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作合同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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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合作合同十二篇企业合作合同十二篇企业合作合同 篇1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 一、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皆认可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_(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4、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

2、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编其站点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媒体发布来自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相互宣传 1、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有关internet专题的研讨会和金融、金融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违约责任 合同履

3、行过程中,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应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本协议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到_年_月_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协议一式_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

4、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8、因本框架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9、双方地址发生变更,应在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 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日期:_年_月_日 乙方: 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日期:_年_月_日 企业合作合同 篇2 甲方:_ 乙方:_ 20_月日,甲乙双方订立一份合作协议书,就船用配电箱等项目的开发生产销售进行合作,合作期限至20年月日止,现甲乙双方因故终止该合作协议书,经双方初步账目结算后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_ 1、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的合作协议书; 2、截至本协议书订立

5、之日止,甲乙双方确认账目如下:_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合作经营期间的收益,计人民币万元整,工资款等相关帐目均已结清。款项支付办法:_20_年月18日前,甲方付给乙方万元整;20_1月13日前,甲方付给乙方万元整;20_月13日前,甲方付给乙方万元整。如甲方逾期付款,按未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 3、自本协议书订立之日起,甲方和乙方的业务互不受对方的干涉,双方的应收款和应付款等原来合作经营期间的所有事务,概由甲方负责料理,应收款归甲方所有,应付款由甲方负担。 4、自本协议书订立之日起,乙方应把原来合作经营期间的相关技术资料和合同文本等交还给甲方,乙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守合作经营期间的商业秘密

6、,不得有损于对方之行为。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5、甲乙双方承诺:_凡涉及到原合作协议书的所有事务以此为断,甲乙双方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挑起事端,如任一方挑起事端,由挑起事端方承担全部则任。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经各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 甲方:_ 乙方:_ 见证方:_ _年_月_日 企业合作合同 篇3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与 公司,根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 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 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

7、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合营各方同意在中国桂林市境内建立合作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筒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 合营公司注册地址: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 合营公司以其注册资本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章 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 第七条 合营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 合营公司经营规模: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第

8、十条 甲乙双方认缴的出资额共为: 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差额部分由公司自行借贷解决。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如下: 其中:甲方以 作为合作条件; 乙方以 作为合作条件。 甲方占合营公司 %的股份;乙方占合营公司 %的股份。甲、乙双方按以上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外币与人民币比价按实际缴款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规定缴付,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够出资额。并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由会计师事务所给出资各方出具验资报告书. 第十

9、三条 甲乙任何一方,转让其在合营公司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如向第三方转让时,其条件不能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时,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五条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六条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调整、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并经董事会通过,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各自负责以下各项

10、事宜。 甲方责任: 1、一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其费用由合营公司支付; 2.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依期按数向合营公司缴付出资额; 3.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其他人员; 4. 协助办理乙方工作人员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5、协助组织合营公司开业前的筹备工作; 6、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办公用具、通迅设施、交通工具等; 7. 协助合营公司办理水、电等基础设施供应; 8、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l、按第十 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按期按数缴付出资额。 2. 办理令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

11、机械设备,村料等有关事宜; 3,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产品销售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销售。外销部分占 %,内销部分占 %。 第十九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经合营各方协商,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十条 合资公司产品使用的商标待定。 第八章 董事会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即为合一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 人组成,甲方委派 人,乙方委派 人。首期董事长由 方委派,副董事长 人,由 方委派。 方委派财务总监 名。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任期 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各方均以书面

12、委派。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需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决定: 1.修改合营公司章程; 2.终止、解散合营公司; 3.调整合营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万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 5.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押给债权人; 6.抵押公司资产; 7.合营公司的合并,分立或变更组织形式; 8.对其它事宜由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决议,具体事宜在章程中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董事长未明确授权的,由副董事长代行。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

13、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 第二十七条 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2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合营公司所在地举行,也可在异地召开。每名董事享有一票 第二十九条 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出县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 第三十条 如果一方或数方所委派的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致使董事会十日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列之公司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则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委派他们的一方(被通知人),按照方法定地址再次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规定日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一条 前条所述之敦促通知应至少在确定召开会议日期的60日前,以双挂号函方式发出,并当注明在本通知发出的至少45日内被通知人应书面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仍未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则应视为被通知人弃权,在通知人收到双挂号函回执后,通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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