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路(闻涛路-滨盛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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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陵路(闻涛路-滨盛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15第1章 工程概况1.1 项目名称、性质与建设单位项目名称:江陵路(闻涛路-滨盛路)工程项目性质:新建1.2 道路规模及总投资江陵路(闻涛路-滨盛路)工程全长约341米,宽约44米,北起闻涛路,南至滨盛路,为城市主干道。工程总用地约15408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测绘为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给水、排水、照明、市政管线、绿化景观、交通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546万元(以可研批复为准),建设资金由滨江区财政筹措解决。1.3 道路工程1.3.1 技术标准1、道路等级江陵路(闻涛路-滨盛路)为城市主干道。2、设计车速:50km/h。3、荷载标准道

2、路路面结构设计:BZZ-100型标准车。4、排水标准雨、污分流制,雨水设计按重现期两年。5、设计年限沥青混凝土路面 T15a。6、车行道宽度标准机动车道:3.75m;交叉口进口道最小宽度:3.25m。1.3.2 平面设计江陵路平面完全按照规划布置,起点位于闻涛路交叉口,终点位于滨盛路交叉口,路线为一直线,全长341.065米(交叉口中心距离)。道路在桩号0+124.067处与规划秋水路平交。道路规划用地范围自闻涛路南侧人行道外边线至滨盛路北侧人行道外边线,长305.946米,红线宽44米,为重建工程,用地面积约13825平方米。道路建设范围北起闻涛路南侧人行道外边线,南至滨盛路北侧人行道外边线

3、。由于地铁通风井建设,起点处闻涛路交叉口范围部分路面已毁坏,建议道路实际实施范围延伸至人行道内边线,以利于交叉口路面平顺衔接。终点处滨盛路交叉口实施范围亦同,即扩大至滨盛路人行道内边线处。道路实施范围建议向北扩大至桩号0+004.035处,向南扩大至桩号0+324.744处,长320.709米。1.3.3 纵断面设计道路纵断面纵坡平缓,最小坡度0.30%,最大坡度1.40%(闻涛路交叉口)。全线设两个变坡点,三段纵坡。起终点交叉口附近坡长稍短,分别为56.963米和56.502米。两个变坡点处对应竖曲线半径分别为6000米、7000米,竖曲线长度分别为102米、70米。道路纵断面基本按照原道路

4、布置。1.3.4 横断面设计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为:7.5米(人行道)+12米(车行道)+5米(中央分隔带)+12米(车行道)+7.5米(人行道)=44米(全宽)。其中7.5米人行道分为两个部分,3.4米宽的人行道与4.1米宽的绿化带。12米宽的车行道具体划分为0.5米(内路缘带)+23.75米(机动车部分)+4米(非机动车部分)=12米(全宽)。1.3.5 公交站根据规划,本路段沿线无公交线路通过,故不设公交站点。第2章 环评结论2.1 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符合性本项目为市政道路工程,不与其拟建地的生态功能环境建设冲突。本项目为市政道

5、路工程,项目在采取本环评的各项治理措施后,“三废”排放量很小,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该功能区对建设开发活动的环境保护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划。(2)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由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分析可知,经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3)总量控制原则符合性本项目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不涉及总量控制。(4)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与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的符合性影响预测分析结果表明,在采取了环评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很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能满足当地的环境质量要求

6、。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的建设对于完善滨江区道路网,对于完善西兴北单元和中心单元基础设施建设,保证沿线地块开发建设,改善片区投资环境,加快片区改造提升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项目施工期间设备主要采用电作为能源,属于清洁能源,符合清洁生产要求。(3)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均需采取有效的处理,做到达标排放。3、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1)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符合性本工程建设符合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同时工程符合杭州市滨江区中心单元(BJ10)控制性详细规划。(2) 国家及本省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7、目录(2011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为鼓励类。对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可知,本项目用地不在限制和禁止用地范围内。因此,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综上所述,在落实了本环评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基本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2.2 基本结论2.2.1 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由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2年2月13日19日于滨江区建设局布点的大气环境监测数据(2012016号)可知:该监测点SO2、NO2和PM10日均浓度值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8、限值,但比标值偏大,主要原因为滨江区在建项目较多,货运车流量较大,导致PM10和NO2比标值偏大。2、声环境项目所在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由于1#测点、3#测点距离城市交通干线闻涛路、滨盛路红线分别小于40m,因此,1#测点、3#测点处执行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昼间:70dB;夜间:55dB),其余测点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1#、3#测点满足4a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标准,2#测点满足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标准。3、水环境根据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2年6月对建设河的监测数据分析结果来看,建设河水质pH和TP达标,NH3-N和CODMn超标。

