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管理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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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公司管理制度(7篇) 房地产公司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结合现代企业制度,为考察员工出勤率,工时利用率,完成经营计划,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考勤 第二条、考勤是考核员工出勤,工时利用、劳动纪律以及支付薪酬的依据,又是企业开展正常工作和保障工作秩序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企业依现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遇国家关于工作时间作调整时从其规定。 第四条、考勤采用打卡制或签到制。目前各部门均采用签到制。签到表由各部门考勤员统计核实,部门保存,人力资源部不定期检查,月末各部交考勤汇总表至人力资源部。 第

2、五条、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早退、旷职。 (一)迟到。未按照企业规定工作起始时间到达工作岗位上的行为。 1、迟到不超过半小时者,一次扣薪资20元; 2、迟到半小时不足一小时者,一次扣薪资50元; 3、迟到超过一小时以上者,视同事假一天。 (二)早退。未到企业规定工作结束时间提前擅自离岗的行为。 早退一次视同事假一天。 (三)旷职。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的行为。 旷工每满一天视为旷工一次,并按照薪酬制度和员工奖惩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章、请假 第六条、员工无论拟休何种假别,必须提前请假,办理书面请假单,休假审批案休假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1、病假。员工请病假需凭市、区级医院诊断

3、证明。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员工提供病历。 2、公假。员工应提供有效证明并经部门经理批准。 第七条、连续15天以上病假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员工要求上班者,须经原诊断医院出具证明,并经一周适应期后,经公司同意方能上岗。 第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房地产公司管理制度2 为切实改进工作方法,保证政令畅通及提高办事效率,并加强部门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增加工作透明度,加大部门岗位责任的落实,特制定会议管理制度。 一、投资公司会议 投资公司会议是公司决策的重要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安排主持召开,各关联公司主要负责人、投资公司部门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或指定专岗专人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

4、务: 一是传达学习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及会议指示精神或国家对行业的宏观政策; 二是讨论决定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各部门的重大问题及投资决策; 三是分析阶段工作形势及工作进展,互通情况; 四是制定中长期企业发展战略及规划; 五是其他事宜。 二、部门例会 例会是投资公司部门及关联公司所属部门定期召开的阶段工作总结及目标设置的周期性议事会议。由投资公司(含关联公司)及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或由公司指定专人召集或主持。投资公司例会由公司各部门或各关联公司负责人参加;各关联公司例会由所属公司部门负责人参加;部门例会由部门所有人员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是传达公司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会议的指示精神。

5、 二是讨论通过部门有关工作计划或工作安排,以及对工作计划的考核措施。 三是部门各岗位汇报一周的工作情况,以及需部门提报解决或协调解决的工作事项。 四是由负责人对各岗位的一周工作进行回顾、总结评价,提出下周或下阶段的工作要点,并进行布置和安排。 五是部门各岗位员工提报的工作改进建议。 六是其他需要例会解决的问题。 三、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是针对某项业务或行政工作召开的具有一定目的性的议事会议。由投资公司安排或各关联公司根据情况主持召开,或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召集或主持召开,议事范围内的相关公司或部门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是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及会议的重要指示精神; 二是通报公司对专项工作的要求及规定

6、,以及专项工作安排; 三是协调解决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出现的业务穿插或配合问题。 四是公司拟定的技术革新及业务攻关等课题研究; 五是对外申报及审批材料的交流及会审; 六是公司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事宜 一是会议组织与安排。会议日程确定后,相关部门应根据安排做好会议的组织或召集,组织不力影响会议召开的,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是会议时间安排。为控制会议成本,会议时间确定后不能随意更改,延期的须于会前2小时告知;要控制好会议时间,不能出现议题松散、内容冗长的现象,所议问题不能久拖不决。 三是会议纪律。参会人员不能无故缺席各种会议,无故缺席者按照旷工处理(例会组织者缺位的,应安排专人召集及主持会议

