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二建法规相关知识重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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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重要考点(重要)掌握注册管理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取得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才能以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建造师注册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各注册有不同的条件、期限和相应的规定。其中,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变更注册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二级建造师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在当地政府辖区内有效。执业管理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

2、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及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建造师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工程服务一项或多项资质的单位,但不得超出受聘单位业务范围执业;除非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并经发包方同意,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有权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对侵犯本*利的行为进行申诉以及接受继续教育等。建造师有义务遵纪守法,执行技术标准、

3、规范和规程,保证执业成果质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保守国家和他人的秘密,主动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执业活动。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4个专业,其中铁路工程未区分工程类别,其余各专业工程均划分为不同的工程类别,不同的工程类别又细分为不同的项目并依据相应的、不同的计量单位分为大型、中型、小型项目。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监督管理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对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与阻挠。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措施主要包括: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按规定撤销注册;对建造师实行信用档案管理,有关信息按规

4、定向社会公示。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分为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分为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和违约终止。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二,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其三,行为内容合法;其四,行为形式合法。代理制度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代理的终止条件。财产权制度债的发生根据主要包括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等。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所有权、用益

5、物权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等。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专利权的主体主要有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的单位或设计人的单位、受让人等。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解决民事冲突的途径在我国,解决民

6、事冲突的方式有下列五种:1.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当事人是民事冲突的主体,根据国家法律,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2.有关部门依职权处理。3.人民调解委员会(组)调解。整理为word格式4.仲裁委员会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冲突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冲突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随着国家法

7、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5.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冲突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作出严格的规定。以上五种调整民事冲突的机制,在现实生活中均具有重要的作用。到底选择何种机制解决民事冲突,其主动权在当事人手中。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六大责任)(一)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1.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2.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二)依法履行

8、合同的责任1.建设单位不得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2.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三)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任建设单位提供用于安全生产的费用(编制概算时确定)(四)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的责任不得明示或暗示(五)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1.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在申请时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2.办理开工报告的,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安全施工措施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六)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1.拆除工程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2.在拆除施工前15日前,报送资料至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3.报送备案资料内

9、容(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领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4.爆破作业,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七)法律责任1.未提供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法律责任(1)给予警告(2)责令限期改正(3)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2.其它(1)情况1)建设单位向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提出不合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2)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工期3)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整理为word格式(2)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2)处20万元50万元的罚款3)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4)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

10、责任监理单位行业法律责任问题监理单位接触到的法律法规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规范一般主体行为方面的,主要有:民法通则、招标投标法、劳动法、合同法、税法等。另一类是规范行业主体行为方面的,主要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标准,如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本文主要探讨监理单位作为建筑行业的特殊主体,它在行业行为中的法律责任问题。一、监理单位的行业法律责任监理单位在行业行为中法律责任主要是承担民事法律责任,除属于一般主体行为的单位犯罪外,在具体的监理业务中一般不会构成单位犯罪,监理单位的行业法律责任在建筑法第35条和第69条中

11、有明确规定:(1)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注册监理工程师(2)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与建设、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监理单位的行业行政责任监理单位的行业行政责任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罚则中有明确规定,归纳起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时应受到处罚:(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监理费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12、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条例第60条)。(2)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条例第61条)。(3)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条例第62条)。(4)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条例第67条)。(5)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

13、、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lOO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条例第67条)。(6)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以上工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条例笫68条)(7)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条例第60条)。注册监理工程师(8)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监理酬

14、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条例第60条)。注册监理工程师三、监理单位个人的行业法律责任监理单位个人行业法律责任既有民事的也有刑事的,主要有:(1)违反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条例第72条)。(2)依照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条例第73条)。注册监理工程师(3)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

15、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137条)。整理为word格式(4)假借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工作,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由建设行政主管总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30条)。综上所述,监理单位的行业法律责任与监理人员的行业法律责任是相互关联的,作为企业的负责人,不可避免要在利益驱动和遵章守法之间做出抉择。因此,不单是企业领导,包括监理人员,掌握法律责任要点,知道不能做的事情的底线,这样就能规避法律责任的风险。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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