是因为人们不认可其思维方式的特殊价值。这种特殊性,一方面表现在法学的概念虽然源自生活但却高于生活,比较抽象,仅凭生活经验并不能对抽象的自成一统的法概念进行逻辑展开,这是法律知识必须由大学法学院专门讲授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在现代民主社会和法治国家,法律的作用日益渗透至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领域,法学渐成各门社会、人文甚至自然科学门类关注的一门知识,学科之间的相互影响非但没有弱化法学方法的独特性,反面使得一些新的法学概念、法学方法得以产生,从而使法学知识在开放的同时更加具有自治的专业性、科学性。3、法律知识:理解法律作为

9、一门学科的知识体系,掌握一套具有一定普适性的法律规则知识体系。这种知识体系来自民商法学、社会法学、行政法学、宪政法学、刑事法学和国际法学,但又高于这些部门法学。法理学视野中的法律知识,尽管未必能够直接用来解决利益冲突和权利争议,但是,一个法科本科毕业生如果要成为一个合格的司法人员,或者为进一步研究法律学打下基础,本科课程法理学的法律知识起着决定性作用。法理学知识不仅是国家司法资格统一考试必考内容,更是法学研究生、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单独一门。一个法律人(LAWER),称职与否,法理学掌握的程度是重要的衡量标准。4、法律经验:运用法律解释社会、解决问题。一个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唯有掌握了法

10、理学的精华,才算一个合格的大学生。如果误以为法律就是成千上万的条文堆砌、司法不过如同街头的自动售货机那般机械,则毕业以后枉有一张大学文凭!因为一台价值数千元的电脑完全能够达到输入人类全部法律条文并进行相关处理的功能,人们又何必到法学院去研习法律呢?因此,法学之成为显不学,法律之成为热门专业,自有其不一般的道理。而这个道理的揭示主要始自法理学,务请严谨对待。三、课程要求(一)本学期课程学习要求法理学课题共计74学时。首次讲授应当着重向学生讲解法理学的逻辑结构,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方法;在讲授各单元和章节内容时,应当首先简介各章内容及其在法理学课程中的地位,提示重点内容;课程结束前,应当通过串讲

11、引导学生回顾全课程内容。期中布置作业一次,作业题应当体现法理学与社会生活的关系,有利于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社会生活中的热点法律现象。学习法理学,要在认真研读教材、掌握法理学框架体系(精读)的前提下,广泛阅读相关的法理学著作(泛读),运用法律思维方式关注并解读民众生活中的各种涉法故事(案例分析)。我们不妨将法理学学习的方法归结为“4321法”:即四知、三然、两结合和一个信仰。具体而言,参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知识”下的定义,要学习好法理学,先要做到四知、明白三然、注意学思结合并树立一个信仰。四知:知道法是什么(WHAT)、为什么需要法并且为什么法是这样的(WHY)、法如何运行(HOW)、谁拥有法

12、律思想和法律知识(WHO)。三然:既然、实然和应然,过去的法、现在的法和未来的法,亦即历史的法、现实的法和理想的法。法律是什么?它是先人生活中曾经发生过的一个个故事,它是我们生活其中的当代社会的规则,它更是我们的后代应当生活得比我们更好的一种理想。法律是人类历史的凝结,研究法律足以让我们了解先人的经验教训,人类历史上的经典之作,不少是通过法律文本得以保存下来的,因此研究历史的法,也是为了解释我们为什么会有现在这样的法;法律是逻辑的展开又是经验的创造,它是规律和意志的有机统一,它使我们更自觉地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明白如何更加公正地分配社会的资源和利益;而研究理想中的法,则是为了给法律改革提供

13、目标和参照。学思两结合:古人云,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怠。只有踏实地“学”,才可能掌握法的概念、规则和原则,建立起法学的知识体系;只有认真思考,才能获得突破,思有时表现为在体系化知识基础上的灵感。只有“学”而没有“思”,则只能得到前人的知识、不能有效地转化为自已的能力,只学不思,无以创新,不能超越,结果则“罔”;只思不学,不打下坚实的法学知识基础,光靠苦思冥想,则会胡思乱想、想入非非,最终必“怠”。树立一个信仰对法的信仰。法治作为一项使人的行为服从于规则治理的事业,其终极关怀应当是人的福祉;法治的建成,固然需要理性,但法律必须被信奉,否则它不会运作,法律之治不仅涉及理性和意志,而且涉及感情、

14、直觉和信仰,涉及整个社会的信奉。从政治角度看,法律作为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信奉法律其实正是代表人民利益的一个基本要求。(二)大学四年学习建议第一学年:宽(广泛涉猎各学科的基本知识,不可局限于课程之内);第二学年:专(认真掌握法学专业课程知识,不可游离于课程之外);第三学年:钻(根据个人兴趣和志向,选择一门深入钻研,不可无重点);第四学年:转(借实习机会将专业知识转为操作能力,不可纸上谈兵)四、课程内容和逻辑结构根据学科逻辑线索,将全部范畴、知识和理念集于一图,将数百页教材由厚读簿,并有助于学生在自学时对各种概念规则进行定位,巩固理解记忆。法封闭之法静态之法真理尺度法的本体法的概念定义、本质、

15、特征法的形式要素、渊源、体系法的内容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原因)、权利义务(内容)、法律责任(结果)法的历史法的起源原始社会规则、法律产生发展法的历史古代法、近现代法和当代法法的继承纵向继承、横向移植、法制改革法的未来法治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尺度法的效用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弊端法的时滞性法的价值利益调整法律价值一:秩序自由法律价值二:效率正义动态之法创制与证成立法立法体制、原则、程序、技术认可习惯法,民间法判例证成普通法解释解释原理、解释体制、解释原则、解释方法,法律推理实施守法(遵守)、执法(执行)、司法(适用)、护法(监督)程序立法程序、执法程序和诉讼程序(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开放之法法与经济法与政治法与科技法与文化法理学讲义二法理学是以一般的法为研究对象,探讨法现象的普遍性和共同性的规律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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