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大学奖学金设立)(3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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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赠与合同(大学奖学金设立)(33篇)赠与合同范本一赠与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受赠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系 关系,就甲方赠与房屋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经充分自愿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合同:一、赠与房屋的基本情况赠与房产为甲方于_年_月_日以 元价格购买的私有房产,尚欠 银行房贷 元,坐落于 ,房产证号: ,土地证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二、甲方自愿将第一条所述房产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三、上述赠与房屋甲方须在_年_月_日前将房屋腾空,并交付房屋钥匙给乙方。且甲方须在_年_月_日前办理完赠与房屋的产权至乙方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

2、相关费用由 方负责。四、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五、甲方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包括赠与房屋交接后,即_年_月_日后的房贷款由乙方负责偿还)六、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手续。七、在本合同履行中,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承担守约方起诉所花去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八、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

3、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一份。甲 方:乙 方: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_年_月_日赠与合同范本二甲方(赠与人)_乙方(受赠人)_甲乙双方就赠送_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将其所有_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车辆行驶证、车辆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二、赠与物的交割:甲方将_商务车于_年_月_日在_交与乙方,并于当天配合乙方到长沙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三、乙方应在签字合同的一个星期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四、该车需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由乙方办理,过户费用由乙方负责。五、该车自交车之日(_年_月_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

4、故或因违法而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六、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赠与合同(大学奖学金设立) 篇6 甲方:乙方:签约地点:签约时间:_年9月日为了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甲方愿意捐款十五万元给乙方。经双方商议达成以下合约:一、甲方愿意向乙方捐款十五万元,作为奖励优秀教师和资助贫困学生的费用。二、甲方捐款分五年到位,每年捐款不低于三万元,并在每年的8月份前将所捐款项汇入或以现金存入乙方的银行帐户,即收款单位:_县教育基金会。帐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_县支行。三、乙方负责

5、奖励优秀教师和资助贫困学生的确定,并负责有关奖励优秀教师和资助贫困学生活动的安排。四、乙方应按_县教育基金会章程和本合约规定管理和使用捐款资金。否则,甲方有权暂缓或停止捐款,直至乙方履行合约为止。五、双方同意将所捐款项设立的优秀教师奖命名为“电力园丁奖”以示纪念。六、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七、本合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赠与合同(大学奖学金设立) 篇7 合同编号:赠与人:受赠人:第一条?赠与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价值1.名称:2.数量:3.质量:4.价值:?赠与的财产属不动产的,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及状况:第二条?本赠与(是/

6、否)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具体的?赠与目的是:。如果本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则:赠与合同1.?赠与人不享有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规定的权利;2.?赠与财产未给付之前,因赠与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赠与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对受赠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受赠人可以在本合同生效后请求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第三条?本赠与合同(是/否)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所附义务是:。赠与人应当在该所附义务的范围内,对受赠人承担赠与财产的质量上的和权利上的瑕疵担保责任。第四条?赠与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赠与物的。赠与人应当在受赠人签字盖章之前明确将该瑕疵

7、告知受赠人,故意不告知受赠人的,或者赠与人向受赠人保证赠与的财产没有瑕疵的,因赠与财产的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无需对赠与财产本身的损失承担责任。第五条?赠与财产的交付1.?时间:2.?地点:3.?方式:第六条?赠与人的权利4.?赠与人在给付赠与财产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按照本合同第八条规定需要办理特定手续合同才生效的,赠与人拒绝办理该手续的行为视为撤销赠与。5.?赠与人在给付赠与财产之前,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自己的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拒绝履行本赠与义务。6.?在赠与财产给付之后,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仍可以依法撤销赠与:(a)受赠人不履

8、行本赠与合同第三条约定的义务的;(b)其它符合_第192条、第193条规定的情形的。第七条?赠与人的义务和责任1.?赠与人应当依照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五条的规定,给付赠与财产。2.?按照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八条?受赠人的权利1.?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请求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的权利。2.?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请求赠与人承担损害赔偿义务的权利。第九条?受赠人的义务为履行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此项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其已受领的赠与财产不受影响。第十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_委员会_。第十一条?其他

9、约定事项:。第十二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_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成立,自?生效。办理前述手续的费用由(受赠人/?赠与人)承担。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赠与人、受赠人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执一份。赠与人(章):?受赠人(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编码:?编码:?公证机关:?(章)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赠与合同(大学奖学金设立) 篇8 赠与人(甲方):受赠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

10、双方经过协商,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如下赠与合同:第一条赠与财产的名称第二条赠与性质说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第三条赠与数量第四条赠与时间、地点、方式第五条附义务的赠与说明所附义务的具体情况第六条违约责任第七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赠与人(甲方)签字:_受赠人(乙方)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赠与合同(大学奖学金设立) 篇9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赠与人的义务。一般认为,赠与人有以下义务: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 赠与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尽管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但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11、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并且受赠人还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 赠与人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一方面,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另一方面,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的,就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如果由此造成受赠人损失,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一项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第二项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单方履行将自己的合法财产送给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不承担义务而只享有获得受赠财物的权利。附义务的赠与,也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以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者第三人为一定给付

12、为条件的赠与,也即使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属一种特殊的赠与。附有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赠与受赠人,是附有条件的,受赠人在接受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后,必须依法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这是因为财产的赠与是在受赠接受赠与合同中所附加的义务,赠与合同才成立,而这部分附加的义务成为赠与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按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必须承担义务,如果赠与人所附的不是受赠与人承担的义务,而是为达到某一结果或目的的赠与,则不是附义务的赠与。其特征在于:1.一般的赠与,受赠人仅

13、享有取得赠与财产的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而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承担一定的义务。2.附义务的赠与,其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通常低于赠与财产的价值。3.一般情况下,在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后,才发生受赠人义务的履行问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无不可。4.赠与所附义务,可以约定向赠与人履行,也可以约定向第三人履行,还可以约定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履行。5.履行赠与所负的义务,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6.赠与所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另外的独立合同。附义务的赠与的效力1.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财产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

14、其义务。受赠人不履行的,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受赠人应将取得的赠与财产返还赠与人。对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赠与所负义务,一些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均有规定。如德国规定,为有附负担的赠与的人,如已给付,得请求履行其负担。受赠人不履行负担者,以应将赠与物用于履行负担为限,赠与人得依关于返还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依双方契约规定的解除权的要件,返还赠与物。再如我国台湾规定,赠与附有负担者,如赠与人已为给付,而受赠人不履行其负担时,赠与人得请求受赠人履行其负担,或撤销赠与。2.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赠与本为无偿合同,其目的在于使受赠人获益。所附义务如果超出赠与财产的价值,则使受赠人蒙受不利,也与赠与的本旨不相符合。因而如果赠与的财产不足以抵偿其所附义务的,受赠人仅就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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