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款合同202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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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借款合同2023字银行借款合同2023字。 在现代社会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的今天,已经有更多的人明白合同的重要性了,书面合同可以以文字形式对当事人的约定进行记载,可以促使合同各方缔约者严格履行合同,降低违约风险。拟合同需要注意的点有哪些呢?因此,栏目特意整理了银行借款合同,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银行借款合同 篇1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行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元,用于_ _.预计用款为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 第二条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

2、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 第三条 借款方保证从_年_月起至_年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贷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年_元;_年_ 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逾期不还的,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 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yjbys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和物资

3、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六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延期天数,以违约数额的_%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第七条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罚息_%.第八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贷双方各执 份;副本_份,报送_、_、_等部门各执一份。 借款方:_ 贷款方:_ 地址:_ 地址:_ 法人代表: _法人代表:_ 开户银行及帐号: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 银行借款合同 篇2 借款合同同借据既

4、有相同点,又有区别,二者都是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借款合同、借据成立(存在),说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约定成立;并且,一般来说,在诚信原则指导下,债权债务关系也将实际成立和存在,但二者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请看下面: 一、成立的方式不同 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典型的银行贷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个别约定合同成立即时履行的

5、。 借据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即贷款方持有借据,证明贷款行为肯定发生。 可见,从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当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必然联系;但借据的成立必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联系。 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

6、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因此,持有借据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另外还可能发生另一种不一样的法律意义,见下点。 三、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 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因此,债权人持有借据,还可证明:债务人尚没有偿还该借款。 如果借

7、据上有明确的偿还时间,则持有可分为偿还时间前持有与偿还时间后持有。在偿还时间前持有,不能证明债务人违约;但如果过了偿还时间,债权人仍持有该借据,可初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该借款,构成违约(当然,也不排除是因债权人违约原因而导致债务没有履行,所谓提存正是为此设计的)因此,过了偿还时间的债权人持有,一般还可作为自己主张的此种证明:即证明债务人违约。 借款合同,由于该合同的持有同合同义务履行不发生必然联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够用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即使持有的时间已经在合同的约定还款时间之后,意图凭该持有合同去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而构成违约事实,也是站不住脚的。 四、结论 借款合同同借据存

8、在着上述明显的区别,其持有所代表的法律意义不尽相同,二者不应等同。不仅是借款合同,其他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也与借据有着前述区别,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把借据的作用、法律意义照搬照套到xx合同上去。 在司法程序中,债权人用持有借据来证明自己的下列主张,可以成立,尽到了证明责任,达到了自己应达到的证明标准。但是否据此定案,还应经质证和允许对方提出抗辩:1、借款已交付债务人;2、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3、债务人超出借据上约定的偿还时间没有偿还构成违约(如果持有时的时间已过偿还时间)经质证和抗辩后,如无相反证据(对方陈述除外),司法机关应予支持其主张。 但债权人不能用持有借款合同去有效证明自己的上述

9、主张。或者,可以用借款合同加本人陈述进行立案,进行举证,但一旦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则主张不应被司法机关支持。 借款合同、借条、欠条和收条的区别与应用 一、借款合同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应当如何应用 1、什么是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后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简而言之:借款合同只能证明借贷双方曾经有过借款的意思表示,并不能直接证明借款已经给付的事实。(编者语:为了便于读者阅读,特此注明一下:本文中出借人一般是指债权人,借款人一般是指债务人。) 师提醒: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要两个要件,即双方当事人有借贷的合意和借贷给付的事实,二者缺一不可,而借款合同仅是代表借贷的合意。 2

10、、借款合同的证明力(编者语: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一般来讲证明力越大,就越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如果借贷双方只有借款合同而没有其他证据,原告还须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借款已经实际交付的凭证,否则很有可能被法院以借贷关系不成立为由,驳回诉讼请求。因此,在只有借款合同的情况下,其证明力偏弱。 3、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在这里有必要提醒一下大家,在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务必保留好相关付款凭证,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付款,尽量不要直接给付现金,转账后及时让对方出具借条。必要时可以通过录音或者短信等方式留存证据,便于以后维权。 师支招:如果觉得有必要,在付款时尽量要有见证人在场,如果当场未及时出具

11、借条的,记得要在日后及时补收借条。 二、借条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应当如何应用 1、什么是借条 借条又称为借据,是指: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后,由借款人出具的一种用于证明已借款事实的凭证。常见的借条格式一般为:今借到某某100元,借款人某某,时间。其关键词是今借到。 2、借条的证明力 借条可以说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最强有力、最直接的证据了,因为借条不仅能够证明双方当事人借贷合意的形成,还能证明出借人已经向借款人履行了付款义务。由于民间借贷案件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等特点,我们在认定借贷关系是否成立时,可以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数额较小的传统民间借贷案件中,如果当事人主张的是现金交付,除此之

12、外没有任何其他证据,按照一般生活常识和交易习惯:如果双方不存在事实上的借贷关系,借款人是不会随便给出借人出具借条的,因此出借人向法院提交借条,一般就可以视为其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能够初步认定借款事实的存在。此时,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确凿的相反证据来推翻借条所记载的内容,那么原告的诉求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第二种情况,数额较大的民间资本借贷案件中,如果当事人仍然主张是现金交付,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相关证据,此时法官会结合出借人的经济实力、借款人的偿付能力、交易习惯以及证人证言等因素,来综合判决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 法律依据: 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6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

13、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3、借条的注意事项 由于民间借贷案件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加之在现实生活中不乏已经还款但是没有索回借条的情况,甚至是被对方强迫打借条等特殊情况的存在,此时仅凭一张借条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还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确实已经支付了借款。

14、因此有必要提醒大家要注意留存相关付款、收款凭证。 师提醒:所有字据,只要是涉及签字、盖章时一定要双方当事人都在现场,以防被人冒充、代签情况的发生,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事前被人代签,事后赖账的情形,希望大家保持警惕。 4、借条和借款合同的主要区别 二者的区别在前文已经解析的很详细了,这里只强调一句话:借款合同只能证明双方达成了借款合意,至于是否将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还需要有借条等证据来证明,而借条可以直接证明出借人向借款人支付了借款。因此,大家千万勿将借款合同作为借条来使用,否则赔了夫人又折兵。 三、欠条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应当如何应用 1、什么是欠条 欠条是指:当事人为确定债权而出具的法律凭证,是对

15、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欠条常见的格式是:欠条:今欠某某100元。欠款人,某某人,时间。其关键词是今欠。 (编者语:欠条只能证明双方具有债权债务关系,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至于欠条的成因,可能是基于借贷关系而产生,也可能是因为履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合同而产生。) 2、欠条的证明力 欠条的证明力弱于借条,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院出示借条,便能证明其对借款人享有债权,简单陈述借款事实即可,无须对债发生的原因进行举证,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对方当事人一般很难进行抗辩或者抵赖。但如果原告向法院出示的是欠条,与此同时还必须向法院陈述欠条形成的原因,如果对方反驳、抗辩、否认,则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表明欠条的成因。(编者语:因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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