9、说明该地表水水质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的要求,究其原因为水体水质受沿线农业面源及生活污染源的影响。2.2.2 环境影响预测结论1、环境空气本工程建成通车后近、中、远期CO、NO2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道路红线范围内,贡献值均小于二级标准。2、声环境(1)达标距离在采用预测车流量的情况下,江陵路(闻涛路滨盛路)近期道路红线40m范围内能满足4a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标准,距离道路红线40m范围外能够满足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标准;中期昼间距离道路红线40m内能满足4a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标准,夜间距离道路红线5m外满足4a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标准,距

10、离道路红线40m范围外能够满足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标准;远期昼间距离道路红线40m范围内能满足4a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标准,距离道路红线40m范围外能够满足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标准,夜间距离道路红线15m外能满足4a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标准,距离道路红线50m外才能够满足2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标准。(2)敏感建筑寰宇天下C区住宅小区受本项目道路交通噪声影响,近期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小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噪声限值;中期和远期,昼间噪声贡献值小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限值,夜间噪声贡献值大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夜间限值;叠加背景值后,近期、中期、远期昼间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标准,

11、夜间噪声预测值不能够满足,超过夜间标准最大值为3.9dB。在采取低噪声路面的情况下(考虑低噪声路面降噪效果约3dB),由表6-18可知,远期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小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但叠加背景值后,昼间噪声预测值满足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标准,夜间噪声预测值不能够满足,超过夜间标准最大值为1.6dB。因此,要求建设单位对道路采用改性沥青低噪声路面,以减少项目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规划部门在本项目

12、与寰宇天下C区规划了约至少20m宽的绿化带。基于上述情况,由于采取低噪声路面后,敏感建筑最大超标值为1.6dB,考虑到软件预测结果可能和实际噪声监测结果存在偏差。建议敏感建筑业主单位在道路运营后,根据实际检测结果考虑是否采用安装中空玻璃窗等降噪措施,以保证室内合理的声环境。3、水环境本工程运营后,收集的污水经市政排污系统输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外排,使得区域排污总量得到极大减少。本工程的实施改变了区域污水直排的局面,提高污水入网率和集中处理率,最终达标排放,实现了区域污染物削减。此外工程的实施可以大大改善环境形象。2.2.3 公众参与结论采用问卷调查形式,被调查者中74%的个人和75%的

13、团体表示对本项目有所了解或听说过。对于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96%的个人和95%的团体认为较好或一般。对于项目建成后的环境问题,64%的个人和75%的团体最关心项目所带来的噪声影响。对于本项目建成后对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有60%的个人和100%的团体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有利。74%的个人和70%的团体均表示支持本项目的建设,无个人和团体单位反对本项目的建设。在两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建设工程的意见和建议。本项目环保公示和公众参与调查公开、透明、有效,符合环发200628号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浙环发200855号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2.

14、2.4 污染防治措施(一)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期:(1)配备足够数量的洒水车,做到对施工便道和未完工路面经常洒水,保持路面湿润,抑制道路扬尘污染。(2)工地内应当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m范围内的整洁。(3)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4)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车辆,应加盖斗篷,密封运送,防止起尘。(5)沥青烟气的防治措施:本工程施工时不得自行设置沥青拌合站,路面沥青拌合材

15、料用卡车密封式运至筑路现场,摊铺时应注意对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6)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不低于2.1m的硬质密闭围档,一般采用彩钢板围护。2、营运期:(1)加强交通管理,抽查汽车尾气排放合格证,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2)减少汽车尾气中污染物量是解决空气污染的根本途径,可通过改进汽车性能、安装汽车尾气净化器等方法来减少污染物的绝对排放量。(3)装运含尘物料的汽车应使用蓬布盖住货物,严格控制物料洒落。(4)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带管理,在两侧栽种可以吸附汽车尾气中污染物的乔木、灌木等树种及草坪,以控制废气向周围环境扩散。(5)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以减少道路扬尘的发生。(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期:(1)在物料临时堆场的边沿应设导水沟,堆场上增设覆盖物,土方等物质不能露天堆放贮存,并做好用料的安排,减少建材的堆放时间。(2)施工期要注意文明施工,沥青路面施工遇雨应及时停止供料,除已铺好的沥青混合料应快铺快压,其余不得继续铺设。(3)设备、车辆冲洗点设置在临时施工场地内,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或作为场地抑尘洒水用水、新建路面养护用水,不得随意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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