7、);会议期间要关闭各种通讯工具(或调整到静音震动状态),避免扰乱会议秩序。应保守会议秘密,在会议形成意见未获审批或正式生效前,不得私自泄露会议内容,避免造成混乱。 四是会议原则。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踊跃发言各抒己见,大力倡导批评与自我批评,允许观点不同或保留意见,切忌一团和气,以利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会议决议形成后,与个人意见不同的,都应认真贯彻执行。 五是会议记录。根据会议性质不同,会前应安排专人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会议结束后要于次日形成会议纪要,报送投资公司管理部转呈公司领导审阅并存档,完成情况记入当月考核。需印发执行的由管理部形成公文印发。 房地产公司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8、、为加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降低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公司名义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预案审查、合同的执行、合同的监督、合同的管理。包括从资信调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合同终结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 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授权签订 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部

9、门负责制。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为合同事务主管部门,设立法律事务专员负责公司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合同管理职能: 1、负责监督指导公司格式条款合同以及部分非格式条款合同的起草制定,对部分重大及重要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法律漏洞。 2、组织、协调合同审查及会签程序。 3、对涉及公司的合同订立、变更、执行、终止等行为进行监督。 4、负责处理公司与外部的重大合同纠纷。 5、负责公司合同及其纠纷处理资料的汇总归档、分类保存、调阅登记等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法律事务专员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熟练掌

10、握并宣传经济合同法律法规及其他法规。 2、协助进行重大合同的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书面分析报告。参加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及文件起草工作; 3、对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 5、负责合同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的处理; 6、对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统一登记、编号并分类保管,并造册记录已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已履行的合同装订成册,分别整理归档; 7、及时向公司领导如实汇报合同管理、签订、履行中的问题,遇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 第八条、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宜; 2、负责初审合同承办人草拟的合同的可行性、对方

11、经营范围、资信及履约能力; 3、依法履行合同,及时向司法办通报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方案; 4、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5、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管理及归档移交工作。 第九条、合同承办人的主要职责: 1、根据授权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 2、草拟合同,提供草拟合同的可行性论证及对方经营范围、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的调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按合同签订的权限,提前向合同承办部门提交合同草本及前款规定的材料,提请有关部门审查; 4、认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5、及时向主管领导及办公室汇报在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并按时将合同有关文件交合同管理员归档

12、; 6、依法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条、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合同管理办法; 2、协助合同承办人依法签订或变更合同,必要时参与本部门重大合同谈判与签订; 3、协助合同承办人草拟合同并对合同进行初审,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可行性,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5、对签订、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司法办和部门领导报告; 6、参加处理本部门合同纠纷; 7、负责编制合同付款、收款计划,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报财务部备案。 8、负责合同台账、档案的建立及合同文本(包括协议书、有关文件、信函、图表)

13、的管理; 9、每季度向司法办汇报合同管理工作,送交合同登记总台账及合同管理情况统计表。 第三章、授权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有权代表公司签订经济合同: 1、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委托人。 第十二条各法人委托人的具体代理权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签发法人委托书时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行使签约权,禁止超越代理权限对外签约。 第十三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订合同的履行负责

14、,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同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及工作人员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改变合同内容,不得变更、解除合同及放弃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的职能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授权委托分为期间授权委托和单位时间授权委托。 第十七条单位时间授权委托仅在单位时间内授权委托有效。 第十八条、被授权的部门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不再向其他有关人员办理继续授权委托,如情况必需,办理之前须征得授权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九条、期间授权委托制,即一事一委托,期间可以为合同签订全过程也可以为合同签订的某一阶段。具体程序为:经办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合同拟稿和可行性报告及其它材料送办公室审查,经总经理批准和授权后,对外签立合同。 第四章、合同审批权限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各项合同签订的最终审批人。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授权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一条、合同主办部门或提报部门提请合同时,必须在办公室的组织和监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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