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审查清单

上传人:zxd****56 文档编号:366575432 上传时间:2023-11-02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3.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审查清单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审查清单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审查清单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审查清单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审查清单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审查清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审查清单(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审查清单宏观-合同类型审查点注意零对价转让股权时的特殊处理审查点描述有观点认为,股权转让协议中“无偿转让”以及“同意接受”应认定为赠与及接受赠与意思表示,并认为仅赠与人承担合同义务,从而双方订立的合同系单务无偿赠与合同。转让价款约定为零元,办理工商登记时也可能存在障碍,可能被认定为赠与,拒绝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而要求采用股权赠与协议。为避免股权转让被认定为赠与,零对价的股权转让交易尽量约定一个象征性的对价,如1元或100元。并可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一步明确约定“双方一致确认,本交易非赠与,转让方不享有赠与人的撤销权。”审查点股权投资方式的选择:股权转让还是参与增资审查点

2、描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还是增资协议?站在投资人(受让方)立场上,这实际是投资方式的选择,也即股权取得方式的选择。审查点股权退出方式的选择:股权转让还是定向减资审查点描述站在退出方(转让方)立场上,这实际是股权退出方式的选择,转让方退出公司的方式常见的有通过股权对内或对外转让退出、定向减资退出,但二者在程序、资金来源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宏观-合同主体审查点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主体有多种可能审查点描述1. 一般来说,作为交易对手的转让方和受让方是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主体。2. 转移控制权的,应尽量将目标公司也列为合同主体;合同为目标公司设定义务的,应将目标公司列为合同主体。3. 受让方也可能是目标公司,

3、一般见于股权回购型对赌、异议股东回购的交易场景。审查点需要考虑股东资格的问题审查点描述1. 投资者是自然人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明确禁止或限制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自然人,在禁止或限制范围内不得成为股东。这类主体主要是军人、具有或曾经具有公职身份或国企领导职务的人士。2. 投资者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时,需要审查股东资格问题。例如,法律有明确规定的,禁止投资其他行业的专业机构,不得成为其他行业公司的股东。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7条“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律师事务所不得作为其他行业的公司股东。商业银行原则上不得成为非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股东,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3. 如果涉及

4、外国投资者,则需要考虑外商投资的限制问题。4. 特殊行业的股东资格要求。某些特殊行业对股东资格(也可以说是“股东条件”)有特别要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中,对某些特殊行业企业资格或资质类的行政许可,一般对股东资格均有要求;金融类企业对股东资格一般有特别要求。因此,在具体的股权类交易中,需注意检索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确认是否存在对股东资格的强制性要求。审查点需要考虑股东人数限制的问题审查点描述根据公司法第24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不得超过50人。如超过人数上限,将无法办理公司登记。宏观-合同标的审查点注意审查标的股权是否为未完成工商登记的股权审查点描述转让方一般应当是目标公司经工商登记的

5、股东,这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工商登记备案信息查询平台核实。审查点注意审查标的股权是否为代持股权审查点描述1. 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转让股权的,可参照适用善意取得。2. 如确为代持股权,则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均应同意。一般应将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均列入合同主体。此种情形下,应当明确约定受让方取得的是目标公司的股权,享有目标公司的股东身份。3. 名义股东反对时的处理。如果根据有关股权代持文件,名义股东有义务配合相关事宜,此时仍可以考虑转让,只是受让方的风险增大。审查点注意审查标的股权是否为实际出资人处置冒名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股权审查点描述实际出资人有权处分其冒名登记的股权,股权转

6、让协议有效。但作为受让人,首先必须核实真相,确认相关各方(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等)能够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方可正常进行交易,或者可要求转让方(实际出资人)先完成更名手续,再进行转让。审查点注意审查标的股权是否为被质押的股权审查点描述如股权已被质押,为保护受让方利益,首选约定将解除质押作为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前提,次选约定将转让方取得质权人对股权转让的同意作为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前提,或者经三方协商一致,将相当于股权担保的主债权部分的股权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质权人以解除质押。审查点注意审查标的股权是否为被冻结的股权审查点描述股权冻结虽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但在股权冻结被解除前不能履行相关股权变更登

7、记手续。因此,从受让方的角度,应该将解除冻结约定为付款先决条件。审查点出资期限未届满的,注意审查标的股权对应出资是否尚未完成实缴审查点描述对于受让方,应当考虑“出资期限未届满”这一事实对计算股权转让价款的影响,例如按已缴纳的出资数额计算股权转让价款。否则,如受让方仅因出资未全部缴纳而主张转让价款过高,要求撤销合同,难以获得法院支持。从双方角度,都有必要在转让协议中对实际出资情况进行说明,最后再说明后续出资义务的承担,以避免日后争议。审查点注意审查标的股权是否为瑕疵出资的股权审查点描述在合同中采取一些措施,包括披露瑕疵出资的情况,明确由谁承担瑕疵出资责任,并根据是否涉及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由

