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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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1-六、结论六、结论.-73-附表附表.-73-附图附图.-75-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75-附图 2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及四至情况图.-76-附图 3项目用地红线图.-77-附图 4项目 2#厂房一楼车间平面布置图.-78-附图 5项目 2#厂房二楼车间平面布置图.-

2、79-附图 6项目 2#厂房三楼车间平面布置图.-80-附图 7项目 2#厂房四楼车间平面布置图.-81-附图 8项目 4#厂房四楼车间平面布置图.-82-附图 9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83-附图 10项目环境噪声监测点位图.-84-附图 11项目位置与河源市环境管控单元图.-85-附图 12项目位置与河源市源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关系图.-86-附件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1环评委托书.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2营业执照.-89-附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90-附件 4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91-附件 5环境噪声监测报告.-92-附件 6关于河源市

3、皓吉达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线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高环审202247 号).-97-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河源市皓吉达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线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8-441600-04-01-773048建设单位联系人罗伟红联系方式13827873968建设地点广东省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南边、兴业大道东边 GD-J01-03A地块 2#厂房、4#厂房 4 楼地理坐标(东经 114 度 39 分 2.893 秒,北纬 23 度 36 分 6.794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3989 其他电子元件制造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

4、、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53.塑料制品业 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4567.35环保投资(万元)150环保投资占比(%)0.611施工工期19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047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又名深圳(河源)产业转移工业园,于 2002 年 7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2011 年 8 月被广东省

5、政府授予省产业转移园“十大重点园区”,2015 年 2 月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高新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深圳(河源)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圳(河源)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粤环审2015235 号)。-2-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与关于深圳关于深圳(河源河源)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粤环审见(粤环审2015235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深圳(河源)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环境影响报告

6、书审查意见(粤环审2015235 号)要求:“严格环境准入。入园项目应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国家、省产业政策,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项目,禁止引入电镀、鞣革、漂染、制浆造纸、化工及稀土冶炼、分离、提取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应满足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的要求,并采取先进治理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分析结论分析结论:本项目主要从事支架线圈的加工生产,主要生产工艺有注塑、绕线、焊锡等,均不涉及电镀、漂染工艺;项目不涉及废水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本项目不属于深圳(河源)产业转移工业园禁止引入的项目,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建设与关于深圳(河源)

7、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粤环审2015235 号)要求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判定符合性判定表表 1-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判定符合性判定类别类别项目与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符合性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项目选址位于广东省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南边、兴业大道东边 GD-J01-03A 地块 2#厂房、4#厂房 4 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本项目所在地处于重点管控单元,不属于优先保护单元;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8、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31 号),项目所在地处于河源市环境管控单元图中的重点管控单元,不属于优先保护单元;也不在河源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控制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附近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质量均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内三级化粪池、食堂废水符合-3-经厂区内隔油隔渣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河源市高新区大塘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有机废气、锡及其化合物等分别经收集处理后按规范高空排放;合理布局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

9、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主要从事生产支架线圈,根据河源市产业环保准入条件和项目环保准入实施细则(河环函2014471号)、深圳(河源)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准入目录,项目不属于产业准入政策中禁止进园产业;项目不属于广东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中的限制类、禁止类;同时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的禁止准入或许可准入项目,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相关要求。因此,项目建设与园区环境准入相符。符合2、与广东省河源市河源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与广东省河源市河

10、源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项目选址位于广东省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南边、兴业大道东边 GD-J01-03A 地块 2#厂房、4#厂房 4 楼,根据河源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河府202131 号),项目选址所在环境管控单元为河源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即深圳(河源)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ZH44160220008,属于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广东省河源市河源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 1-2。表表 1-2与广东省河源市河源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准入清单符合性判定表与广东省河源市河源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准入清单符合性判定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

11、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鼓励引导类】园区需要以各片区主导产业为导向,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项目。加强对园区内及周边村庄、学校、规划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的保护,周边与高埔村、罗塘村、泥金村、杨子坑村等村庄以及新丰江饮用水源保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南边、兴业大道东边GD-J01-03A地块2#厂房、4#厂房4楼,项目主符合-4-护区、广东大桂山地方级自然按保护区之间应合理设置控制开发区域(产业控制带),产业控制带内优先引进低污染的生产性服务业,或适当布置废气排放量小、工业噪声影响小的产业。园区内文化教育区、居住区、医疗卫生等敏感区域与工业企业之间应依据实际情况建设绿化隔离

12、带。1-2.【产业/禁止类】禁止引入电镀、鞣革、漂染、制浆造纸、化工及稀土冶炼、分离、提取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1-3.【水/禁止类】禁止在东江干流和一级支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1-4.【大气/限制类】严格限制建设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涉 VOCs排放项目。1-5.【能源/禁止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设施。要从事支架线圈的生产,不属于电镀、鞣革、漂染、制浆造纸、化工及稀土冶炼、分离、提取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项目距离东江约2212m,不在东江干流和

13、一级支流两岸自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本项目不涉及印刷、工业涂装等;本项目不在高污染染料禁燃区内,且不涉及高污染燃料设施。能源资源利用2.1.【能源/鼓励引导类】园区内能源结构应以电能、燃气等清洁能源为主。2.2.【资源/鼓励引导类】提高园区土地资源利用效益和水资源利用效率。2.3.【其他/综合类】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新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本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禁止类】园区附近的东江干流水体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执行一级 A 排放标准且

14、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3.2.【水/禁止类】禁止向河流排放含汞、镉、六价铬、持久性有机污染物。3.3.【水/限制类】园区(按照规划环评面积 16.6197km2统计)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值如下:191.63t/a、13.51t/a。3.4.【大气/限制类】园区(按照规划环评面积 16.6197km2统计)各片区主要工业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值如下:中兴片区 11t/a、23t/a;高埔片区 116t/a、198t/a。3.5.【大气/限制类】涉气建设项目实施 NOx、VOCs 排放等量替代。本项目无需新建排污口,不涉及含汞、镉、六价铬、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

15、水污染物;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VOCs,排 放 量 为0.162t/a,小于300kg/a,无需实施排放量等量替代。符合环境风4-1.【土壤/综合类】纳入土壤污染项目选址为工业用地,符合-5-险防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应在有土壤污染风险位置设置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依法开展自行监测、隐患排查、周边监测。4-2.【其他/综合类】园区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完善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整合应急资源,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及装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项目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与园区、城南

16、污水处理厂应急预案衔接,防止事故废水、危险化学品等直接排入东江。定期对排污管网进行检查,纳污水体设置水质监控断面,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3.【其他/鼓励引导类】园区管理机构定期开展环境保护状况与管理评估,并做好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及信息公开等工作。项目生产车间均进行硬体化处理,生产过程中无土壤污染因子。3、与与河源市高新区河源市高新区“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河高管河高管委会委会202216 号号)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管控单元依据高新区现行的片区划分为深河A 区、中心区和明珠片区。在遵循省、市有关产业园区管控要求的基础上,提出高新区全区范围内的集中居住区、办公区域以及区内教科研、医疗卫生等敏感区域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工业用地禁止引入含酸洗、喷涂等排放异味的生产工序的项目以及噪声较大的项目的要求。高新区全区范围内严格限制建设包装、工业涂装等涉 VOCs 排放项目。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量在 300 公斤以上的项目,与敏感区域距离尽量保持在 100 米以上。高新区全区范围内涉及距离控制类的新、改、扩建项目,在厂房建设规划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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