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起诉状(合集5篇)

上传人:1821****697 文档编号:371787584 上传时间:2023-12-07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2.2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标侵权起诉状(合集5篇)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商标侵权起诉状(合集5篇)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商标侵权起诉状(合集5篇)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商标侵权起诉状(合集5篇)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商标侵权起诉状(合集5篇)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商标侵权起诉状(合集5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标侵权起诉状(合集5篇)(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商标侵权起诉状(合集5篇)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商标侵权起诉状(合集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侵权起诉状1 原告xx-x,男,1960年9月7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农民,住英德市xx镇xx居委会xx组12号。手机号码xx-xxx-xxx. 被告xx-x(又称xx-x),男,1957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农民,住英德市xx-x镇xx居委会xx组,身份证号码xx-x.手机号码xx-x. 案由:侵权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xx-x赔偿果树款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1月30日,被告xx-x在英德市含光镇荷州居委大岭地的蔗地焚烧蔗叶,导致发

2、生大火,烧着了隔壁xx-x的砂糖橘果园,烧毁111棵砂糖橘。 起火时,证人x在附近整理其蔗地,看到大火后,xx-x帮助xx-x救火,并通知了原告xx-x果园隔壁果园的园主杨石金夫妇,叫他们回来救火,否则可能将他们的果园也一并烧掉;杨石金夫妇接到电话后,马上回来,担心大火烧及其果园,于是投入救火,其在含光派出所的笔录上也说“当时见到xx、xx-x等人在救火”;xx-x在含光派出所的笔录上说“xx组的xx在烧蔗地的时候,烧了xx-x的果树,当时我在附近整理蔗行种蔗,我看火势很猛,我就打电话给杨石金叫他回来救火.个个都话包炎,以后不要这样做了你现在烧了xx-x的果树,看怎样与xx-x协商好,该赔的就

3、赔,xx也不出声” 通过调查含光派出所对原告xx-x、救火人杨x陈x夫妇、xx-x的询问笔录可知,被告xx-x在焚烧其蔗地时,失火烧了隔壁xx-x的果园,造成111棵3年期的砂糖橘被焚毁。参照英德市人民政府文 1 件:英府3号印发广乐高速公路英德段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三、零星果树补偿标准,桔,三年果龄,180元/棵,得出111棵砂糖橘的补偿款是:180元/棵111棵=19980元。 原告多次找xx-x协商赔偿事宜,被告均否认此事,不予赔偿。根据含光派出所对其做的询问笔录,他是这样说的“当天我不在蔗地,具体怎么发生的我不清楚后来xx-x来到我家里,说我烧蔗叶烧毁了他的果树,我就说无这回事,

4、不是我烧的”。但是根据3个救火人的询问笔录,当时xx-x(又称包炎、包贤)是在火场的,并与他们3人一道将火扑灭。xx-x说谎,是为了掩饰他的行为,是为了否定他当时烧蔗地的事实,可以证明,xx-x做了错事,但却不承认做错,其行为一错再错。 综上所述,xx-x烧蔗地失火把相邻的xx-x的果园也烧了,侵害了xx-x的果树,是侵权人,根据民法通则,以及参考英德市政府的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其应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19980元。现诉至英德市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英德市人民法院 敬礼 具状人: 商标侵权起诉状2 原告:*,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现住*。电话:* 被告一:*,性别:

5、*,现住* 被告二:浙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公司*,住所:*,电话:* 诉讼请求: 1、确认两被告侵犯原告第*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2、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行为;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连带赔偿原告合理费用支出及损失额共计*万元; 4、判令被告二立即删除、封停名下网站所有侵犯第*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店铺网页并向原告提供其注册的真实身份信息资料;同时在其网页上发布启事、消除影响; 5、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申请注册的第*号商标,于*年*月*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第25类):鞋(脚上的穿着物);服装;游

6、泳衣;足球鞋;帽;袜;手套(服装);围巾;婴儿全套衣;雨衣。该商标经原告投入大量广告宣传,在服装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与美誉度。 被告二经营的淘宝网为提供商品或服务电子交易平台的网络服务营运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为浙*,并为买卖双方提供支付宝、消费者保障等盈利服务。被告二疏于履行法律规定的审查义务,致使淘宝网上存有高达数百家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销售、许诺销售涉嫌侵权产品的网络店铺(经南方公证处证据保全),实质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2条第4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2项规定-为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属于共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经南方公证处证据保全的侵权

