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中心卫生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及传染科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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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6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3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0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7 六、结论.59 附表.60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60 附图.62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62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高州市大井镇中心卫生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及传染科楼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202-440981-04-01-201242 建设单位联系人 江日文 联系方式 182*5688 建设地点 高州市大井镇中心卫生院(207 国道旁)地理坐标(110 度 52 分 20.954 秒,22

2、 度 5 分 45.906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8423 乡镇卫生院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九、卫生 84-108,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842 中的“其他(住院床位 20 张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高发改规划2023101 号 总投资(万元)12209.44 万 环保投资(万元)100 环保投资占比(%)0.819 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用地(用海)面积(m2)1

3、972.38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三线一单”符合“三线一单”符合性性分析分析“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强化国土空间环境管控、推进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1)生)生态保护红线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高州市大井镇中心卫生院(国道 207 旁),选址不在生态2 保护红线内,且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环境现状监测结果

4、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环境质量数据,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空气质量以及地表水环境符合相应质量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较好。(3)资源)资源利用利用上线上线 本项目会消耗一定量的水资源以及电力资源。项目供水水源为市政自来水管网,供电电源为当地供电电网。项目水电资源较为丰富,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查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相关信息,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内,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与茂名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茂府规与茂名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茂府规20216 号)

5、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高州市大井镇中心卫生院(国道 207 旁),根据茂名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属于高州市大井次区域一般管控单元(ZH44098130003),本项目与高州市城市规划区一般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表 1-1 项目与茂名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项目与茂名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方案的相符性分析 序序号号 关关注注项项 关注内容关注内容 本本项目项目情况情况 符合符合性性 1 1 【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

6、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本项目位于高州市大井镇卫生院(207国道旁),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 2 2 【岸线/综合类】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内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本项目不涉及水域岸线 符合 3 3 【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内 符合 3 游、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4 4 【矿产/限制类】矿产资源

7、开采敏感区范围内仅允许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本项目不属于矿产资源开采区类型。符合 5 5 水/综合类】加强鉴江上排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潘龙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张家堡饮用水源保护区、潭头镇吉堆车田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大井镇水源保护区、龙湾水库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不涉及水源保护区 符合 6 6 【其他/综合类】监控评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本项目不涉及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 符合 7 7 能源/禁止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

8、污染燃料的设施,禁止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 本项目使用电能为清洁能源,不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 符合 8 8 【能源/限制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燃区内已建成的不符合国家、省要求的各类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要在国家、省要求的期限内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本项目位于高州市大井镇卫生院(207国道旁),不属于高 污 染 燃 料 禁 燃区,使用电能清洁能源为主,不涉及高污染燃料使用 符合 9 9 【水资源/综合类】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本扩建项目属于医院项目,不涉及农业用水。符合 1 10 0 【土地资源/限制类】土地资源优先保护区内,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

9、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本项目不属于土地资 源 优 先 保 护 区内。符合 1 11 1 【水/限制类】单元内潭头镇、大井镇、沙田镇、荷花镇、石板镇、东岸镇、荷塘镇等生活水质净化站及后续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执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本项目不属于该规定要求行业 符合 1212 【固废/综合类】推进区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 年,区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90%以上。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符合 其他 1

10、13 3 【水单元内全面推进乡镇污水管网的建设,本项目不属于该规符合 4 /综合类】因地制宜实施农村生活废污水综合整治,实施乡镇(街道)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到 2025 年,完成大井镇等配套管网的建设。定要求行业 1 14 4 【水/综合类】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农村生活废污水综合整治,实施乡镇(街道)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本项目不属于该规定要求行业 符合 1 15 5 【产业/综合类】大力发展金属加工、橡胶制品、建材加工、家具制造业。同时结合大井镇、东岸镇、潭头镇、石板镇、荷塘镇、沙田镇等 6 镇优越的农业发展条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本项目不属于该规定要求

11、行业 符合 1 16 6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发展,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批准的产业园区内。本项目属于医院项目,不 属 于“两高”项目 符合 1 17 7 /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量替代。本项目属于不涉及等量替代 符合 1 18 8 /实施石化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火电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可核查、可监管的超低排放标准,水泥、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现有每小时

12、 35 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治理,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本项目不属于该规定要求行业 符合 2、与与产业产业政策符合政策符合性分析性分析 本项目为医疗卫生行业,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中鼓励类第三十七条卫生健康第 5 项-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选址符合性分析、选址符合性分析 根据土地使用证明,详见附件 7,项目选址位置为医院用地,符合用地性质要求。4、与广东省生态、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茂名市生态环境保”规划、茂名市生态环境保护“

13、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广东省“十四五”规划及茂名市“十四五规划”:“依托生态资源优势,推动生态产业化,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和发展能力,提供更多优5 质生态产品,加快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实现路径。统筹谋划各类自然 保护地在内的生态旅游资源,创新发展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乡村 旅游以及户外运动、健康养生等幸福导向型产业,促进旅游、文化、体育产业融合发展。以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为依托,重点发展生态绿色农产品、林下经济、药材种植、畜禽生态养殖等,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智慧农业,培育农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企业,持续推进“三品一标 13”等农产品品牌建设,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4、。依托万绿湖、西江等优质水资源,大力发展食品饮料等水资源相关产业。加快构建医药制造、医疗服务、健康休闲旅游、健康运动、健康农业(食品)等大健康全产业链,打造健康养生目的地”。本项目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符合规划要求。6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一、主要建设内容一、主要建设内容 1、大井镇中、大井镇中心卫生院现状心卫生院现状 高州市大井镇卫生院位于高州市大井镇 207 国道旁,占地面积 4800;建有一栋业务综合楼(主要设有各个常规科室,每层建筑面积约 900,共五层,建筑面积总和约4500),设有门诊室、检验科、妇产科、内儿科、中医科、B 超室、预防接种门诊、发热门诊一层(已闲置)

15、等科室,不设传染病疗诊科室;建有 1#、2#职工宿舍楼(建筑面积共 2980)以及洗衣房、备用发电机房(约 80)。医院原设有 80 张病床,在岗工作人员 90 人,全年 365 天营业,工作时间为 24 小时轮班制,主要服务于大井镇居民。2、本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高州市大井镇中心卫生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及传染科楼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高州市大井镇中心卫生院(国道 207 旁)(中心坐标为经度 110.872487257,纬度22.09608513)根据本项目可研报告及设计文件,本项目建设门诊住院综合楼一栋,其中地下车库一层,地上主体建筑九层半,占地面积 1754

16、.6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5358 平方米;拆除原有发热门诊一层(已闲置),拆除后新建传染科楼一栋,地上主体建筑五层,占地面积 217.76,总建筑面积 1097.11。本项目改扩建完成后,原有项目的 80 张病床、90 名医护人员(包含 20 名后勤后人员)、30 人/d 门诊人数均搬迁到新的综合楼,原有的业务综合楼留作后期另行规划用途。本项目改扩建完成后,新增病床数 125 张,其中 120 张普通病床数,5 张传染科病床数;新增医护人员 66 人,其中 60 人为普通医护人员,6 人为传染科医护人员;新增 24名后勤人员;新增普通门诊人数 220 人/d,传染科门诊 100 人/年;新增项目新增 1.5T 核磁共振、电子肠镜、DR、中心供氧等医疗设备。本项目预计 2024 年 1 月开始建设,建设周期为 12 个月。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下表 2-1。表表 2-1 工程组成一览工程组成一览表表 工程类别 项目 层数 建设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门诊住院综合楼(9.5 层,占地 1754.62,建筑面积约 15358m2)负一层 地下车库,1740 新建 一层 急诊科、诊室、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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