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陪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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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陪伴制度一、患者应按医院规定时间探视,探视要领取探视证,每次两人,非探视时不得进入病区。传染病人一般不得探视和陪护。二、探视危重病人,可持病危通知单随时探视。如病情不宜探视,医护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三、陪护由医师决定,当班护士发给陪护证,陪护停止原证收回。陪护人员外出时,应取得值班护士同意,方可离开。四、查房、诊疗时间,陪护人员应主动离开病室,如需了解病情,待查房或诊疗结束后再想医护人员了解。五、探视和陪护人员必须遵守院规,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护理记录,不在病人面前谈论有碍病人健康和治疗的事宜,不可请外院医师诊治或自行用药,不得擅自将病人带出医院,不得坐、卧病床。六、探视或陪护人员要保持病区整洁、安静,要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点,如损坏公物,须按规定赔偿。七、病人请按时作息,在查房、治疗时间请留在病房,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14301630为治疗之间,中午130014:30,晚上2200次日630为休息时间。八、探视时间为每天上午630800,11001300,下午16302100,每次探视不超过二人,儿童不宜进入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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