8、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通过书面文件或作为协议主体予以确认。宏观-合同程序审查点注意履行股东同意与优先权程序审查点描述股权对外转让时:1. 审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无特别规定,特别规定是否合法有效。2. 如章程无合法的特别规定,则股权转让时,一般应将其他股东作为合同当事人,明示同意标的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或者由其他股东书面明示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文件可作为合同附件,或者可将取得其他股东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作为先决条件。3. 章程无合法的特别规定,如果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则触发优先权购买权行使条件,其他股东有权在同等条件下就转让的股权行使优先购

9、买权。股权内部转让时:同样应适当审核章程有无特别要求,并遵循章程的要求。审查点考虑股权的内部登记与外部登记的问题审查点描述为保护受让方的利益,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受让方取得股权及开始享有分红权益的时间节点、办理股权内部登记的方式、办理内部登记与工商登记的期限和违约责任,并建议将完成股权内部登记与工商登记作为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至少是部分股权转让价款)的前提条件。鉴于股权内部登记立法与实践的脱节问题,如目标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应约定将受让方记载于名册;如目标公司未置备股东名册,应约定目标公司相应修改目标公司章程,将受让方记载为目标公司股东,且在目标公司现实可行的情况下也可同时要求目标公司开始置备股东名册

10、并将受让方记载于名册。审查点考虑“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应对措施审查点描述首先,需要判断是否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对于肯定没有达到申报标准的,自然可以忽略本程序。其次,对于达到或可能达到申报标准的,应对该程序有所应对。建议约定申报义务履行方、其他方的配合义务、办理期限以及期满未获得审查结果的后续处理(如合同解除),期内审查未通过或附条件批准的后续处理等。实务中有的当事人可能会因为“不确定是否达到了申报标准而不申报”或者“有意冒一定风险不做申报”。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在合同中对这种风险予以应对。中观-合同形式审查点考虑主交易合同与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的配套审查点描述1. 尽量将对我方有利的、公司

11、治理相关的合同条款列入公司章程。2. 约定股权转让协议与公司章程冲突时,合同优先。审查点配套使用“合同程序”相关的文件审查点描述需要配套使用批准类、登记类、备案类、主体内部程序类、特殊交易程序类、通知公告程序类文件。审查点注意“阴阳合同”的应对审查点描述律师应该尽量让备案的协议与正式协议内容保持一致、不冲突。如果确实有实质性冲突,那么就更应该在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效力关系。实务中存在“备案协议上约定的转让价格低于实际价格”的情形,这是为了逃税,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此时应该提示客户,未必能起到避税效果,因为税务部门仍可按照正常合理价格来计税,另一方面更有必要由各方专门确认,转让价格以哪份文件

12、约定的为准。微观-合同条款审查点注意“多个受让方、多个转让方”的特殊处理条款审查点描述存在“多个受让方和/或多个转让方”时,协议处理不当可能引发风险。股权转让存在多个受让方的,应当明确约定每一个受让方受让的股权比例,以及应当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防止法院认为多个受让方作为一个整体,对股权转让价款承担连带责任。股权转让存在多个转让方的,应当明确约定每一个转让方转让的股权比例,以及应当获得的股权转让价款,防止因约定不明,未来履行发生争议。审查点注意转让价款严重偏离股权价值的转让交易存在的风险审查点描述首先,应注意转让方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风险。鉴于撤销权的行使区分无偿转让和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后者要求

13、受让方的恶意(知道或应当知道),也就是说债权人针对无偿转让交易行使撤销权的门槛更低,因此应尽量避免无偿转让;针对价格严重偏离股权价值的交易,如有可能尽量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其次,还应注意到在税务层面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7条和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11条,如果当事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在此基础上计算应缴税款。再次,国有产权转让受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调整,交易价格原则上应与评估值挂钩,因此,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价格的确定还应遵守国有资产交易的特殊规定。不过,国有产权转让价款严重偏离股权价值的,是否构成恶意

14、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事由),存在争议。审查点注意约定付款先决条件条款审查点描述(1)考虑分期付款及将转让方的重要义务或其他条件设置为付款的先决条件。股权转让交易周期可能较长,涉及转让方多项义务,受让方的目的是取得股权,转让方的目的是取得价款。可考虑设置分期付款,并把转让方完成相应事项作为各期付款的先决条件,这些事项包括完成内部公示、办理变更登记等。在涉及控制权转移的交易中,还包括移交目标公司资产及公章、财务账目等相关资料。若未将相关事项作为付款先决条件,发生争议时,法院可能认为上述义务与支付转让价款不构成对待给付,从而不支持受让方暂不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主张。(2)为避免争议,先决条件中不应有模糊或者无法控制的事项,如促成一项条件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则应约定以哪一方为主,哪一方协助。审查点注意约定股权交割条款审查点描述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转让方或目标公司办理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期限,以及明确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或者将转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作为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或者至少是分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前提条件,并约定上述前提条件在一定期限内仍未满足时受让方享有单方解除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法律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