7、网络店铺-“*”未经原告许可,大肆销售、许诺销售含有 服装。侵权结果发生地在广州越秀区中山四路广州市南方公证处,该案贵院有管辖权! 原告先后于*年*月*、*年*月*日将第*号 商标许可给林伟璇、武梅、魏木生、汝凤玲广东省内使用,三年许可费总额为*万,足以折射出该商标市场价值!原告并将上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向商标局提交备案,并先后获得商标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赔偿额参照)。 (*)南公证内字第*公证书记录的“东京著衣”网店侵权销售额一个月达*元,按照*年*月*日计算至*月*日止共计按照*个月统计,侵权销售总额为*元。而该份公证书记录的“XX著衣”网店侵权库存总数为*件,分别按照展示的价格统

8、计库存总额为*元。加之公证费*元、律师费*元,购物费*元,故原告请求*万元赔偿于法有据!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相关规定,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承担停止侵权、赔偿原告损失等民事责任。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商标侵权起诉状3 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签名或

9、盖章) 年月日 附:1.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数确定); 2.证据份; 3.其他材料份。 民事上诉状【2】 上诉人xx县xx农村信用合作社。 住所地:xx县xx镇xx村。 法定代表人马xx,主任。 被上诉人xx县xx镇xxx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戴xx,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被上诉人牛xx,男,195x年9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镇xxx村。 被上诉人王xx,男,196x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镇xxx村。 被上诉人戴xx,男,196x年3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镇xxx村。 被上诉人刘xx,男,194x年8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

10、县xx镇xxx村。 被上诉人马广x,男,195x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镇xxx村。 被上诉人温x,男,195x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镇xxx村。 被上诉人马xx,男,194x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镇xxx村。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2004)x民初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 2、依法改判或者发回xx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3、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二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不服xx县人民法院(2004)x民初字第165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具体上诉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牛松定等七被上诉人辩称,

11、其只是证明人,而非担保人,但其七人在借款合同上保证人处签章,这一事实已足以认定七人为本案担保人。 在无证据支持和信用社不予认可的情况下,仅仅凭七人陈述,就作出以贷还贷的认定,与民事证据规则并不符合。 一审法院引用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骗取保证人保证的条款,本案的事实是,牛松定等七被上诉人均属时任和现任村干部,信用社假如要与村委会串通,势必要通过村干部也即牛松定等七被上诉人进行,即使本案属于以贷还贷,七人亲自参与合同签订,不可能对所谓的借款用途不知,不存在所谓的信用社欺诈! 二、一审判决判决理由错误且与判决结果互相矛盾 一审法院通过所谓的以贷还贷认定,从而得出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

12、法目的”的无效民事行为!对于以贷还贷行为,从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到xxx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司法解释、最高院和省高院及其他法院众多判例,均不认定以贷还贷违法,不知道xx县人民法院从何处得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结论!一审法院在认定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结果却也与合同有效时的判决结果毫无二致,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三、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由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判决理由错误且与判决结果互相矛盾,从而很自然地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判决理由错误且与判决结果互相矛盾、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此致 x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县xx

13、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xxx年x月二十五日 商标侵权起诉状4 原告:*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被告: *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案由:商标专用权纠纷 原告不服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47号判决,现向提出上诉。 诉讼请求:要求在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第147号判决的基础上再赔偿5万元。 事实与理由: *年*月,上海XX咖啡食品有限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从海南XX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受让了“XX”图文组合商标,核准类别包括食宿旅馆、咖啡馆等。此后,原告经XX咖啡公司授权获得了在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范围内及上海浦西范围内的独占使用商标许可权。 *年*月*日,原告与案外人万春签订上海X

14、X特许经营合同,约定万春可使用“XX”图文组合商标在新余市长青北路经营XX咖啡店,期限3年,并约定加盟合同可续签,续签为3年一期,续约金为*万元。此后,被告在工商部门登记成立,并依据上海XX特许经营合同开展经营服务。合约期限届满后,原告发现被告在未续签合同的情况下继续使用“XX”图文组合商标,与其协商未果后,遂于*年*月*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使用“XX加图形”商标,并赔偿损失*万元。 法院认为,XX咖啡公司依法取得“XX加图形”商标专用权及原告依法取得的在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范围内及上海浦西范围内独占使用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通过万春与原告签订加盟合同的方式取得“XX加图形”商标在其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被告在加盟约定的期限内使用该商标及相关文字、标识,属正常使用。但在合同约定的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