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异议申请书模板合集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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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辖异议申请书模板合集7篇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1 异议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被异议人: 身份证号 ,住江苏省。 申请事项:请求确认某某仲裁委员会对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增资扩股合同争议案没有管辖权。 事实及理由: 根据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双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第十条10。1款约定:“任何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 如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有权在该等争议发生后六十(60)天内,将争议提交某某仲裁委员会依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该约定确定了仲裁管辖的时间是在争议发生后六十天内,排除了争议发生六十日以后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方式。 根据被异

2、议人在其仲裁申请书 “交易合同的履行及纠纷的产生”中陈述,“申请人自支付全部增资价款至今,被申请人某某未按照增资扩股协议2。1。4、4。2条款的约定完成某某科技的工商变更登记(协议约定在不晚于20某某年12月31日完成),亦未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名册或向申请人签发出资证明书”。 可见,被异议人认为的争议发生的时间为20某某年12月31日。 综上事实,按照协议约定,被异议人提起仲裁的时间,应当在其认为纠纷发生后六十日内的20某某年3月1日之前,而被异议人提起仲裁的时间却是在争议发生后近两年的20某某年12月22日,而仲裁机构在双方发生争议六十日后对本案无管辖权。 为此,特提出以上管辖异议,

3、请求确认某某仲裁委员会对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增资扩股合同争议案没有管辖权。 此致 某某仲裁委员会 异议人: 20某某年x月x日 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2 异议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被异议人: 身份证号 ,住江苏省。 申请事项:请求确认某某仲裁委员会对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增资扩股合同争议案没有管辖权。 事实及理由: 根据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双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第十条10.1款约定:“任何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 如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有权在该等争议发生后六十(60)天内,将争议提交某某仲裁委员会依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该约定确定

4、了仲裁管辖的时间是在争议发生后六十天内,排除了争议发生六十日以后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方式。 根据被异议人在其仲裁申请书 “交易合同的履行及纠纷的产生”中陈述,“申请人自支付全部增资价款至今,被申请人某某未按照增资扩股协议2.1.4、4.2条款的约定完成某某科技的工商变更登记(协议约定在不晚于20某某年12月31日完成),亦未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名册或向申请人签发出资证明书”。 可见,被异议人认为的争议发生的时间为20某某年12月31日。 综上事实,按照协议约定,被异议人提起仲裁的时间,应当在其认为纠纷发生后六十日内的20某某年3月1日之前,而被异议人提起仲裁的时间却是在争议发生后近两年的2

5、0某某年12月22日,而仲裁机构在双方发生争议六十日后对本案无管辖权。 为此,特提出以上管辖异议,请求确认某某仲裁委员会对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增资扩股合同争议案没有管辖权。 此 致 某某仲裁委员会 异议人: 20某某年某月某日 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3 申请人:密模具有限公司, 地址:某某市某某区x街x路某某号, 法定代表人:姚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异议请求: 申请人认为贵委对本仲裁案件没有管辖权,请求贵委驳回某某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 事实与理由 : 根据申请人与某某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签订的模具加工制作合同第9条的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

6、由甲方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又未达成书面协议的可向甲方当地法院起诉。 ”这应该属于约定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综上,申请人认为,某某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申请人之间约定管辖不明,仲裁协议,某某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无权向贵委申请仲裁。 此致 某某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密模具有限公司 特别授权代理人: 20某某年9月9日 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4 申请人:,女,汉族,1982年10月20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信息学院路10号院3号楼36号 申请人对贵院受理广东发展银行

7、郑州分行经七路支行申请强制执行一案不服,现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事实与理由 : 申请人于20某某年11月6日收到贵院关于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经七路支行申请强制执行一案的执行通知书,执行申请人提起执行的依据是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本案中被执行人住所地和所涉及房屋所在地均在郑州市金水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本案应当由金水区人民法院管辖。故此,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望予以批准。 此致 郑州

8、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某某年X月X日 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5 申请人:苏州富宁成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天鹅荡路2880号,法定代表人:姚群成,该公司总经理。 异议请求: 申请人认为贵委对本仲裁案件没有管辖权,请求贵委驳回苏州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事实与理由: 根据申请人与苏州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签订的模具加工制作合同第9条的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又未达成书面协议的可向甲方当地法院起诉。”这应该属于约定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

9、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综上,申请人认为,苏州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申请人之间约定管辖不明,仲裁协议,苏州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无权向贵委申请仲裁。 此致 敬礼! 苏州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苏州富宁成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特别授权代理人: 20某某年9月9日 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6 申请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 申请人因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某某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某某年9月6日收到贵院已受理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

10、。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某某市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有限公司向贵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订时间为20某某年11月1日的所谓合同书,该合同书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有限公司向贵院提供的这份合同书,实际上是申请人于20某某年6月17日交给有限公司,用于钢材供应合同书内部结算用的协议草案。该合同书不仅被有限公司篡改了时间,而且并未经过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实际上并未生效。 因此对于上述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的条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申请人与有限公司的纠纷应当适用双方于20某某年11月18日签订的建筑钢

11、筋供应合同中争端解决的条款。 其次,申请人与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8条约定: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上述约定可以看出,双方只是约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未对具体的管辖法院做出约定。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

12、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3条约定: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该条实际上确定了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采用的是送货方式,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当是货物送达地,也即申请人工程现场所在地,而非原告有限公司所在地。 因此,人民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 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

13、人所在地某某人民法院。请予准许。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请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0X年9月8日 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7 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清龚职务:董事长地址:新乡市小冀镇中央大道69号。 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飞大道正阳花园F1楼1单元1号。 被申请人:田卫杰,男,汉族,1966年11月9日出生,现住长垣县孟岗乡田石头庄村。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田卫杰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红民初一字第627号),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

14、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本案,河南省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依据法律规定不具有独立的诉讼权利能力,更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应列为第二被告。申请人才是本案适格被告,其住所地在新乡市小冀镇中央大道69号。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依法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地新乡县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敬礼!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清龚 二0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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